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加強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意見
時間:2022-12-23 0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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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加強我市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決定》(川委發[2009]15號)以及《農貿市場管理技術規范》(GB/21720-2008)等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對農貿市場公益性的認識。農貿市場是聯系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重要紐帶,是城鄉居民“菜籃子”商品主要的供應場所和流通渠道,是具有公益性的市政基礎設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政府主導為主、市場運作為輔”的原則,將農貿市場建設管理作為一項重大的惠民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協調發展,盡快改變我市農貿市場規劃滯后、布局落后、設施簡陋、功能弱化、形象較差等突出問題。
二、加強對農貿市場的規劃調控。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的調控引導和規劃布局,堅持規劃先行,維護規劃權威性,建立和實行農貿市場建設論證制度,避免重復建設和無序競爭。商務部門要會同建設、工商等部門在城市、村鎮總體規劃基礎上科學編制城鄉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合理確定其布點、規模和功能。國土、建設部門在辦理商品住宅用地和規劃時,應征求商務、工商部門對轄區農貿市場布局的意見。主城區農貿市場布局應與區域人口狀況及需求相適應,應符合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要將小集鎮建設、農村客運站建設與農貿市場建設結合起來,實現物流、人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機結合。未經商務、建設、工商等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農貿市場的用途。
三、積極推動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充分挖掘利用和整合優化現有農貿市場資源,力爭用2至3年時間實現提檔升級。商務部門要會同工商、建設等部門,根據有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分門別類編制農貿市場改造升級方案及檔次標準。按照“規范治理一批、升級改造一批、關閉轉型一批”的原則,各縣(區)政府要在2010年春節前徹底撤并、關閉主城區沿街市場,整治規范城郊結合部和鄉鎮沿路市場;從今年起每年至少改造1至2個城區農貿市場,達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在規劃期內仍未實現“三化”達標的農貿市場一律實行“關、停、并、轉”。同時,商務部門要加大向上爭取項目的力度,加快社區菜市場和鄉鎮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步伐。
四、拓寬農貿市場建設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于支持農貿市場的建設和改造,并列入年度財政支出預算計劃。在必要的情況下,縣(區)政府要直接投資建設具有輻射帶動作用的中心農貿市場,解決區域性農貿市場功能缺失問題。要遵循“誰投資、誰擁有、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和激活民間資本投資興辦農貿市場,鼓勵大型連鎖企業開辦生鮮副食品超市。將新建或改建的農貿市場列入重點項目計劃予以支持,有關部門按程序快速辦理各種手續,享受政府對重點項目建設的各種優惠政策。
五、維護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農貿市場開辦業主的合法財產權,不得侵占農貿市場的經營場所,不得干擾農貿市場開辦業主和經營業主的經營自主權。各有關部門要依法打擊違法侵占、欺行霸市等行為,維護農貿市場正常經營秩序。農貿市場開辦業主和經營業主在戶口遷移、子女入學、社會保險等方面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六、明確農貿市場部門監管職責。商務部門負責牽頭制訂全市農貿市場規劃,按照商務部《農貿市場管理技術規范》,指導市場開辦者完成市場升級改造,并組織相關部門對升級改造的市場進行達標驗收;負責對達到升級標準要求的市場,兌現政府的獎勵政策和相關扶持優惠政策;對未達到標準要求的市場,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停止辦理審批手續和停止兌現優惠政策;對確實無法升級改造的市場,提出“關、停、并、轉”方案,并協調相關部門予以落實。工商部門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加強市場交易行為、市場經營行為、入市商品質量安全的監管,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牽頭與市場開辦者簽訂市場管理責任書;建立健全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激勵守信行為,懲戒失信行為;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劃和建設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及其環衛設施的統籌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批,依法處理擅自改變農貿市場規劃及用途的行為,依法拆除農貿市場亂搭亂建設施,加強對農貿市場周邊道路的整治改造,改善市場周邊路容路貌。城管部門負責加強對農貿市場周邊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管理,督促環衛部門及市場業主做好市場清掃保潔工作,取締占路占街經營行為。監察部門負責加強對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農貿市場建設管理中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抓好重難點問題的解決,認真辦理群眾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農業部門負責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和制度,對入市銷售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抽查檢測,并公布結果。公安部門負責農貿市場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督促市場業主落實消防管理和防火安全的各項措施;加強農貿市場治安管理和巡邏,嚴厲打擊“肉霸”、“菜霸”以及違反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破壞市場公益設施等違法行為,有效維護市場及周邊治安秩序;編制市場停車秩序管理規劃,加強對農貿市場交通秩序和車輛停放的管理。環保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垃圾、污水治理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農貿市場危險廢棄物品和固體廢物處理督查,整治農貿市場煙塵、油煙、噪聲等污染。畜牧食品部門負責畜禽及其產品、生鮮乳及制品檢驗檢疫,做好農貿市場動物衛生監督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各項工作。
七、嚴格落實市場開辦者的責任。市場開辦業主是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農貿市場的安全、維護、管理以及市場內物業、衛生、治安、消防、商品質量、經營秩序等承擔第一責任。要健全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嚴格入市經營者主體資格審查,督促經營者把好商品質量安全關,組織并督促經營者認真落實市場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市場治安秩序和交易秩序,協助相關部門依法打擊市場內的違法犯罪行為,積極解決消費糾紛,加強市場管理,不斷提高文明誠信創建水平。
八、加強農貿市場行業自律。商務、工商等部門要指導農貿市場和流通企業組建農貿市場行業協會,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等自律活動,不斷提高農貿市場開辦者、管理者和經營者的素質,建立完善“部門監管、輿論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農貿市場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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