公民旁聽會議方案
時間:2022-09-18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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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建立和規范公民旁聽縣政府有關會議制度,使公民更好地了解縣政府行使職權的情況,拓寬公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渠道,增強縣政府決策的透明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縣政府有關會議,是指縣政府討論、決定與群眾利益相關的重大決策、重大部署、重大工程、嚴重災情、重要問題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會議或議題,包括縣政府常務會、縣政府全體會、縣長辦公會、專題會和縣政府中心組學習會等。
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會議,不在本辦法所稱的有關會議之列。
第三條公民旁聽縣政府有關會議,實行公開、公平、普遍、自愿和有序的原則,即:旁聽的條件、程序和規則要公開、透明,對申請旁聽的公民要平等對待、一視同仁;每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除有法定限制以外),都享有旁聽的權利;公民有旁聽的自由,可以拒絕和退出旁聽,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干預和強制。
第四條旁聽包括申請旁聽和邀請旁聽。普通公民可以申請旁聽;黨員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團體及新聞記者既可以申請旁聽,也可以邀請旁聽。
第五條年滿18周歲、享有政治權利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持有本縣居民身份證或暫住證且在本縣居住一年以上者,由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具證明;外商投資者由縣外經貿局開具證明,可以報名申請旁聽縣政府有關會議或議題。
第六條公民可以申請旁聽的會議或議題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審定,由縣政府辦公室于會議召開前5日通過大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和縣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會議的時間、地點以及受理旁聽申請的方式等。
第七條申請旁聽縣政府有關會議或議題的公民應于會議召開前2日,持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或暫住證,向縣政府辦公室申請旁聽。邀請旁聽縣政府有關會議或議題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人士,由縣政府辦公室分配邀請名額,縣人大、縣政協和縣委統戰部負責推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團體代表。
第八條每次會議或每個議題的旁聽名額一般不超過10名。縣政府辦公室統籌考慮申請的先后順序、旁聽者的代表性及會議或議題的需要等,擬定旁聽名單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審定,于會議召開1天前以電話等方式通知公民本人領取旁聽證。
第九條旁聽縣政府有關會議或議題的公民應持旁聽證和本人身份證按時簽到進入會場,并在會議專設的旁聽席就座。旁聽公民應當遵守會場紀律,維護會場秩序。對違犯者,會議工作人員可以勸其離開會場,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取消其旁聽資格。
第十條縣政府辦公室可將常務會有關內容提前向社會公布,以便公民提出旁聽申請。縣政府辦公室應當為旁聽公民提供旁聽席、會議材料和其他方便條件,安排工作人員聯系旁聽公民。
第十一條公民旁聽會議期間有發言權,但不具有表決權。旁聽公民還可以在會議審議議題的范圍內,向縣政府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縣政府辦公室應指派專人收集、整理旁聽公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也可以在會后召開座談會,聽取旁聽公民的意見和建議,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轉交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將處理結果按時反饋縣政府辦公室,并答復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公民。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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