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評優評先考核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1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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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評優評先考核工作意見

為了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用制度來激勵、督促全體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索質,認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避免人為因素,增強評優的透明度,有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遵照黔人通()132號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年度考核評優工作實施意見。

一、評優評先注重以師德為先的原則。

教師師德是衡量評優評先的重要標準。在學校突發事件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對學校工作有貢獻、教師公認、師德好、經行政集體研究、教師公認的可直接評優評先。

二、年度考核量化入等考核方案。

l、注重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學校的月考核是教師平時德、能、勤、績的綜合體現,也是衡量教師工作態度和實績的標準,其計算方法如下:

()班主任

()科任教師及教輔人員

2、年度考核要以注重實績的原則。

以當年元月、7月兩次教學成績為實績,以50分為基分,超年級平均分1分加分,以此類推。低年級平均分減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提高分加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降低分減分,以此類推。

3、加分因素。

(1)獲獎加分:當年年度獲“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兩基”“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的教職員工可按省級5分、市級3分、縣級2分加分。

(2)發表淪文、經驗點滴文章加分。

為鼓勵教師學習業務、提高素質,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按省級1分、市級0.75分、縣級0.5分加分。

(3)教學活動加分。

縣及以上優質課、信息技術比賽、教學競賽等活動獲獎、獲輔導獎的教師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優秀獎按三等計入)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學活動,按最高獲獎等次計。

4、減分或排除評優因素。

(l)早退、遲到全年累計超過8次不得評優秀等次。事假全年累計10節,病假全年累計20節,不得進入優秀等次。

(2)曠課、曠會、曠工一次不得評優秀等次。

(3)學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校長和分管副校長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4)全校教職工因工作失誤受到縣局、鎮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責任人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所帶班級學生在校期間有違法犯罪現象,受到校級以上處分的。

()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的。

()因責任事故導致學生傷害的,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

()從事有償家教的。

三、說明:

1、有主線學科的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和教學考核積分、加分因索、減分因索之和計入考核總成績。

2、學校行政和非主線學科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加分因素、減分因索之和的80%計入考核總成績,并進行民意測評,占20%。

3、每位教職員工的年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優秀指標數,確定進入優秀人員名單、通過教職工測評,校行政審查最終確定年終考核進入優秀等次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