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經濟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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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經濟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海洋經濟發展十一五規劃》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廣東省海洋經濟發展“十一五”規劃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國發〔2003〕13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通知》(粵府〔2006〕46號)精神,為加快“十一五”時期全省海洋經濟發展,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和面臨的形勢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時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地以提高海洋經濟的競爭力和現代化水平為核心,實施科教興海、外向帶動、區域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完善海洋基礎設施、科技創新與技術推廣、海洋資源環境保護、海洋綜合管理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等五大體系,不斷加快發展海洋經濟產業。全省海洋經濟總量持續平穩、快速增長,繼續保持了高于同期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實現了“十五”時期提出的增長目標。

1海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十五”期間,廣東省海洋經濟發展勢頭良好,海洋經濟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作用日益凸顯。2005年,全省海洋產業總產值達到4288.39億元,比2000年增加2774.8億元,年均遞增23.2%;海洋產業增加值2067億元,比2000年增加1342億元,年均遞增23.3%,占全省國內生產總值的9.8%.其中:海洋漁業產值828.36億元,比2000年增加492.74億元,年均遞增19.8%;海洋油氣業產值477.20億元,比2000年增加202.97億元,年均遞增11.7%;海洋電力和海水利用業產值775.00億元,比2000年增加501.33億元,年均遞增23.1%;海洋交通運輸業產值268.76億元,比2000年增加106.36億元,年均遞增10.6%;濱海旅游業產值958.17億元,比2000年增加232.42億元,年均遞增17.6%。廣東省海洋產業總產值連續10年位居全國首位。

2海陸聯動開發步伐加快。海洋、陸域經濟相互滲透,經濟一體化日趨明顯。珠江口地區大力發展海洋高科技產業和新興海洋產業,已成為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最具活力和潛力的地區之一。東西兩翼海洋經濟發展各具特色,粵東地區積極推進海洋資源精深加工業和海洋電力產業,粵西地區積極培育臨海工業和濱海旅游業,海洋經濟發展邁上了新的臺階。

3海洋綜合管理水平顯著提高。沿海地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加大海域使用管理力度,開展省、市、縣三級海洋功能區劃編制工作,加強對圍填海、大中型海域使用項目和海島的管理,率先在全國實行完善填海造地換發土地使用證實施辦法和重大用海項目公示制度,積極探索具有廣東特色的無居民海島開發保護管理新模式。加大海洋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修復力度,開展大規模人工魚礁建設,已投放人工魚礁12座,建造人工魚礁礁體11619個,新建海洋自然保護區33個。全面開展海洋監測和執法工作,建立了重大海洋災害監測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海洋監測網絡,強化重點海洋生態功能區的監測、保護和監管,有效遏止了非法占用海域行。

4海洋科技創新取得階段性進展。通過全面實施廣東省科技興海1999年—2010年規劃,全省海洋生物資源綜合開發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海洋礦產資源開發技術、海洋監測及災害預報預警技術等高新技術的研發取得新進展,重大科技興海招標項目取得豐碩成果,共有14項技術獲得國家專利;加快建設國家南方海洋科技創新基地和省海洋與水產高科技園,興建科技興海基地,已建成4個省級重點實驗室、8個區域性水產試驗中心。

(二)存在問題。

1海洋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與規劃尚待加強。海洋綜合管理關系尚未理順,部門管理不盡協調,部分海域開發秩序混亂,海域使用矛盾突出,影響了海洋產業和區域的協調發展。

2海洋產業結構仍需調整。海洋第三產業占海洋產業中的比重偏低,粗放型的傳統增長方式未能有效轉變,新興海洋產業尚未形成規模。海洋科技對海洋經濟的貢獻率不高,自主創新能力急需加強。

3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形勢嚴峻。近岸海域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近海漁業資源衰退,部分重要的海洋生態系統遭到破壞。珠江口海域是全國海域污染較為嚴重的地區之一。海洋防災減災公共應急機制亟待完善。

(三)發展環境。

1有利條件。

(1)海域空間廣闊,資源種類豐富。廣東省海域面積是陸域面積的兩倍多,大陸海岸線長約3368.1公里,居全國之首;有海島1431個,數量居全國第三,其中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有759個;港灣、生物、石油、天然氣、固體礦產和可再生能源等海洋資源豐富,開發潛力較大。

