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農藥管理方案

時間:2022-08-21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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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農藥管理方案

根據**年4月我部和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的第632號公告,自**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僅保留出口和應急所需的生產能力。為進一步加強五種高毒農藥管理,確保禁令貫徹落實,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提高全社會對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危害性、禁用政策、替代產品的了解和認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完善5種高毒農藥禁用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門間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聯合會商、監管機制,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出口和應急所需高毒農藥的登記和生產管理,加快替代產品及其配套技術的宣傳、示范和推廣,力爭實現在我國真正全面禁用。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宣傳。宣傳內容要突出重點,重點宣傳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的危害性及其典型案例、國家有關禁令和法規的具體要求、可供選擇使用的替代農藥產品及其配套使用技術、對違法經營使用行為的舉報投訴機構。宣傳方式要因地制宜,適應不同地區經濟發展和信息傳播等實際情況,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中央七臺和農民日報,在關鍵時節進行專版、專題宣傳;另一方面,要開展科技下鄉、科技趕集、農民田間學校、專家巡回指導等活動,采取免費印發掛圖、明白紙、公開信和日用宣傳品等方式,進行靈活多樣的宣傳。

(二)完善法規。一是針對5種高毒農藥禁止銷售、使用,就監督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加強調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二是就國內應急所需5種高毒農藥的生產和調用、收繳高毒農藥的銷毀處理、重大病蟲害暴發和嚴重污染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等研究制定具體的管理規定。三是制定《緊急需要農藥登記管理規定》和《農藥標簽管理辦法》,完善農藥管理規章,規范登記審批和農藥標簽。

(三)強化監管。組織各級農業行政部門,深入開展農藥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一要在今年春季對本轄區農藥生產、經營者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檢查,全面掌握農藥生產經營者住所、資質、生產經營范圍、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等信息,重點檢查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生產、庫存和非法銷售情況,建立詳細的記錄檔案,對有關證照不全、不符合法定資質的生產、經營者,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二要及時公布獲準登記保留的出口和國內應急所需高毒農藥生產企業名單,供社會各界隨時查詢,以加強社會監督。三要結合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在有關農藥銷售、使用的關鍵季節和重點地區,組織開展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監督抽查,重點檢查是否生產、銷售5種高毒農藥產品,重點抽查5種高毒農藥的替代產品和近年抽查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農藥產品,重點檢測是否含有5種高毒農藥成分。我部將組織開展防治小麥、水稻、蔬菜、水果病蟲害農藥質量和標簽專項抽查。要公開通報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農藥和非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行為。四要利用監測抽查、明查暗訪和舉報投訴發現的線索,會同工商、質檢、公安等有關部門,追根溯源,徹底搗毀制假售假和非法生產高毒農藥的“黑窩點”,抓源頭、打慣犯,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速替代。繼續組織各級農業部門及其植保機構和有關科研單位,加大高毒農藥替代試驗示范項目的實施力度,開展室內生物活性測定,篩選高效、低毒的替代品種和劑型;對替代品種進行抗藥性、生態環境風險評估;針對水稻等8種主要作物、稻縱卷葉螟等20種主要害蟲,研究配套的科學、實用的防治技術;按生態區和不同作物、不同害蟲,建立一批示范區,在示范成功的基礎上進行大面積推廣應用;加強相關技術培訓和指導,加速替代產品及其配套技術的推廣。

(五)完善協調機制。針對5種高毒農藥管理涉及多個部門,為了加強溝通協調,形成部門間齊抓共管、協調聯動的機制,主動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建立高毒農藥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由我部范小建副部長牽頭,農業部、發改委、財政部、公安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環保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各一名主管司局領導為協調員,各一名主管處級干部為聯絡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相互通報情況,商議有關工作,共同組織保留生產能力的監管、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查獲高毒農藥的處理處置、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等活動。

(六)落實屬地責任。要依據有關法規,通過適當方式,進一步明確高毒農藥管理屬地責任制,督使各級地方政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因監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玩忽職守,疏于管理而造成的違法生產、經營、使用5種高毒農藥活動猖獗,或發生重大事故的地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分工與進度

(一)宣傳工作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牽頭,辦公廳、農技推廣中心和藥檢所配合。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宣傳5種高毒農藥危害性、有關禁令和法規要求、替代農藥產品、舉報投訴事宜,全國農技中心負責宣傳替代農藥產品科學使用和有關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4月15日以前,分別提出具體的宣傳方案,報種植業管理司。辦公廳協助聯系有關新聞媒體。

(二)法規工作由農業部政策法規司牽頭,種植業管理司和藥檢所配合。4月底以前,組織有關單位,針對5種高毒農藥監督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提出解決建議,與有關部門協調。6月底以前,形成比較成熟的《緊急需要農藥登記管理規定》和《農藥標簽管理辦法》;8月底以前,經進一步征求意見、修改和專家論證后,報部常務會審定。

(三)市場監管工作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牽頭,政法司、市場司、藥檢所配合。3月底以前印發《關于深入開展農藥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全面部署今年農藥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并組織開展防治小麥病蟲害農藥質量和標簽抽查;6月,組織開展防治水稻、蔬菜、水果病蟲害農藥質量和標簽抽查;9月底以前,匯總和通報抽查結果,完成違法處罰事先告知;12月底以前,完成違法處罰工作。

(四)替代示范工作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牽頭,財務司、農技推廣中心和藥檢所配合。4月,召開全國高毒農藥禁用暨統一滅鼠示范現場會,宣傳近年高毒農藥削減成效,落實今年高毒農藥替代試驗示范項目計劃,部署高毒農藥禁用管理工作;7月底前,研究提出進一步推進高毒農藥禁用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與財政部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繼續支持。

(五)協調機制工作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牽頭,藥檢所、農技中心配合。3月底以前,向國家有關部門發函,對高毒農藥管理聯席會議工作方案征求意見(包括聯席會議的組成、各成員單位的職責、活動規則、工作計劃);4月初,召開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商議5種高毒農藥國內應急需求的生產、調用等管理工作,落實《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應急管理預案》制定工作;6月底以前,擬出《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應急管理預案》初稿,征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8月底以前,聯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