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退耕還林意見
時間:2022-05-31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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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退耕還林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從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增加林草植被、再造秀美山川、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進而實施的一項重大生態工程。現就加強我區退耕還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我區實施退耕還林工作的基本情況
1999年以來,我區相繼實施了1999年、2002年、2003年、2004年4個年度退耕還林工程,工程涉及全區3個鄉鎮,39個行政村近1萬農戶,退耕地造林累計2.56萬畝。
(一)各年度實施情況
退耕地造林按年度實施情況具體為:
1999年度15600畝,其中生態林3500畝,經濟林12100畝。
2002年度4000畝,其中生態林3200畝,經濟林800畝。
2003年度5000畝,其中生態林4101.2畝,經濟林898.8畝。
2004年度1000畝,其中生態林800畝,經濟林200畝。
(二)各鄉鎮實施情況
退耕地造林按鄉鎮實施情況具體為:
鄉5122.15畝,其中生態林2303.7,經濟林2818.45畝。
王家河鎮6944.55畝,其中生態林1411.5,經濟林5533.05畝。
黃堡鎮13533.3畝,其中生態林7886,經濟林5647.3畝。
(三)補助標準年限
1、補助標準
生態林補助年限為16年。前8年補助標準為每畝每年160元(其中糧食補助每畝每年140元,管護費每畝每年20元);后8年每畝每年90元(其中糧食補助每畝每年70元,管護費每畝每年20元)。
經濟林補助年限為10年。前5年補助標準為每畝每年160元(其中糧食補助每畝每年140元,管護費每畝每年20元),后5年每畝每年90元(其中糧食補助每畝每年70元,管護費每畝每年20元)。
2、補助年限
1999年度退耕還林中,生態林兌現至2014年,經濟林兌現至2009年。
2002年度退耕還林中,生態林兌現至2017年,經濟林兌現至2011年。
2003年年度退耕還林中,生態林兌現至2018年,經濟林兌現至2012年。
2004年度退耕還林中,生態林兌現至2019年,經濟林兌現至2013年。
(四)資金兌現情況
退耕還林工作實施以來,國家投入我區退耕還林補助資金2950萬元,戶均受益0.3萬元。
1999年度生態林已兌現9輪,累計兌現資金479.5萬元,還需兌現7輪;經濟林已兌現9輪,累計兌現資金1403.6萬元,還需兌現1輪。
2002生態林已兌現7輪,累計兌現資金358.4萬元,還需兌現9輪,經濟林已兌現7輪,累計兌現資金142萬元,還需兌現3輪。
2003年度生態林已兌現6輪,累計兌現資金393.6萬元,還需兌現10輪;經濟林已兌現6輪,累計兌現資金80.1萬元,還需兌現4輪。
2004年度生態林已兌現5輪,累計兌現資金76.8萬元,還需兌現11輪;經濟林已兌現5輪,累計兌現資金16萬元,還需兌現5輪。
(五)退耕還林工作存在的問題
我區退耕還林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重視不夠、政策不清、落實不力。
重視不夠:部分鄉鎮、村退耕還林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主要領導對退耕還林重視不夠,不能定期研究部署并參與退耕還林工作,檔案不全,管理混亂,自查驗收流于形式,補植補造不到位。
政策不清:部分鄉鎮、村干部不重視學習《退耕還林條例》和有關退耕還林文件,對政策吃不透,對退耕地造林標準不明確,對政策兌現環節不熟悉。
落實不力:部分鄉鎮、村對退耕還林政策落實沒力度,對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督促不到位,對上級檢查工作配合不積極。
二、明確各級各部門退耕還林工作職責
為了實施好退耕還林工程,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各鄉鎮要健全和加強退耕還林領導機構,定期研究部署退耕還林工作,深入基層解決退耕還林存在的問題。
(一)區級有關部門職責
區發展計劃局:同有關部門負責退耕還林總體規劃的審核、計劃的匯總、年度計劃的編制,參與退耕還林區級自查驗收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退耕還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參與退耕還林總體規劃、計劃的編制,參與退耕還林區級自查驗收工作。
區農林局:負責退耕還林工作的總體規劃、計劃編制、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監督,參與退耕還林區級自查驗收工作,履行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區糧食局:負責糧源的協調和調劑工作。
區國土分局:負責界定造林地塊類別,并會同區農林部門核查確認各鄉鎮、村退耕還林合格面積。