(2)區位優勢明顯,經濟實力雄厚。廣東省毗鄰港澳,處于改革開放的前沿,經濟外向度高,人才、技術、資金和信息比較優勢明顯,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以及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廣東省積累的經濟實力和產業基礎為海洋經濟保持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3)內外環境穩定,發展機遇良好。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實施海洋開發”戰略,進一步為廣東省海洋經濟的加快發展、率先發展和協調發展指明了方向。同時,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步伐加快,為廣東省海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

2面臨的挑戰。從國際環境看,海洋已成為國際競爭的主要領域,海洋資源、市場、技術和人才的競爭更加激烈。我國進入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適應期后,國際貿易摩擦不斷加劇,國際綠色貿易壁壘已成為廣東省海洋產品出口的主要障礙。從國內環境看,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兄弟省(市、區)加快發展,廣東省面臨的競爭壓力加大。山東、浙江、上海、天津等沿海省、市海洋經濟發展勢頭迅猛,廣東省海洋經濟的先發優勢已相對弱化。

二、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倡導“活力海洋、生態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法治海洋”的新理念,以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以提高產業競爭力和現代化水平為核心,以建設海洋科技創新體系為突破口,以建設珠三角、粵東和粵西三大海洋經濟區為重點,加快沿海經濟帶和沿海城市帶建設,加強海洋綜合管理、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海洋防災減災體系的建設,實現海洋經濟加快發展、率先發展、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在科學發展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進展和成效。

(二)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建設海洋經濟強省,優化產業結構,打造全國先進的石化、造船、鋼鐵和能源四大臨海工業基地。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形成珠三角、粵東和粵西3個各具特色的海洋經濟區,培育廣州、深圳、珠海、汕頭、惠州和湛江6個海洋經濟重點市。海洋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實現海洋資源持續高效利用。“十一五”時期,實現以下各項目標:海洋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全省海洋產業增加值占全省國民經濟生產總值的15%.海洋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加快發展海洋電力業、臨海石化工業、臨海鋼鐵工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油氣業、海洋漁業和濱海旅游業等主導產業,大力發展海洋生物制藥業、海水綜合利用業等新興產業。海洋經濟區協調發展。珠三角、粵東和粵西三大海洋經濟區充分發揮地區特色,形成功能明確、優勢互補的區域和諧發展新格局。

海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海洋科技自主研發步伐加快,達到全國領先水平。

海洋經濟重點市逐漸形成。廣州、深圳、珠海、汕頭、惠州和湛江等6市形成海洋經濟重點市,海洋產業成為沿海地區的支柱產業之一。

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進一步強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海域環境惡化趨勢基本得到遏制,新建一批海洋自然保護區,完成人工魚礁投放計劃,珍稀海洋生物、深水港灣和灘涂等海洋資源得到有效保護,海洋災害監控體系基本建立。

(三)總體要求。

1堅持海陸統籌開發。海洋開發以沿岸陸域為依托,海洋產業為主體,統籌海陸發展規劃,通過聯動開發,增強海陸資源的互補性、產業的互動性和經濟的關聯性,實現海洋經濟跨越式發展。

2堅持調整優化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全面提升海洋經濟質量。穩定發展現代漁業,重點發展海洋工業等第二產業,加快發展海洋交通運輸業等第三產業。優化區域布局,形成互聯互動、優勢互補、各具特色、共同發展的珠三角、粵東和粵西三大海洋經濟區域發展新格局。

3堅持推進科技創新。深入實施科技興海戰略,加大投入,加快創新能力建設,優化配置科技力量,加強人才培養。建立科技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推動海洋經濟發展由總量增長向注重質量和可持續發展轉變。

4堅持海洋經濟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堅持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并重,科學統籌海洋經濟發展規模、速度與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走出一條海洋生態系統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新路子。

5堅持整體推進和突出重點相結合。實施海洋開發戰略,加大對海洋電力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濱海旅游業和海洋漁業等主導產業和重點項目的扶持力度,發揮產業的規模效益和集聚效應。

