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扶貧到戶貼息貸款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31 0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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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扶貧到戶款貼息方式改革試點工作情況的通知》(國開辦〔2005〕48號)精神,結合我縣的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依據開發式扶貧方針和扶貧到戶原則,采取貸款貼息的方式,扶持經濟開發類項目,以加大開發力度,增加扶貧投入,增強其自我發展和自我積累的能力,加快全縣脫貧致富步伐。
二、合作金融機構
縣信用聯社及其各鄉鎮分支機構為發放貼息貸款的主體。
三、貼息貸款方式
(一)貼息信貸對象。縣內從事種植、養殖、加工(指農產品)且能帶動農民脫貧致富的民營經濟大戶和龍頭企業;醫院(不含村級衛生室);學校(含雨露計劃培訓基地,不含中小學)。
(二)貼息期限。不超過一年(含一年)。
(三)貼息標準。按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月利率為8.7‰,超過6個月、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月利率為9.3‰)貼息6.3‰,超過部分由貸款人承擔。
四、貼息貸款程序
(一)扶貧貼息貸款人申請。
(二)縣信用社承貸分支機構按貸款程序審查并簽署意見。
(三)所在鄉鎮或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四)縣扶貧辦和縣信用聯社聯合審定。
(五)信用社發放貸款。
(六)實施貼息貸款項目。
(七)驗收貼息貸款項目。縣扶貧辦牽頭,縣財政、信用社、鄉鎮或主管部門參加,對項目進行實地驗收。
(八)貼息資金報帳。貸款人持《巴東縣貼息貸款項目申請表》、項目驗收單和利息結算憑證到縣扶貧辦報帳。縣扶貧辦審查核實后并支付貼息,最后由縣扶貧辦到縣財政局報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成立巴東縣扶貧到戶貼息貸款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鄭開廷任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鄭凱,副縣長劉太可任副組長,縣委辦公室副主任鄧玉鵬,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黃圣虎,縣扶貧辦主任譚明憲、副主任薛云長,縣財政局副局長高云,縣人民銀行行長王建國,縣信用聯社主任徐向東,縣審計局局長師藝,縣監察局局長劉傳誼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扶貧辦辦公,譚明憲兼任辦公室主任,薛云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鄉鎮實行鄉鎮長負責制,對本鄉鎮相關工作負總責。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縣、鄉鎮、村要廣泛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積極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要將宣傳資料送到農民手中,使貼息政策做到家喻戶曉,讓貧困戶了解貼息資金的用途,引導貧困戶樹立風險意識和信用意識,正確處理好貼息、發展、脫貧的關系。
(三)強化監管,陽光操作。扶貧貸款貼息到戶工作的實施,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實行“陽光操作”,縣扶貧辦、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等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現象發生。
(四)跟蹤問效,良性運作。為確保扶貧到戶貼息貸款資金運行良好,縣扶貧辦將會同金融機構對資金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期地走訪承貸農戶,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真正把我縣小額信貸扶貧貼息到戶工作實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