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安全網絡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21 0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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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安全網絡建設工作意見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建設“平安*”的部署,切實加強城鎮社區和農村安全網絡建設工作,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社區)建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實現農村(社區)安全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出發點,緊緊圍繞“和諧社會”和“平安*”建設大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完善網絡,齊抓共管,強化安全宣傳教育,推進安全綜合治理,做到服務與監管并舉、規范與提高并重,全面推進城鎮社區和農村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

二、工作目標

按照“示范帶動、全面展開、統一標準、分批實施、積極推進、限期達標”的工作要求,2009年底前全區所有村(居)安全網絡建設達到安全工作規范化標準。具體目標為:

今年10月底前,各村(居)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機構、人員、場所、必要的設備及工具配備到位,全區村(居)安全監督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全部完成,確保參訓率達到100%,村(居)安全網絡基本形成,安全排查、事故預防等基礎工作全面展開。到今年年底,村(居)安全管理得到規范,村(居)民安全意識明顯提高,安全基礎設施相對完備,公共安全切實加強,村(居)安全建設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安全狀況根本好轉,安全生產、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率有較大幅度下降,全區所有村(居)基本達到安全工作規范化標準。

三、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明確工作職責,健全工作機制

1、各鄉鎮(街道)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村(居)安全網絡創建工作,按照安全工作規范標準,認真組織實施。

2、區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村(居)安全創建活動的業務指導工作。

3、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村(居)安全網絡創建活動的督促協調工作。

4、區安委會建立村(居)安全網絡創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組織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創建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研究、分析、部署下一步工作;實行履職報告和通報制度,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區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安全村(居)創建工作情況,區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通報創建工作情況,確保創建工作實效。

(二)完善安全工作網絡,建立安全責任體系

1、完善安全工作網絡。各鄉鎮(街道)要建立由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自然村、村辦(私人)企業組成的安全生產工作網絡。各村(居)委會要設立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分別由村(居)委會主任擔任。各行政村至少要明確2名安全監督員,社區居委會至少明確1名安全監督員。安全監督員應具備與村(居)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要完善辦公條件,各村(居)委會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宣傳教育場地,配備必需的安全防護服、安全檢查設備和工具。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切實加強村(居)安全工作制度建設和安全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要具體指導各村(居)委會制定安全例會、安全日常檢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事故報告、安全教育培訓等制度。建立安全會議臺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臺賬、安全生產日常檢查臺賬、安全隱患整改銷案臺賬,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資料臺賬齊全。

3、建立安全責任體系。各鄉鎮(街道)要建立由各村(居)委會主任為本轄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村(居)委會主任對本轄區的安全負總責。要與所屬各村(居)委會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各村(居)委會要把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納入管理范圍,與村辦企業、私人企業、九小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簽定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與村(居)房屋拆建戶、居民樓院、所住單位、房屋出租戶(租賃戶)簽訂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保證書。

(三)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強化安全監管

各鄉鎮(街道)、村(居)、企業要按照上級安排和要求,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鄉鎮(街道)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檢查,村(居)每月要對管轄范圍內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企業要開展經常性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落實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進行認真整改,確保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消除。

1、加強“九小”場所和“三合一”建筑安全管理。要切實加強對“九小”場所(小餐館、小商場、小旅館、小網吧、小學校、小診所、小歌舞娛樂、小美容洗浴、小生產加工作坊)和“三合一”建筑(集生產經營、儲存、居住等功能為一體的建筑)的安全管理,落實責任,積極開展排查摸底,建立健全管理檔案。定期對“九小場所”和“三合一”建筑的用電線路、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配備等內容是否達到安全標準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確保隱患消除。要加強對“九小場所”和“三合一”建筑主要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

2、規范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城鎮和農村液化氣充裝點、加油點,要嚴厲打擊非法液化氣充裝點、加油點。強化對城鎮社區高層建筑和餐飲單位瓶裝液化氣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強對農藥、鼠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毒鼠強等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物品。

3、加強村(居)交通安全工作。農村道路要建設配套的安全交通設施并保證完整有效。在學校附近、危橋、人員密集的路段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和必要的減速設施,交通干道應當設置必要的人車分流設施,要切實加強湖區、庫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4、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村(居)委會要全面加強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工作。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儲存和銷售,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要規范燃放活動,做好兒童等重點人群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集中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應急預案,嚴格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公眾安全。

5、加強村(居)集會安全管理。對商品交易會、夜市、燈會、慶典、廟會、集會等活動,應當完善審批程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制定安全方案和應急措施,活動選址與公路、易燃易爆場所保持安全距離,要加強交通疏導和銷售攤點、進場人員的現場管理,確保安全。

6、加強村(居)房屋安全管理。加強對村(居)中小學校、幼兒園、衛生院、診所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級。村委會應當加強對農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與業主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施工安全和房屋質量。農村拆建房施工隊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拆建房有防護網(欄)等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對房屋出租的登記管理,禁止將房屋出租用于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生產經營單位“二合一”、“多合一”。

7、加強村(居)防火安全管理。發揮公安消防機構的作用,大力發展鄉鎮(街道)、村(居)民義務和駐地企業聯辦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配備消防設備,落實家庭、企業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農村“三夏”、“三秋”季節燃燒農作物秸桿,控制消除火災隱患源頭。

8、規范村(居)用電安全管理。供電單位要加強村(居)供電設施安裝、維修、調整、試驗、進網作業管理,定期組織村(居)供電線路安全巡查,指導村民加強自有電器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用電隱患。變壓器有護欄和警示標志,線路規范,用電設備各項性能和指標符合銘牌標示和安全標準。嚴禁私拉亂扯電線,杜絕使用老化線路,建筑物內嚴禁使用裸露電線。