三、海洋經濟區域布局

根據海域自然屬性的特點和區域資源的比較優勢,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區域規劃布局,調整優化區域空間結構,加強資源整合和產業互動,構建珠三角、粵東和粵西三大海洋經濟區。充分發揮珠三角龍頭帶動作用,重點發展高新海洋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強化東西兩翼工業主導作用,發揮臨海區位和資源優勢,重點發展臨海石化工業、特色產業和配套產業,形成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區域海洋經濟新格局。

(一)珠三角海洋經濟區。

1基本情況。珠三角海洋經濟區東起惠東縣,西至臺山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惠州、東莞、中山、江門等7個市。該區域經濟發展基礎好,外向型經濟優勢明顯,產業體系完善,經濟輻射能力強,是全國沿海三大經濟圈之一,也是全國海洋經濟增長最快、最充滿活力的地區之一。其海洋資源優勢主要在于港口資源、旅游資源和灘涂資源。但隨著珠三角的開發利用逐步加大,區域經濟發展受空間、資源和環境的制約日益明顯。

2發展方向。珠三角要創新發展模式,提升發展能力,繼續做優做強,輻射帶動泛珠三角區域經濟發展,繼續保持海洋經濟在全國的領先地位。要重點發展臨海重化工業、海洋交通運輸業和濱海旅游業,加強城市之間的分工協作和優勢互補,整合區域內產業、資源和基礎設施的建設,增強珠三角城市群的整體競爭力。

廣州、深圳市要強化龍頭帶動作用,加快建設廣州南沙港區、深圳鹽田港區和大鏟灣港區等集裝箱碼頭和專業化碼頭,推動廣州港出海航道二期、三期以及深圳銅鼓航道建設;加快廣州南沙開發,大力推進龍穴島造船基地建設,把南沙區建設成為現代化濱海新城區。珠海市要大力發展臨海石化產業,建設高欄港區和進港航道擴建工程;推進泛珠三角橫琴經濟合作區建設,推動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建設,促進海洋漁業、濱海旅游和中轉倉儲三大支柱產業的發展。惠州市要重點發展臨海石化工業、海洋交通運輸業和海洋旅游業,以中海殼牌石化項目為龍頭建設大亞灣石化基地。江門市要積極推進臺山核電項目前期工作,開發崖門航道,抓好海水養殖、捕撈以及水產品精細加工產業;充分發揮川山群島的港口資源優勢,樹立游艇、垂釣和海濱療養等濱海旅游品牌,發展優質、高效、高產的海水養殖業。東莞、中山市要分別推進虎門和中山火炬高新技術開發區等臨港開發區的發展。

(二)粵東海洋經濟區。

1基本情況。粵東海洋經濟區東起饒平縣,西至海豐縣,包括汕頭、汕尾、潮州、揭陽4個市。該區域地理區位優越,海洋資源良好,但經濟仍以粗放型為主,工業化進程相對緩慢,海洋資源優勢未轉化為海洋經濟優勢。

2發展方向。加快發展以汕頭為中心的粵東城鎮群,積極構建工業經濟帶、生態經濟帶、東延城市經濟帶三大戰略經濟帶,把汕頭市建設成現代產業協調發展、城鄉經濟整體推進的經濟強市,帶動整個粵東地區海洋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僑鄉優勢,以發展特色型、生態型工業為核心,重點建設汕潮揭石化基地等項目,加快發展海洋水產品精深加工業、海洋船舶制造業和海洋電力業,大力推動濱海旅游業。

汕頭市要重點建設汕頭港廣澳港區,疏浚汕頭廣澳港區航道,建設海門國家級中心漁港等現代化漁港經濟區以及東翼水產品加工流通中心,加快建設海門電廠。南澳縣是廣東省唯一的海島縣,要打造特色海島生態游、休閑度假游,開展海上風能發電研究,深化風能基地建設,加強南澎列島的海洋保護區建設。潮州市要加快建設三百門電廠和三百門港區,大力發展規模化、集約化、立體化的海水養殖。揭陽市要加快建設惠來電廠、惠來石碑山風電項目。汕尾市要加快建設汕尾電廠和風電項目,推進陸豐核電項目前期工作,積極發展濱海旅游業。

(三)粵西海洋經濟區。

1基本情況。粵西海洋經濟區東起陽東縣,西至北部灣與廣西交界,包括陽江、湛江、茂名3個市。粵西地區海洋資源豐富,優勢海洋資源為港口資源、灘涂淺海資源、海洋生物資源,同時也是我國大西南最主要的出海口,區位優勢日益突出。但該地區工業化進程緩慢,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經濟發展相對落后。

