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加強水資源管理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17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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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的水資源維護和節約工作得到一定水平加強,自2002年全縣水資源管理工作會議以來。但由于我縣人均年水資源占有量僅為980立方米,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已處于水資源緊張狀態。同時,由于體制等原因,水資源管理工作一直是水利工作的單薄環節,主要表示為“三低”即取水許可證辦證率低,計量設施裝置率低,縣內地方水資源費征收率低。這些問題的存在制約水利事業健康發展,與全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大局不相適應,因此,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使之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對于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開發,促進縣域經濟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二、加強取水監督管理,實施取水許可制度
公共供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縣水利局不予審批新的取水工程。因特殊情況確需取地下水的必需向縣水利局提出取水申請,縣境內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必需依法料理取水許可。縣城區統一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由縣水利局依照權限審批。對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或不按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依法進行查處。
三、實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
申請立項時,需要取用地下水的生產建設項目。項目審批部門要把《水資源論證演講書》作為項目審批的一項必要的前置條件,沒有《水資源論證演講書》堅決不予立項。縣水利局負責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監督管理。全縣范圍內新建及改、擴建的建設項目需取地下水的必需進行水資源論證,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演講書》報請縣水利局審查。未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演講書》縣水利局不予料理取水許可手續。
四、加強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
已獲得取水許可的用水單位和個人自備井,縣來水公司供水管網范圍內。必需在2010年8月底前裝置經檢驗合格的計量設施,并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每年年初要及時向縣水利局申請取水計劃,同時上報上年度用水情況統計表,作為下年度取水計劃審批依據。新建及改、擴建的建設項目應制定節水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做到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五、加強水資源費的征收與管理
依法足額征收水資源費。用水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繳、拖欠。對拒繳、拖欠水資源費的縣水利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分。要保證水資源費應收盡收,縣水利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方法》和《遼寧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方法》規定。并按規定上繳縣財政局。縣財政局要及時撥付水資源費,確保水資源管理人員經費以及規劃、調查、觀測、收費等各項工作資金按時到位。
六、加強水資源維護
落實專人加強觀測工作。為減少地下水超采,縣水利局要切實加強對地下水資源的動態監測工作。保證供水平安,對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公共供水能力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自備井要全部關停;對公共供水不能滿足用水需求的自備井,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限量開采,強化監控,并隨公共供水條件的改善適時關停。同時要加大飲用水源維護區制度實施力度,禁止在飲用水源維護區內設置排污口。
七、加強水資源管理執法監察
縣水利局要加大整頓和規范各行業取用水秩序工作力度,縣城區屬于地下水超采區。嚴厲查處各類違法取用水行為,強化對地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規范水資源市場。相關單位和個人要進一步增強珍惜水資源、維護水資源意識,依法取用水,嚴格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行政執法監察,規范整頓取用水秩序,嚴厲查處各種違反水資源相關的法律法規行為,對擅自鑿井、無證取水、無計量取用水、無計劃取用水、拖欠或拒繳水資源費的單位和個人,縣水利局依法予以處置。
八、落實責任,加強領導
成立縣加強水資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為全面加強水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領導、協調、解決全縣水資源的規劃、維護、開發、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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