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村三資處置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11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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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村規模調整中“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的安全完整、穩步融合,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法律規章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村規模調整中“三資”處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村級集體“三資”處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資”處置是村規模調整中一項十分關鍵的工作。做好“三資”處置工作,不僅關系到村規模調整工作的成效,而且關系到今后農村集體經濟的鞏固壯大,關系到農村社會的穩定和新農村的建設。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三資”處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各種簡單化的思想,做到思想高度重視,認識高度統一,方法穩妥有效,政策合理合法,確保這項工作積極穩步推進。
二、正確把握村規模調整中集體“三資”處置的原則
村級集體“三資”處置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要按照“因村制宜、講究方法、尊重民意、促進發展”的要求抓好這項工作,在具體操作中要把握以下四個原則:
1、堅持政策穩定原則。在村規模調整中堅持“五個不變”。一是承包權不變,即土地證、林權證不更名、權屬不變,原村經濟合作社(村委會)與單位或個人已經簽訂的承包、租賃等經濟合同繼續有效;二是受益主體原則上不變,即原村統一經營的水田、果園、茶山、村集體統管山產生的收益原則上歸原村范圍集體所有;三是政策不變,即原村已承包到戶的大田、山林、茶山、果園、水面等仍按原定政策不變;四是項目不變,即上級對原村已確定的扶持政策和開發項目保持不變;五是各村因地制宜,可將原村經濟合作社保留不變。
2、堅持尊重民意原則。對村規模調整中的“三資”處置工作,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尊重村經濟合作社(村委會)的“三資”所有權和管理自主權,尊重村民的意愿,涉及“三資”融合等重大事項,須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3、堅持因村制宜原則。由于村規模調整的村之間“三資”狀況存在差異,在工作中一定要從當地實際出發,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不同的處置方法,不能簡單平調“三資”。
4、堅持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原則。村級集體“三資”處置要立足于保護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改革創新為理念,以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和提高農民群眾生活水平為目標,在村規模調整過程中,積極鼓勵大村帶動小村,強村扶持弱村,富村支援窮村。
三、嚴格規范村級集體“三資”處置的工作程序
為確保村規模調整平穩有序地進行,對村級集體“三資”的處置要按照規定程序,有計劃分階段實施。
(一)清產核資,摸清家底
我縣雖然實行了村級財務雙制度,但鑒于村規模調整工作復雜性、艱巨性,各鄉鎮仍要組建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和工作班子,按照全縣統一部署全面開展村級集體“三資”清產核資工作。
1、暫凍集體資金。為便于村規模調整工作的順利開展,規模調整期間暫時凍結全縣所有村級集體資金,村銀行賬戶暫停使用。從12月1日起各鄉鎮要組織力量,對涉及規模調整村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財產物資、支票、印鑒、收據、日記賬、公章(村黨支部印章、村委會印章、村經濟合作社印章)等進行盤點,辦好封存手續,由鄉鎮統一保管。凍結期間發生的收入交由鄉鎮中心指定人員轉存至原村銀行賬戶;確需使用資金的,須經鄉鎮長嚴格審核。
2、明確核資范圍。核資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清理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清理的重點是要摸清房屋等建筑物的數量和價值,包括村級自用、出租和出借的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要進行逐項登記造冊,做到賬實、賬物相符。二是清理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內部往來(村民欠村部分)、有價證券等。清理的重點要放在應收款項方面,搞清村級各項應收款項和借出款等情況。在清理中能收則收,盡量減少借欠款項。三是清理集體投資。主要是清理村集體投入到工業、農業企業和其他單位的集體資產數額及股權,清理中要逐筆核對落實。四是清理各項負債。負債包括短期負債和長期負債,清理的重點是搞清各項借入款及內部往來(誤工、個人墊資、村欠村民部分)。五是清理非農用地。村級集體非農用地情況較為復雜,要搞清非農用地的權屬。對屬于村級集體所有的非農用地,要摸清其使用單位和數量,并逐一進行登記造冊。六是清理票據。票據的清理包括支票、各種收款收據、發票。票據經過清理后,要專人保管,及時移交。七是清理各類合同和協議。著重清理各類經濟合同和投資協議,并分類整理列卷,與資產和財務檔案一并移交。八是清理資源性資產。主要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耕地、林地、園地、已荒地、綠化地、露天公共場地)、水面(灘涂、池塘、魚塘、山圍塘、水庫、渠系、溝壑)等。
3、全面核實資產。在12月25日前全面核實好各村凍結日的“三資”,在核資具體操作上,按照“先賬內后賬外,先登記后核實”的原則,做到賬賬、賬款、賬物、賬表、賬證“五相符”。對有賬無物,有物無賬,以及債務人查無著落的應收款、借欠款等不良資產,要在查明情況下,由原村提出處理意見,報鄉鎮長審定后,可作報賬存檔處理。
4、編制明細清冊。在清產核資基礎上,各鄉鎮要在12月25日前組織力量,對村級集體“三資”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實物資產和資源要圖像存入電腦、原始憑證要掃描存入電腦,同時編制好有關報表及明細清冊,出具書面清產核資報告。報表、明細清冊及清產核資報告,原村和新村各保留一份,鄉鎮及會計中心各歸檔一份。
(二)選擇方案,分類處置
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根據各村人均集體凈資產占有量的情況,按照“三資”處置的原則和規范的程序,因村制宜,采取“完全融合”、“部分融合”、“獨立核算”三種方式中的一種進行處置:
1、“完全融合”是指對村規模調整村之間人均占有集體凈資產數量基本接近(或即使資產、負債相差較大,但條件具備有能力)的村,可直接把原各村集體“三資”并入新村經濟合作社(村委會)。
2、“部分融合”是指對村規模調整村之間人均集體凈資產有較大差異的,按照“統一核算、承認差別”的方法,可綜合原村的實際,確定一個等額基數,以該基數為標準對各村集體“三資”進行合并;超基數部分在新賬設立時單獨掛賬,主要用于原村公益事業建設或村民社會保障支出;原村集體資產產生的效益必須優先償還單獨掛賬的債務。
3、“獨立核算”是指對村規模調整村之間人均集體凈資產(負債)差異十分懸殊,或股份制改革后運行較好的村,村規模調整后財務可暫實行“統一建賬、獨立核算”,待時機成熟后再實行融合。實行獨立核算的村,公用經費可按各核算單位的規模進行分攤,也可以選擇其他辦法;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支出,可以按受益情況分攤,具體的籌集使用辦法由新村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三)公布結果,辦好移交
在村規模調整工作結束后,要將村級集體“三資”核對的結果和處置情況作一次專項公布。各新村班子和原村相關人員要在鄉鎮工作組的幫助、指導下,及時辦好檔案移交手續,各類合同、憑證、賬冊等資料進行登記造冊,實行集中統一保管,對在村級集體“三資”處置過程中形成的清產核資資料、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整理歸檔,永久保存。
(四)合并賬簿,規范管理
各鄉鎮和新組建的村要針對規模調整后出現的新情況,按照“五個統一”的要求,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村級集體“三資”由新村統一規范管理。
1、統一建立賬套。各鄉鎮村級會計中心要根據調整后的村對原村“三資”的處置辦法,按照清產核資結果及時結束舊賬,建好新賬,做好會計核算;一個新村只設一個賬套,對實行“獨立核算”的村,在一個賬套下進行獨立核算。
2、統一開設賬戶。村規模調整后,各鄉鎮要幫助、指導新村統一開設銀行基本結算賬戶。對采用“完全融合”、“部分融合”兩種“三資”處置方式的,要及時進行原村經濟合作社的資金劃轉,做到一村一賬戶,嚴禁多頭開戶,嚴禁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對實行“獨立核算”的村,要及時調整原村銀行預留印鑒,待資產融合后,實行一村一賬戶。
3、統一財務審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融合“三資”,原村的集體財務管理都實行統一審批,由新村按照我縣現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對實行“獨立核算”的村,審批前每一張原始票據要注明所屬的原村名(收入或支出),以便會計核算。
4、統一保管資金。村規模調整后,每個新村設一名專職報賬員,負責資金的收付、財務結報等日常業務工作,將原村移交后的有關資料統一保管,各鄉鎮將原村領取的村集體專用收款收據統一收回作廢,再由新村統一重新領用、保管新的村集體專用收款收據。
5、統一民主監督。村規模調整后,換屆選舉前民主理財小組人員原則上由3-7人(原各村至少有一名)組成,在原民主理財小組內部成員中推薦產生,并在新成員中推薦出組長,任期至村級組織換屆依法選舉產生新的成員時為止。同時,要認真做好財務公開,新村財務要繼續在原村村務公開欄內實行公開;實行“統一建賬、獨立核算”的村,在公開內容上要分別公開新村財務和原村明細核算的內容。
四、妥善把握村規模調整中村集體債務處置
村集體債務是村集體經濟不發達等因素長期積累形成的,債務化解是一項長期的、動態變化的艱巨任務。因此,各鄉鎮、各部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在工作中要耐心細致,在方法上要講究技巧,扎實做好債務融合化解指導工作。在具體操作中要把握以下要點:
1、新村統一管理。要實行“統籌安排、逐步一體化”程序,對調整的各村債務由新村統籌安排,逐步化解債務,最終達到各村有機融合為一體的目標。
2、主動化解債務。堅持村集體債務自身認真消化原則。一是盤活存量資產償還債務,對村集體擁有的閑置房屋,設備設施等,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進行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采取拍賣、租賃、承包等方式,盤活閑置資產,籌集資金用于歸還債務。二是清收債權償還債務,單位或個人對村集體的欠款,要積極組織清收,用于歸還債務。三是發展集體經濟,提高還債能力。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各地優勢,增強村集體經濟造血功能,提高村集體還債能力。
3、嚴控新增債務。各村應從實際出發,堅持科學決策,量入為出的原則,有多少錢辦多少事,嚴格控制舉債上項目,對工程建設項目做到資金有著落后再實施,鼓勵和支持農民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式興辦共同受益的集體生產生活項目,以減少集體經濟壓力,防止新的債務發生。
五、切實加強對村級集體“三資”處置工作的領導
村規模調整中的“三資”處置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社會的穩定和今后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因此,各鄉鎮、各部門必須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一是責任到人。村規模調整“三資”處置工作的主體在鄉鎮,各鄉鎮都要實行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機制;各村也要相應責任到人,認真做好“三資”處置的各項具體工作。二是精心實施。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計劃,精心組織實施,采取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的形式,對村級集體“三資”處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及時應對,確保工作按時完成。三是指導協作。組織部、農業局、林業局、農辦、民政局、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檔案局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三資”處置、產權登記和管理的業務指導;工商局、質監局、人民銀行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簡化手續,降低收費,幫助新村經濟合作社辦理工商登記、法人登記、申辦代碼證和銀行開戶等工作。四是嚴肅紀律。在村規模調整過程中,要切實加強對村級集體“三資”的管理和監督,嚴明財經紀律,嚴防資產流失;不準瞞報、漏報和借機轉移貨幣資金與實物資產;不準虛設債權債務;不準突擊濫支亂用集體資金,凍結期間原則上不上新項目;不準新出臺村級財務支出政策,以確保村級集體“三資”的安全完整。一經發現上述情形的,要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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