2發展方向。加快發展以湛江為中心的粵西城鎮群,發揮大西南出海口的優勢,形成沿海經濟新的增長帶。加快湛江主樞紐港建設,重點發展外向型漁業、臨海重化工業、臨海鋼鐵工業和配套產業。

湛江市要加快湛江港建設,發展區域物流基地,開發烏石天成臺、城市海港風光、珊瑚礁觀賞游區和紅樹林生態游區等濱海旅游景區,建設優質海產品種苗、養殖和加工流通中心;加快推動東海島湛江鋼鐵基地項目前期工作,重點開發龍海天休閑度假游,培育水產品加工業及海洋生物工程等。茂名市要加快發展臨海石化工業,積極發展海洋交通運輸業和濱海旅游業等第三產業;加強放雞島的開發和保護,把放雞島建設成為全省無居民海島開發示范島,大力發展海洋生態觀光、潛水、垂釣、海上運動等旅游項目。陽江市要加快海洋電力業和濱海旅游業的發展,建設陽江核電站和陽西電廠,開展以海洋歷史文化、漁家文化和海洋生態為主題的旅游活動;加快海陵島的開發,大力發展海上絲綢之路、休閑療養和海上運動等多種旅游產品。

四、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海洋產業結構。

要積極轉變海洋經濟增長方式,調整海洋產業結構,提升發展主導產業,大力發展新興產業,加快培育戰略產業,不斷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集群化,形成特色明顯、優勢突出、發展協調的產業體系,進一步推動海洋產業生態化建設和海洋循環經濟發展。

1提升發展主導產業。

依托現有產業基礎和資源條件,發揮比較優勢和先發優勢,繼續做優做強主導產業,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增強主導產業帶動作用和輻射能力,以主導海洋產業為支撐,拉動全省海洋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

(1)海洋漁業。

全面推進漁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構建養殖、捕撈、加工和休閑漁業等結構合理的產業體系,全面提高漁區經濟水平和漁民生活水平,實現傳統漁業向資源管理型的現代漁業轉變。

大力推動養殖業健康發展。加大力度培育區域性主導產品,建設一批無公害養殖基地和水產品出口原料基地,形成優勢水產品產業帶。以深水大網箱、工廠化養殖方法為切入點,促進從傳統水產養殖向現代工業化水產養殖方式轉變。加強科技儲備與開發,提高水產養殖技術的科技含量。倡導和鼓勵間養、輪養、套養和混養等生態養殖模式,逐步推廣采用養殖互凈清潔生產工藝。強化水產苗種檢驗監測,加快水產種苗原良種場的建設。

科學發展海洋捕撈業。加快調整捕撈業生產結構,鼓勵漁民轉產轉業,減輕近海漁業資源壓力。實施網具準入制度,規范捕撈許可,避免過度捕撈導致漁業資源遭到破壞。大力發展遠洋漁業,著重發展大洋性漁業,提高遠洋漁業組織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推動水產加工業高效發展。重點發展水產品精深加工業,提高加工增值水平,挖掘海洋漁業資源精深加工潛力,大力發展合成產品、海洋醫藥、功能保健產品和美容產品等,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品位。強化產品具備國家質量安全認證的品質,扶持建設一批具有世界領先水平的水產品加工企業,提高水產品加工業的總體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大力發展現代水產流通方式。加快水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步伐,積極促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連鎖企業建立穩定的產銷聯系,實現水產品市場由數量擴張向內強素質、提升功能轉變。結合泛珠三角港口區域合作,建設水產品流通綠色通道,加快構建有效開拓國際市場和國內產銷緊密銜接的水產品營銷促銷服務體系。

穩步推進休閑漁業發展。規劃建設一批有特色、有規模的休閑漁業基地,開展豐富多彩的漁文化活動。結合人工魚礁建設,積極發展海上游釣業。

(2)海洋電力業。

加強省內電源建設,優化調整電源結構。優化發展火電,大力發展核電,適當發展天然氣電,積極發展風電,努力實現全省能源、經濟、環境協調發展。珠三角沿海地區嚴禁新建常規燃煤燃油電廠;東西兩翼沿海地區要加快建設以大型脫硫燃煤電廠為主的沿海大型骨干電廠和具有一定規模的風電場,逐漸發展成為全省電力供應基地。