區審計局:負責對退耕還林資金和糧食補助使用情況的審計,參與退耕還林區級自查驗收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退耕還林工程實施、資金和糧食補助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退耕還林區級自查驗收工作。
區退耕辦:負責退耕還林還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落實退耕還林有關政策和辦法,組織開展退耕還林區級自查驗收工作。
(二)鄉鎮職責
各鄉鎮是本鄉鎮退耕還林工程的項目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副職是直接責任人,對本鄉鎮退耕還林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職責是:
1、加強宣傳教育,使群眾清楚政策,積極參與退耕還林工作。
2、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鄉鎮退耕還林領導機構,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3、明確各級責任,實行退耕還林目標責任管理,鄉鎮、村組、退耕戶責任明確,干部包抓工作有力。
4、重視鄉鎮自查,鄉鎮領導親自參與,逐村、逐戶、逐地塊自查,并按要求上報資料。
5、及時政策兌現,按照區級驗收后的兌現要求,做好政策兌現各環節工作。
6、組織造林補植,對各級檢查驗收中查出的不合格退耕還林地塊于當年秋季、來年春季組織進行造林補植。
7、落實管護責任,督促村組、退耕戶履行管護義務,禁止人畜破壞、復耕、套種等行為。
8、嚴格工作紀律,確保退耕還林工作公開透明,杜絕挪用、虛報冒領、截留、抵扣等違法違規現象發生。
9、對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中的信訪工作認真對待,并及時嚴肅查處。
(三)村職責
各村是本村退耕還林工程的項目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村退耕還林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職責是:
1、加強宣傳教育,使群眾清楚政策,積極參與退耕還林工作。
2、組織造林補植,對各級檢查驗收中查出的不合格退耕還林地塊于當年秋季、來年春季組織進行造林補植。
3、落實管護責任,督促退耕戶履行管護義務,禁止人畜破壞、復耕、套種等行為。
4、嚴格工作紀律,確保退耕還林工作公開透明,杜絕挪用、虛報冒領、截留、抵扣等違法違規現象發生。
5、配合上級檢查,對上級退耕還林工作的檢查指導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落實檢查中提出的意見。
(四)退耕戶職責
退耕戶是退耕還林工程的建設和管護責任主體,負責造林、補植、撫育和管護等工作的具體實施,并對實施的質量負責。具體職責是:
1、實施造林補植,按照上級檢查要求于當年秋季、來年春季進行造林補植。
2、落實具體管護,落實管護責任,確保不復耕、不套種,防止人畜破壞。
3、接受指導檢查,對上級的檢查指導,應積極配合,并認真整改檢查中提出的意見。
三、嚴格執行退耕還林工作程序
(一)鄉鎮自查
各鄉鎮每年5月份,組織人員逐村、逐戶、逐地塊進行自查,全面掌握各村各戶退耕地塊造林面積和存活情況,造林成活率低于85%的確定為不合格面積。自查結束后,由鄉鎮每年5月底前以鄉鎮政府正式文件上報區政府,同時抄送區退耕辦(區農林局),申請區級驗收,報告內容包括本鄉鎮退耕還林工程任務及實施情況、鄉鎮自查情況、存在的問題、對策及建議。
(二)區級驗收
每年6—7月份,由區退耕辦組織技術人員采取逐小班逐地塊驗收的方式,對各鄉鎮退耕還林進行復查。驗收結果,要由鄉鎮、村組分管領導和區級驗收人員當場簽字確認;本鄉鎮驗收結果由鄉鎮主要領導簽字確認。驗收結束后,區退耕辦要形成區級驗收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退耕還林工程任務及實施情況、區級自查情況、存在的問題、對策及建議。區級自查報告經區政府區長、主管副區長審簽后,7月底前以區政府正式文件上報市政府審核確認。
(三)公開公示
對各鄉鎮的區級驗收結果要在區農林局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各鄉鎮、各年度、各村的合格面積;對各村的區級驗收結果要在各鄉鎮政府機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各村、各組、各年度的合格面積;對各戶的區級驗收結果要在村委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各村民小組、各戶、各年度的合格面積。公示的時間不少于7天,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
(四)政策兌現
區級驗收結果經市級復核審批后,區農林局、區財政局要聯合向各鄉鎮下達兌現函,包括各鄉鎮、各村退耕還林的合格面積、兌現輪次以及兌現標準;各鄉鎮根據兌現函,逐村、逐戶造兌現明細表,兌現明細表內容包括年度、村名、兌現輪次、戶主姓名(堅決杜絕出現非戶主名字)、身份證號、退耕面積、林種等基礎信息必須正確無誤。兌現明細表分別在村委會、鄉鎮政府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征求群眾意見,對有異議的由區、鄉兩級共同復核解決,無異議后一式三份連同公示紙質材料、影像資料共同上報區退耕辦、區財政局審核蓋章,兌現清冊必須在區農林局、區財政局兌現函下達后1個月內上報。由財政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統一向農戶發放“一折通”,將補助資金在“一折通”中充值發放,并及時告知農戶。
