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政務督查總體意見

時間:2022-07-18 08: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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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政務督查總體意見

為做好新形勢下政務督查工作,提高政務督查工作質量和水平,促進政府各項決策的貫徹落實,推動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系統政務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政務督查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對政務工作開展督促檢查,是政府及其部門的重要職責,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府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的必要手段,也是對領導干部政治素養、執政能力、工作作風和工作業績的實際檢驗。今后幾年是我區按照“維護省城穩定、發展省會經濟、建設美麗泉城”總體要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實現大發展、大跨越的重要時期,經濟建設、城市建設與管理和社會事業發展各項任務艱巨繁重,能否把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直接影響著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新的形勢要求我們要把督查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構建大督查格局,健全督查通報制度,加大重點工作、重點工程考核力度,推動政府工作全面提速增效。因此,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做好政務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政務督查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著眼大局,突出重點,不斷加大督查力度,全力推動政府重大決策、重要部署的貫徹落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目標順利實現。

二、政務督查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及決策中需要我區辦理落實的事項;

(二)國家、省、市、區領導同志批示中需要辦理落實的事項;

(三)區委、區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區性重要會議、重要文件中需要落實的事項;

(四)區政府全體(擴大)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需要落實的事項;

(五)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區政府年度重要工作事項中需要落實的事項;

(六)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中需要辦理落實的事項;

(七)區政府領導現場辦公、工作調研、檢查指導工作時提出的需要落實的事項;

(八)市長(區長)公開電話和市長(區長)信箱中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需要辦理落實的事項;

(九)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需要辦理落實的事項。

三、嚴格政務督查事項辦理程序

(一)督查立項。上級來文來件和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以及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年度重要工作事項、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及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中需要落實的事項,由區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項辦理;其他事項經有關領導批準后立項;區政府各部門以區政府名義開展全區性政務督查活動,征得區政府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立項。

(二)擬辦交辦。對已立項的督查事項,由區政府督查室登記、編號,經有關領導簽發后,印發《督查事項通知單》,提出工作要求和辦理時限等,交由承辦單位辦理落實。

(三)跟蹤督辦。《督查事項通知單》發出后,區政府督查室要在辦結期限內跟蹤督辦,掌握辦理進度。辦結期限已過未收到辦理情況報告,立即發出《催辦通知》進行催辦,直到辦結為止。

(四)辦結反饋。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督查通知要求,明確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并在規定時限內報告辦理結果。區政府督查室收到承辦單位辦理落實情況報告后,經審查與督查事項要求相符的,按照來文渠道,及時向上級督查機構上報,或以《督查事項辦理結果報告》的形式向區有關領導匯報,或以《政務督查》的形式在全區發放;經審查不相符的,立即發出《重新辦理通知》,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五)督查調研。對領導十分關注以及關系全局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區政府督查室督查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深入現場搞好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及時呈報以供領導決策參考。對涉及多個單位、多位領導同志批示的同一事項,區政府督查室要主動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協同督查,促進事項的辦理落實。

(六)督查通報。在督查過程中,區政府督查室要隨時掌握辦理情況,對承辦單位采取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進行總結編發,通過《政務督查》在全區進行推廣。對區政府重要事項辦理情況,每季度通過《政務督查》進行通報。對各承辦單位辦理督查事項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四、努力提高政務督查工作效能

(一)突出督查時效。區政府督查室、各責任部門和承辦單位要增強效能意識,按照“令出督隨,狠抓落實”的要求,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政府工作報告》中確定的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實行季度報告制度,各承辦單位要于每年的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報告進度情況;區政府重要會議決策事項,各承辦單位要于會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落實情況;上級領導同志批示件,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件,區政府領導同志在現場辦公、工作調研、工作檢查時提出的落實意見、交辦事項,承辦單位要按照領導批示和交辦要求及時辦理,除有明確辦理時限外,辦理結果報告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督查事項在規定時限內不能辦結的,需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和計劃安排,并續報階段性結果,直至最終落實。

(二)創新工作方式。要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努力在貼近實際、貼近基層、貼近群眾上不斷探索創新有效形式,著力提高督查實效。政務督查除采取電話、發函、會議督辦等常規方式外,還要深入一線,明察暗訪、現場查看、上門督辦,準確掌握落實進度情況。要圍繞區委、政府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領導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搞好督查調研,了解真實情況,找準問題關鍵,提出對策建議,推動工作落實。要把督查工作貫穿于決策實施的全過程,及時掌握動態,做到一抓到底,務求實效。要加強與黨委部門的聯系,積極配合搞好聯合督查。要積極探索政務督查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監督、新聞媒體監督、群眾監督等相結合的督查方式,整合監督力量,形成督查合力。

(三)注重辦理質量。督辦事項要確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辦理的督查事項,主辦單位要積極牽頭負責,協辦單位要主動參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督查事項的辦理工作。各責任單位對承辦落實的事項,要做到事實清楚,措施有力,結論準確。督查材料要簡潔明了,內容翔實,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原則上不超過500字,一般性督查報告不超過1000字,重要綜合性督查報告不超過2000字。

(四)強化工作考核。區政府督查室每年組織對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政務督查工作進行考核,考核主要內容為:重大決策落實情況、專項督查件落實情況、督查事項反饋情況、督查制度建設情況、督查工作組織領導等。區政府督查室將綜合半年和年終工作總結,將考核情況予以通報。

(五)嚴格責任追究。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建立承辦政務督查事項責任制,根據內容和職責分工確定承辦單位和具體承辦責任人,由分管負責人牽頭抓好落實;對于緊急和重大承辦事項,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區政府督查室要對區委、區政府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督查事項被曲解誤辦或變通辦理的;辦理過程中弄虛作假、反映情況不實的;涉及多個部門辦理,主辦部門不主動協調、協辦部門不積極配合而影響工作的,將責令相關部門和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或給予通報批評。對因落實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實行問責處理。

五、切實加強政務督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政務督查工作政策性、綜合性、時效性強,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督查室要發揮綜合協調指導作用,組織好各項督促檢查活動;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作為落實區政府決策部署的主體,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抓落實的第一責任。凡是區政府文件、會議明確的任務和區領導批示交辦的工作,以及區政府督查室轉辦的重要事項,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辦理,對事關大局和落實難度大的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協調,督促落實;區政府督查室和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加強聯系,密切協作,做到上下一致,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區委、區政府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努力把全區政務督查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