(3)臨海石化工業。

發揮石化工業在廣東省承接國際產業轉移和帶動產業升級的主導產業作用,加快臨海石化工業的結構、規模調整和產業升級。打造沿海石化產業帶,促進石化工業向園區化、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把廣東省建設成為亞洲主要的石化基地之一。至2010年,重點新建和擴建中海油南海煉油等5個煉油項目以及中海油殼牌公司乙烯等5個乙烯項目,加快建設大亞灣石化基地等5個石化工業基地。

(4)臨海鋼鐵工業。

規劃建設湛江鋼鐵基地和南沙高檔板材深加工基地(只發展板材加工),高起點、高標準地建設大型現代化沿海鋼鐵基地,走節能、節水、降耗、低污染的發展途徑。

(5)海洋油氣業。

借助國家開發南海油氣資源的機遇,積極發展油氣開發產業,提高油氣資源儲備和加工能力,逐步形成油氣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群。加強海洋油氣開發設備、技術和服務研究,勘探開發油氣資源,發展油氣加工業。推動海洋工程和技術服務業的發展,啟動具有高附加值的依托油氣資源的大型能源項目,綜合開發利用油氣加工廢棄物和副產品,延伸油氣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鏈。到2010年,建立油氣戰略儲備機制,提高油氣商業儲備能力。

(6)海洋船舶制造業。

提高船舶工業的產業地位,重點建設珠三角造船基地,以具備國際競爭力的產品為龍頭,形成總裝、配套、加工與合作的產業鏈,培育造船、修船、海上平臺、鋼結構和船舶配套等產業群。重點發展超大型油船、液化天然氣船、液化石油氣船和大型滾裝船等高技術、高附加值的船舶產品和海洋鉆井平臺、移動式多功能修井平臺、大型工程船和浮式生產儲油船等海洋工程裝備。到2010年,廣東省將建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造船基地,船舶工業整體競爭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7)海洋交通運輸業。

加強以沿海主樞紐港為重點的集裝箱運輸系統和能源運輸系統建設,提高專業化運輸水平。重點發展廣州、深圳、珠海、汕頭和湛江5個市的主樞紐港以及惠州、茂名等市的重要港口,加快發展沿海中小港口。重點建設大型專業化集裝箱碼頭,形成干支結合的集裝箱運輸系統;建設以大型電廠、鋼廠專用碼頭和廣州港等為主的煤炭接卸系統;建設大型原油接卸泊位,完善油品碼頭布局。加快建設沿海主樞紐港出海航道,保證水深均能滿足5萬噸級以上船舶進出港的需要。至201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確、層次清晰、與其他運輸方式銜接較好的集裝箱運輸系統和能源運輸系統,全省港口吞吐能力達12億噸,其中集裝箱吞吐能力5000萬標準箱(TEU)。

(8)濱海旅游業。

發揮優勢,整合資源,提高旅游業整體質量和效益。突出海洋生態和海洋文化特色,重點發展濱海度假旅游產品,建設具有國際水平以及廣東特色的濱海度假旅游示范基地。加強旅游基礎設施與生態環境建設,科學確定旅游環境容量,實現濱海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打造集休閑娛樂、科普教育和綠色生態為一體的生態旅游品牌,大力發展游艇旅游、海島休閑探險旅游、粵港澳城市觀光與購物旅游、風能發電觀光和垂釣旅游等特色旅游,積極發展紅樹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熱帶海洋風光旅游。開發海洋民俗旅游,凸顯潮汕和雷州等海洋文化藝術和飲食文化特色,打造“南海開漁節”等品牌,開發廣東海上絲綢之路博物館等旅游項目。

2大力發展新興產業。

抓好新興產業的研發和技術儲備工作,開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產品,扶持做強骨干企業,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為全省海洋經濟發展增強后勁。

(1)海水綜合利用業。

制訂鼓勵和扶持海水綜合利用業發展的政策,初步建立海水綜合利用的政策法規體系、技術服務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營造產業發展和基礎研究的良好環境。建設較大規模的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產業化示范工程,在深圳、湛江市等地區創建國家級海水綜合利用產業化基地。