對于在各級檢查中出現的復耕、成活率低于85%、套種的地塊堅決不予兌現。
(五)補植補造
各鄉鎮要將在各級驗收過程中檢查出的不合格退耕還林小班、地塊,將補植補造責任落實到村、到戶,于當年秋季、來年春季動員群眾及時進行補植補造。對補植地塊,區、鄉兩級要結合第二年退耕還林檢查驗收進行復查驗收,驗收合格后同第二年驗收一并兌現補貼。
(六)落實管護
退耕還林管護責任主體是農戶,各鄉鎮、村應督促退耕戶履行管護義務,禁止人畜破壞、復耕、套種,并及時對退耕還林造林地的保存、撫育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退耕戶擅自復耕、林糧間作的要及時制止,對在退耕還林項目實施范圍內從事濫采、濫挖等破壞地表植被活動的行為,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由區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森林法規處罰。
四、高度重視退耕還林的基礎工作
(一)重視自查驗收
鄉鎮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部署,主管領導要親自參與退耕還林自查驗收工作,熟悉每個小班的位置及造林保存情況,收集驗收資料,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
(二)重視政策兌現
做好退耕還林補助政策兌現工作,是退耕還林成敗的關鍵。按照國務院《退耕還林條例》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將退耕還林補助及時兌現到退耕農戶手中,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農民收入,消除他們對政策的疑慮;另一方面還可促使退耕戶加強對新造林的撫育管護。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抓好退耕還林政策兌現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切實措施,將退耕還林政策兌現工作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三)重視補植補造
退耕還林補植補造由退耕戶實施,苗木自購。對區級驗收不合格的地塊,各鄉鎮、各村要適時組織退耕戶開展補植補造,嚴格苗木、栽植質量,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確保達到退耕還林造林標準。
(四)重視項目實施
為減少退耕農民的經濟負擔,盡快恢復退耕地林木保存率,使退耕區發揮最大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國家將退耕還林補植補造作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之一,并安排一定的資金。各鄉鎮要充分認識實施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補植補造項目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退耕還林補植補造工作的領導。要采取有力措施,統籌安排,強化監督,加強協調,層層落實責任,逐村、逐戶狠抓落實,確保所有退耕還林地塊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達到國家標準,順利通過檢查驗收。
(五)重視造林管護
各鄉鎮要加強宣傳教育,增強退耕戶的管護意識,做好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病蟲害防治等退耕還林后期管護工作。對于部分農戶只領補助不管護的現象,要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將管護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
(六)重視業務培訓
區退耕辦要舉辦培訓班,邀請專業技術人員對區、鄉有關領導干部和業務干部進行培訓,鄉鎮要加強對村組干部和業務骨干的培訓,使基層干部明確工作內容,切實增強退耕還林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使各級業務干部熟悉退耕還林政策,熟練掌握識圖方法和退耕還林檢查驗收辦法。
(七)重視檔案管理
通過培訓,加強區、鄉、村三級退耕還林檔案管理,明確退耕還林檔案的歸檔內容、歸檔要求、歸檔時間、保管期限。做到入檔及時,圖、表、卡、冊齊全,內容全面、真實;歸檔的材料要字跡工整、圖樣清晰、簽字手續完備;區、鄉、村三級要有專門的退耕還林檔案室,檔案專柜存放,專人負責,規范管理。
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主體責任是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耕還林工作。區上將各鄉鎮退耕還林造林管護、補植補造、自查驗收和政策兌現完成情況納入年終綜合考核。對在退耕還林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等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給國家造成損失、對群眾利益造成傷害的行為,要實行退耕還林責任倒查,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