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20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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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一、初中升學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市2009年初中升學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指導和市政府直接領導下,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縣(市)區教育局具體操作。

二、命題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命題工作要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課程計劃,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鞏固和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成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促進教師教學方式和學生學習方式的轉變;有利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促進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有利于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地學習。

三、命題的依據和要求

根據教育部印發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各學科《教學大綱(試用修訂版)》的要求命題,體現《課程標準》的基本精神。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試題易、中、難的比例各占70%、20%、10%左右,杜絕偏題、怪題,選擇題比例不超過20%(英語學科不超過40%),物理、化學學科實驗性試題比例不少于20%,英語學科設聽力測試。為提高學生的漢字書寫能力,語文試卷中設置考查漢字書寫能力的2-5分題。各學科命題的基本要求見《考試說明》。

四、考試(考查)科目、測試科目及分數

考試科目設置為“3”+“理化綜合”。

“3”指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各為150分(其中英語聽力30分),“理化綜合”滿分為200分(其中物理120分、化學為80分)。考試時間語文150分鐘,數學、英語各120分鐘,“理化綜合”為150分鐘。

全市凡參加初中升學考試的考生均必須參加體育考試、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英語口語測試和政治、歷史學科考查。

體育考試采取初中階段全過程管理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定,以滿分60分計入初中升學考試總成績,其中體育集中考試為30分。

物理、化學實驗操作及英語口語測試,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不及格者省級示范性高中不予錄取。

政治、歷史學科作為考查科目與中考同時進行,每科50分,兩科合計100分,合堂分卷進行,時間為100分鐘,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不及格者省級示范性高中不予錄取。

五、考試(考查)、測試時間安排

全市統一中考考試時間:6月28日—6月29日

6月28日

上午:8:30—11:00語文

下午:13:30—16:00理化綜合

6月29日

上午:8:30—10:30數學

下午:13:30—15:30英語

16:20—18:00政史(考查)

體育特長生測試:4月26日

物理、化學實驗操作及英語口語測試:5月6日-5月8日

中考體育集中考試:5月15日-5月20日

六、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1、我市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分為統招公費生和擇校生,擇校生比例仍為本校招生總計劃的30%。全市七所一般高中繼續實施免費教育,免除全部學雜費和50%課本費。

2、2009年城區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為6640人,其中省示范性(重點)高中招生計劃數為4700人,免費高中教育學校招生計劃數為1940人,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為2380人。

3、統招公費生、擇校生收費標準繼續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市直屬一中、三中、八中、鞍鋼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為每名學生3萬元,田家炳中學擇校生收費標準為每名學生2.1萬元,除全市七所免費高中外,其他一般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為每名學生不超過1.5萬元。

4、省示范性高中繼續實行招收體育特長生政策,招生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2%。體育特長生錄取程序先于統招公費生,錄取過程由市教育局統一監督指導,學校自行組織,有關部門參與進行。(具體辦法另行文通知)

5、為保障農村困難家庭學生享有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我市今年省示范性高中繼續招收“宏志生”,*一中、鞍鋼高中面向全地區分別招收50人。(具體辦法另行文通知)

*地區2009年省示范性(重點)高中、免費教育高中、一般高中具體招生計劃見附表一,民辦高中指導計劃見附表二。

七、農村普通高中招生要求

為積極落實國家關于新農村建設的有關精神,促進基礎教育的公平、均衡發展,加快提高農村人口素質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2009年我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點主要在農村。千山區、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要繼續做好動員農民子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工作,盡量提高農村初中畢業生報考率,努力提高農村初中畢業生進入高中階段的比例。要求各縣(市)區在去年招生人數的基礎上,適當擴大招生計劃,并按省今年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比例為85%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初中升學考試意見,呈報市教育局。

八、報考、錄取原則

1、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政府關于普通高中招生嚴格執行“三限”政策的規定,各地、各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多招學生;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不得擅自降低錄取分數或錄取條件招生。

2、根據《2009年遼寧省政府對*市政府15項教育工作目標責任狀》中“省重點(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公費生招生指標到校比例達到85%”的規定精神和《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9年中小學招生及初中生畢業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遼教發[2009]34號)文件中關于“繼續推行和完善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定向分配到初中(含民辦初中)的改革措施,全省平均比例要達到85%以上;指標到校不得附加限制條件”的政策要求,今年我市省示范性高中招生85%指標直接定向分配到初中學校,指標到校招生在統招公費生計劃中執行,指標核定以報考人數為基數,指標到校不附加限制條件。其中*一中公費生招生計劃的30%繼續按中考報考人數比例直接定向到初中學校(各初中均享有一中指標)。

3、繼續執行對鞍鋼及礦山子女招生的傾斜政策。鞍鋼高中繼續特招20%鞍鋼職工子女(占統招公費生計劃),原礦山教育中心所屬初中學校學生可繼續報考城區省示范性高中。

4、城區在讀的應屆農民工子女,可以報考城區高中。具有在讀學校兩年以上學籍的農民工子女與*市本地學生享有同等到校指標待遇。

5、城區普通高中招生,依據考生填報志愿順序,按“先競爭后指標,先統招后擇校,先示范性高中后一般(含民辦)高中,指標部分先一中后其他示范性高中”的錄取程序,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6、城區免費高中在本行政區劃范圍內招生。

九、加分政策

省“三好”學生(優秀團員),省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加5分;烈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間),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加10分;現役軍人子女升學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十、招生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

1、招生工作要嚴格按統一時間、規定程序進行。局直屬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縣(市)區高中由各地教育局組織。各校不得提前錄取及私自錄取學生。

2、各地、各學校不準擅自突破招生計劃招生。否則,不予注冊學籍、不核發畢業證書。

3、各初中學校的擇校生、借讀生均不享受指標到校待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借機亂編、亂印、亂訂、亂發復習資料,不得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違者將嚴肅處理。

5、各校招生不得擾亂初中教學秩序,不得出現不按正常程序擅自面向初中招生、亂發招生廣告、隨意許諾招生優惠政策等現象。

6、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必須在參加全市中考的學生中擇優錄取。

7、被省示范性(重點)高中正式錄取的考生,未經市教育局審批,不得轉至其它學校或到其它學校借讀。各校的學生檔案要按《*市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嚴格控制,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提取或接收學生檔案。凡學校擅自招生,市教育局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學生不予注冊。

8、學生到校一個月內,各校應整理好檔案,建立電子學籍,市教育局進行專項檢查。

9、各學校不得擅自減免和增加學生學費(擇校費),特殊情況需要減免的,要依據有關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并在全校公示,同時上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收費結束后,市教育局將對此進行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