推進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工作。建設濾膜法海水淡化技術裝備生產基地,強化技術創新和轉化能力,降低成本,使海水淡化水成為缺水地區和海島的重要水源和以企業為主體的生產和生活用水。提高技術裝備的設計、加工水平和產品產業化能力,在沿海地區的電力等重點行業大力推廣利用海水為冷卻水,在有條件的沿海城市建設海水沖廁示范小區。至2010年,全省海水淡化能力達到每日20000立方米以上,海水直接利用能力達到每年190億立方米,海水利用對解決沿海地區缺水問題的貢獻率達到16%以上。

(2)海洋生物制藥業。

重點發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質篩選技術,重視海洋微生物資源的研究開發,加強醫用海洋動植物的養殖和栽培。利用海洋生物資源,重點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抗腫瘤藥物、抗心腦血管疾病藥物以及抗菌和抗病毒藥物,努力開發技術含量高、市場容量大、經濟效益好的海洋中成藥,積極開發農用海洋生物制品、工業海洋生物制品和海洋保健品。

(3)海洋化工業。

加強海洋化工系列產品的開發和精深加工技術的研究,推進產品的綜合利用和技術革新,拓寬應用領域。加強鹽場保護區建設,扶持海洋化工業發展。加快苦鹵化工技術改造,發展提取鉀、溴、鎂、鋰及其深加工的高附加值海水化學資源利用技術,擴大化工生產,提高海水化學資源開發和利用水平。

3積極培育戰略產業。

積極培育海洋環保、海洋新能源等戰略產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資金投入,支持海洋環保、海洋新能源等領域的創新開發和重大產業化項目,創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成為海洋經濟發展的亮點。

(二)加強海洋資源與生態保護。

堅持海洋開發與保護并重、修復與保護并舉的方針,全面加強近岸海域的污染防治,全面實施“碧海行動計劃”,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科學保護“藍色國土”,保護自然資源和良性循環的生態系統,營造良好潔凈的海洋環境。

1海洋污染防治。

(1)污染物入海排放控制。

開展重點海域環境污染容量評價和海洋功能區環境質量現狀調查,逐步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排放標準控制制度,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削減工業廢水、城鎮生活污水、農業面源污水和海域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實現90%以上的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量達到海洋環境的目標要求。嚴格控制船舶、港口、海洋石油平臺傾廢排污以及其他海上污染。

(2)圍海、填海控制。

圍海、填海必須有利于海洋產業協調發展和海洋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對圍海、填海項目必須進行科學論證、統一規劃、嚴格管理、規范使用,及時檢查、清理。開展沿海灘涂資源現狀普查,嚴格控制在海域生態系統、水動力條件、行洪排澇和交通航運敏感海域內進行圍海、填海,逐步完善圍海、填海的規范管理。

(3)傾倒區控制。

加強傾倒區規范管理,嚴格控制在珠江口及鄰近海域和海灣內設立新的傾倒區。對現有的海域傾倒區環境污染狀況進行監測和評價,調整和清理20米水深以淺的傾倒區;關閉對海域生態環境和海洋生物影響明顯的傾倒區。

(4)河口與海灣環境污染治理。

重視河口和海灣的生態環境保護,加強珠江口海域、粵東、粵西海域環境以及大亞灣、大鵬灣、深圳灣等重點海域、海灣的綜合整治,開展生態修復和生態系統重建工作。到2010年,重點完成虎門、洪奇瀝、橫門和蕉門等入海河口以及深圳灣、大鵬灣、大亞灣和汕頭灣等重要海灣的環境污染綜合治理。

(5)重點港口和漁港環境污染治理。

在沿海商用港口、國家中心漁港、一級漁港和省級區域性漁港建立含油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廠,力爭實現進入港區的船舶油類污染物基本達到“零排放”,港區污水排放全面達標。到2010年,實現漁港、航道區和錨地的海水質量符合國家三類標準,生物和沉積物質量符合國家二類標準,商用港口區海水質量符合國家四類標準,生物和沉積物質量符合國家三類標準。

