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經營性土地招商意見
時間:2022-12-09 0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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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調動社會各界廣邀客商,主動參與縣城經營性土地招商的積極性,確保縣城經營性土地招商活動取得預期效果,特制定縣城經營性土地招商考核獎勵意見如下:
一、抵算招商引資任務的折算標準
按客商報名到賬競拍保證金的50%或土地成交價款的100%或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總投資的50%折算招商任務,并抵算“點供”項目招商任務(不重復計算)。
二、縣城經營性土地招商項目獎勵標準
(一)按客商競拍土地成交價款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足額解交出讓金價款的2‰獎勵給招商單位或直接引資人,分期付款的地塊按比例分期獎勵;對于未中標但參與競價的,按客商到賬保證金的1‰獎勵給招商單位或直接引資人;其中,對于招商引資單位主要引資人的獎勵部分不低于獎勵總額的40%。
(二)本地開發(fā)企業(yè)憑合伙競買協(xié)議與外地開發(fā)企業(yè)合股參與競標,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足額解交出讓金,按成交價款的3‰獎勵給本地開發(fā)企業(yè);對于未中標但參與競價的,按到賬保證金的1.5‰獎勵給本地開發(fā)企業(yè)。
三、具體的資金獎勵
由縣政府辦牽頭,縣財政局、計經委、國土局、建設局、交通局、城資公司等相關單位參與,在政府設立的相關專項資金中安排,招商引資任務由縣項目辦進行考核。
本意見的具體解釋和實施工作由縣城市資產經營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