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借用資質和出借資質清理方案

時間:2022-01-17 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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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借用資質和出借資質清理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認識交通建設過程中掛靠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以《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為依據,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行政執法,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完善管理制度,著力解決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維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秩序,促進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市場健康發展。

二、工作任務

清理范圍: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新開工、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工程項目。

清理內容:工程項目涉及的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標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中存在的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主要包括:

1、無資質證書的企業、個人或者有關資質證書的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利用其它企業的資質及名義投標或承接工程;

2、通過出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其它方式,允許其它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投標或承接工程;

3、有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可以認定為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的行為。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3年7月31日前,要召開動員會,做好安排部署工作,同時結合行業特點,細化清理內容,制定系統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集中排查階段。2013年8月1日至9月1日,有關股室組織專人對工程項目開展排查,糾正處理發現的問題,同時根據排查情況建立項目排查臺賬表(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招標投標情況、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等)。填寫《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項目登記表》報局工程股。

(三)完善制度、總結匯報階段。針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并對專項治理活動形成書面總結,于9月30日前報局工程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克服畏難情緒,把專項清理作為貫徹落實《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認真抓好落實。

(二)講究工作方法。要通過核查現場實際施工單位是否為中標單位,核查中標單位與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員之間有無合法的人事及社會保險關系等多種手段,發現和認定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要全面清理違規問題,不僅要清理掛靠借用資質投標的問題,更要清理糾正為了收取“管理費”等利益而違規出借資質的問題。我局將不定期對各項目業主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組織領導不得力,清理檢查不認真以及群眾舉報投訴較多的項目業主進行重點督辦。

(三)依法依規處理。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視情節輕重,報請區相關部門給予限制或取消市場準入、降低或取消從業資格、吊銷執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同時,將企業或個人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列為不良行為信息,通過區相關部門向社會公布。

(四)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出借資質問題隱蔽性強,涉及面廣,清理難度較大。要結合市場監管實踐,加強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導,及時總結推廣經驗。要針對專項清理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性文件,進一步明確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的認定和處罰,不斷規范、加強行政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