2海洋生態保護與建設。

(1)重要生態系統保護。

重點保護紅樹林濕地、珊瑚礁、海草床等三大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和重要水生生物產卵場、孵育場等敏感生態系統。加強濱海濕地的資源調查,編制濱海濕地保護規劃和重要濕地名錄。加強對深圳、湛江市的兩個國家級紅樹林保護區的管理和養護,保護雷州半島燈樓角和珠海廟灣島珊瑚礁生態系統,電白水東灣、珠海淇澳島、臺山上川島、惠東鹽洲和汕尾馬宮等地的紅樹林海洋生態系統,以及流沙灣、東海島和海陵島等海域的海草生態系統,保護重要海洋經濟漁業生物的產卵場。

(2)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

搶救性保護一批典型自然生態系統、瀕危物種和有價值的歷史遺跡、自然遺跡及景觀,開展國家濱海公園建設調研工作。進一步完善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政策法規體系和規范管理,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及管護、科研、宣傳等基礎建設。新建或升級海洋自然保護區58個,開展地方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示范點建設,在沿海各地級以上市建立一至兩個示范性海洋自然保護區,發揮窗口示范作用,全面促進海洋自然保護區網絡的建立和完善。

(3)生態系統恢復工程。

采取建設人工魚礁、種植紅樹林和沿海防護林等措施,構筑近岸生態屏障,維護海岸帶生態平衡,恢復海洋生態環境。重點加強人工魚礁建設,及時監測和評估建設效果,切實發揮對漁業資源的保護作用。營造紅樹林濕地生態系統,繼續維護深圳福田紅樹林保護區和湛江紅樹林保護區兩個國家級紅樹林自然保護區,逐步建立其他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和完善防護林體系建設。

3海洋生物資源保護。

加強海洋珍稀和瀕危物種保護。增殖漁業資源,控制捕撈規模,加強對外來生物物種的管理,逐步實現對海洋生物資源的有效保護,促進海洋生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1)珍稀和瀕危物種保護。

全面保護重要海洋珍稀和瀕危物種。重點保護在廣東省海域棲息的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和省重點保護動物物種。開展珍稀和瀕危物種的基礎調查和物種種質資源保護體系研究,摸清瀕危狀況、地理分布和環境影響等,建立健全珍稀、瀕危和經濟品種生物資源數據庫和資源網絡。更新重點海洋、水生野生生物物種名錄,新建1個珍稀、瀕危物種種質資源庫和3個重要珍稀、瀕危物種人工生態庫和6個原種場。以國家級和省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為依托,建立中華白海豚等珍稀和瀕危海洋生物的拯救中心。

(2)漁業資源保護。

嚴格執行禁漁區、禁漁期和伏季休漁制度。控制近海捕撈總量及種群捕撈量(控制在各種群最大持續產量線下),加強保護重要漁業品種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對水深20米以淺海域重要海洋漁業品種繁育場要予以特別保護。實施護養增殖計劃,適度擴大增殖放流,逐步修復漁場物種資源結構。

(3)外來物種安全管理。

加強對引進外來物種的安全管理。審慎引入和釋放外來物種,逐步建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系統,對危險物種的入侵進行科學合理的預警、預防和控制。加大對外來入侵物種的識別、防治、風險評估和管理的培訓力度,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防范意識。開展水生生物外來入侵物種調查,查明外來入侵物種的種類、數量、分布和作用,分析外來物種對海洋生態系統和物種的影響,建立外來物種數據庫以及對海洋生態系統、環境、物種構成威脅的外來物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風險評價方法和風險管理程序等。

4岸線資源保護。

開展海岸調查評價,制訂海岸利用和保護規劃,科學合理利用岸線資源,解決競爭性利用導致的岸線資源破壞等問題。嚴格保護深水岸線,優先保證重要港口建設需要。加強保護具有特色的海岸自然和人文景觀,優先發展成為城鎮生活岸線和旅游景觀。保護護岸植被,嚴禁非法采砂,加強對侵蝕岸段的治理和保護。

5加強海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

加強海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健全海洋環境監測、生物資源監測、重大生態災害監測和海洋環境預警預報等體系,提高技術裝備支撐能力,形成有效覆蓋沿岸海域的資源環境監測網絡,實施有效監測,做好預警預報服務。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完善海洋綜合管理機制。