9、加強農業機械、農用車輛安全管理。加強農業機械、農村車輛的年檢、駕駛人員資格年審和管理工作。所有農村運輸車輛和大型農業機械都要依法登記,按要求檢驗合格,駕駛人員持證上崗。杜絕無牌無證、脫檢脫審、無作業證和持假作業證等嚴重違章行為。嚴肅查處無證車輛上路和農用車載客等違章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改裝車輛行為。

10、加強農村中小學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學校危房,嚴禁用危房作教室、實驗室,加強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當定期深入中小學校進行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嚴禁中小學校在馬路上上體育課、跑操和從事其它體育活動。接送學生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從嚴查處超載等違章行為。

11、加強開山采石和農田機井安全管理。各鄉鎮(街道)、村(居)要切實加強對采石行為的安全管理,在采石場周圍劃定保護區域,嚴防飛石傷人;對積水坑塘,應當依法加強管理,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防溺水傷亡事故的發生。對農田現有機井要逐一排查登記,采取專人負責、設置警示標志或安裝防護蓋等辦法,防止行人誤入。

12、搞好各種自然災害的防范工作。各鄉鎮(街道)要建立覆蓋轄區內所有村(居)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聯動機制,組織指導村(居)有針對性地組織排查、分析自然災害可能對本村(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危害,科學制定防范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適時對村(居)民進行防范自然災害的教育,提高應對自然災害及其引發事故災難的能力。

(四)強化安全培訓教育,努力提升群眾安全意識

1、深入開展安全培訓。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村(居)安全監督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增強安全監督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監督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確保參訓率達到100%。要結合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開展農村安全和務工安全培訓,提高村民和農民工的安全防護技能。各鄉鎮(街道)、村(居)要明確專人負責統計農民工、村民參加安全培訓情況,并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2、加強安全宣傳教育。要把“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傳活動向村(居)延伸,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板報、報紙等新聞媒體,加強安全常識宣傳,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自防自救和應急處理知識。要在各村(居)委會、城鎮居民小區、自然村的醒目位置設置安全宣傳欄、安全畫廊和村民安全公約,在居民小區和農村關鍵部位、重要地段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強化安全知識宣傳工作。

3、開展安全文化“六進”活動。結合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等活動,編印安全手冊和宣傳資料,送安全常識、安全法規進企業、進村(居)、進集市、進田頭、進家庭、進校園“六進”活動,提高廣大農民和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加強中小學生安全教育,確保受教育率達到100%,努力實現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影響一片群眾的安全教育效果。

(五)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提高處置安全事故能力

各鄉鎮(街道)要指導轄區內的村(居)根據本地安全工作實際,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納入鄉鎮(街道)和區級應急救援體系。要整合社會應急救援資源,加強村(居)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大力推動以地方力量為主體專群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擴大救援隊伍覆蓋和服務范圍。加強農村和城鎮社區安全與社會治安、醫療救護等工作的協調,實現險情預警、社會動員、快速反應、應急處理的整體聯動。積極建立村(居)義務消防隊伍,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應急救援隊伍的指導,充分發揮其應急搶險作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應配備消防專用車,努力做好應急搶險工作,提高村(居)安全保障的能力。

(六)加強安全規劃,推進安全村(居)創建工作

村(居)規劃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農村建設規劃應當借鑒城鎮規劃經驗,將生產、生活等功能區分開,嚴禁在重大危險源和易燃易爆場所安全距離內以及在煤礦塌陷區、采石場和水庫附近等區域內建設村民居住區和公共聚集場所,嚴禁違章占壓天然氣、煤氣等危險物品運輸管線,不得在村民居住區及其周邊建設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場所。對城鎮液化氣充裝站要合理布局、統一充裝,城鎮建設應當同步建設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居民小區、農民住房道路建設應當滿足消防車輛通過等安全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村(居)安全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村(居)安全工作的領導,把村(居)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社區)建設整體規劃,列入“平安*”創建活動總體布局,將村(居)安全工作與其它工作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協調推動。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對村(居)的安全投入,設立公共安全隱患整改專項資金,推動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同時,積極拓寬村(居)安全投入渠道,積極引導和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村辦企業進行村(居)安全投入。各村(居)要設立事故預防基金,公布舉報電話,鼓勵村(居)民和職工舉報事故隱患和事故,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同時,各鄉鎮(街道)對村(居)安全監督員要給予一定的崗位補助。

(三)落實監管服務職責。安監部門要加強對村(居)安全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協調。公安、消防、財政、民政、建設、交通、供電、國土、環保、水利、農機、農業、衛生、質監、教育、文化等相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農村安全的管理和服務,認真履行管轄范圍內村(居)安全監管和服務職責,共同提高村(居)安全水平。

(四)嚴格考評和責任追究。認真落實安全村(居)創建工作責任制,完善考評機制,嚴格考評。按照《關于印發<2009年*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山政辦發[2009]14號)要求,將安全村(居)創建工作納入對鄉鎮(街道)、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將安全村(居)創建工作情況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評,并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專項督查;對完不成創建任務的,年底安全生產工作不得評為先進;對由于安全工作管理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要堅決實施“一票否決”。各鄉鎮(街道)、各部門也要將安全村(居)創建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村(居)建設考評內容,做到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要將安全責任納入村(居)負責人任期目標,層層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責任,并嚴格責任追究,確保農村安全工作任務落實,共同推動農村安全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