充分發揮省海洋經濟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積極探索海陸協調統籌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部門協商制度,協調解決產業和區域之間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省建立海洋經濟發展科學咨詢制度,成立由多學科專家組成的科學咨詢委員會,研究海洋經濟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為省的決策和工作提供科學依據。沿海各市、縣要按照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制訂和實施本市、縣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有效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加快海洋法制建設。

加快海洋法制建設,制訂完善相關政策法規,為實施依法治海、依法管海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認真實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為核心的海洋法律制度,依據《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堅持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方針,按照“科學、規范、公正”的原則,依法審批各類海洋開發活動,規范海洋開發利用秩序,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嚴格的圍填海海域使用論證和評審制度、控制機制、跟蹤監察填后評估制度及重大建設項目用海預審制度。

加強海洋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強化海洋管理執法監督,規范執法程序。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設一支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較強保障能力的海洋執法隊伍,加強海洋執法能力建設,實施省海洋與漁業執法裝備建設項目,提高海域監察執法水平,強化海上聯合執法管理,確保各項海洋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三)加大海洋經濟投入。

拓寬海洋基礎設施建設和海洋產業發展的投資、融資渠道,積極引入市場因素,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海洋開發領域,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組織經營多形式的發展模式。確立企業在發展海洋經濟中的投資主體地位,發揮大型海洋產業企業集團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作用,努力提高重點海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資金作用,集中財力扶持社會公益性和基礎性的建設項目。

(四)加強海洋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實行高新技術先導和重點突破戰略,全面提升海洋產業競爭力。加大科技興海投入,組織實施省重大科技興海(興漁)項目,對海洋經濟發展具有關鍵性影響的重大技術項目實行公開招標,聯合攻關,力爭使海洋生物、海洋油氣勘探、海水利用和海洋監測等領域科技創新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海洋科技創新成果。

加強中國南方海洋科技創新基地、廣東海洋與水產高科技園、南海海洋生物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廣東省區域性水產試驗中心和公共實驗室等多種類型的海洋科技平臺建設,完善海洋科技創新體系。促進產學研結合,積極培育一批科技型龍頭企業,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民營科技企業,建設若干個海洋科技開發示范和中試基地,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整合現有海洋科技教育力量,完善海洋科技與管理人才的培養、激勵和使用機制,積極引進、培養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管理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海洋人才隊伍。進一步整合駐粵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力量,加快廣東海洋大學建設步伐。

(五)健全完善防災減災支撐體系。

建立健全海洋災害防御決策體系和海洋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及時準確地預報海洋災害和海上事故。建立海洋災害應急處理救助體系,完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應急救助系統,提高防災減災和突發性海難事件應對能力,有效減輕海洋災害造成的損失。

加快沿海鄉鎮公路網、供電、供水和海堤等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航道、漁港和碼頭的建設和維護。抓好國家中心漁港和一級漁港的建設,推動區域性漁港建設及其他漁港改造,加強漁港航標和消防設施建設,形成重點漁區布局合理、大中小船型兼顧、生產配套條件完善的漁港群。建設海堤防護工程,完成重點城市的重要海堤及大中型排洪擋潮閘的達標加固工作。加強河口整治,建立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防洪防潮工程體系。保護和建設沿海防護林,形成“帶、網、片、點”相結合的沿海防護林體系。

(六)加強海島開發保護管理。

加大對海島開發的扶持力度,研究制訂海島開發的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島建設。改善主要海島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重點解決海島地區缺水問題,大力支持海島交通、供水、防洪排澇和供電工程建設,加強大陸與海島、海島與海島的信息聯網。加強海島的保護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實際,建立海島資源環境論證評估制度,評估海島資源與環境價值,抓緊制訂海島功能區劃和保護與利用規劃,規范海島的開發利用行為,切實保護海島資源和生態環境,重點保護自然保護區內以及領海基點所在的無居民海島,嚴禁炸島毀礁、挖砂采石等破壞行為。

(七)加強重大項目的規劃與實施。

按照省海洋經濟發展“十一五”規劃重大項目實施要求,大力推進海洋產業、海洋科技、生態環境和執法等領域的重大海洋項目建設。要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建立項目協作機制,擴大海洋經濟總體規模,提高總體質量,實現沿海產業和區域基礎設施的共建和共享,全面帶動海洋產業和區域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