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規模調整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06-27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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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規模調整工作的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縣漁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較快,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但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村規模與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日益顯現。當前,我縣部分村布局分散、規模偏小、經濟實力不強、管理成本偏高、發展潛力不大的現狀已嚴重制約了漁農村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展。而黨的*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對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村規模調整工作力度,加快漁農村發展步伐勢在必行。為順利推進村規模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村級基層組織建設,優化漁農村資源配置,促進漁農業和漁農村現代化建設。根據我縣實際,現就村規模調整工作提出以下意見: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為指導,以率先基本實現漁農業和漁農村現代化為目標,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確保漁農村社會穩定為前提,按照“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因勢利導,有序推進”的方針,科學合理地調整村級規模,促進人口、土地和生產要素的集聚,建設一批規劃起點高、發展空間大、綜合實力強的新漁農村,加快漁農業和漁農村現代化建設步伐,實現我縣經濟跨越式發展。二、基本原則1、堅持科學規劃、積極穩妥的原則。要根據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區位特點、自然資源、人文條件等因素,按照《*縣漁農業和漁農村現代化建設實施意見》和《*縣漁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的總體要求,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制訂村規模調整的總體方案和村莊建設規劃。要全面分析村規模調整的可行性,積極引導,穩步推進。條件具備的地方,應抓住時機及時調整;條件暫不具備的地方,則不要急于調整,做到成熟幾個,調整幾個。2、堅持因地制宜、就近就便的原則。要尊重歷史,考慮群眾利益和習俗,兼顧資源、設施共享,從方便群眾生活、有利于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和漁農村社會穩定出發,就近就便,整撤整并。對于不同產業結構村之間的撤并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做到慎之又慎。3、堅持尊重民意、依法辦事的原則。在村規模調整過程中,要充分尊重民意,妥善處理有關政策,做到組織意圖與群眾意愿相統一,確保村民的民主權利和實際利益不受損害。對符合條件的村由當地鄉鎮政府提出調整方案,經廣泛征求村民意見,形成決議后報縣政府批準,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4、堅持優勢互補、有利發展的原則。要從有利于漁農村經濟發展、有利于資源和人才優勢互補出發,根據需要和可能,促使交通閉塞的村向交通便利的村集中,經濟落后的村向經濟發達的村靠攏,規模小的村向規模大的村遷移,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要通過村規模調整,相對集中財力、物力、人力,形成一批規模較大、經濟實力較強的中心村,發揮其在發展漁農村經濟中的示范帶頭作用。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村,原則上應予調整:常住人口在600人以下的;村級組織設置不合理的;村級集體經濟薄弱,發展后勁明顯不足,落后面貌長期未得到改變的;群眾要求調整的。對高亭鎮區內的村,具備條件的可撤村建立社區居委會,原村民由社區居委會管理。三、工作步驟、方法。村規模調整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與群眾利益關系緊密,情況復雜,難度較大。因此,思想要統一、領導要加強、步驟要穩妥、方法要得當、工作要細致。村規模調整工作原則上今年上半年結束,最遲不超過九月份,整個調整工作可分三個階段:(一)調研準備階段1、調查研究,制定村規模調整建議方案,召開專題會議,論證方案,統一意見。2、縣、鄉鎮分別建立領導班子和工作班子,明確職責和工作分工。3、制定調整工作的有關政策意見、工作步驟和工作計劃。4、分層次開好會議。各鄉鎮要在深入走訪的基礎上,召開村黨員、村民小組長、村干部座談會和村民代表會,統一黨員、干部和村民的思想,依法通過調整方案,并形成決議。(二)組織實施階段1、鄉鎮政府向縣政府上報調整請示及調整方案,由縣委組織部和縣民政局聯合審核,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鄉鎮在向縣政府請示中,要明確調整后的村名、辦公地址等有關情況,并附有關征求村民意見的情況。2、鄉鎮召開動員會,對調整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幫助有關村建立調整工作小組。鄉鎮派出指導組,幫助指導調整期間的有關政策處理,合并辦公及有關具體事宜。3、開展清帳理財工作。各鄉鎮都應建立清帳理財小組,負責對涉及調整村集體資產的清理登記,從確定撤并之日起到財產、財務清理合并工作結束前,實行村集體資產暫時凍結,款項往來一般“只進不出”,急需的支出由村調整工作小組提出,報經鄉鎮清帳理財小組審批后方可辦理,以防集體資產的流失。財產、財務清理內容:一是清理流動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有價證券;二是清理實物資產,包括流動物資、固定資產、房產地產;三是清理各類經濟合同、承包合同;四是清理票據與印章,包括支票、各種收據、發票、公章和印簽。4、組建新的村級領導班子。鄉鎮上報的調整請示和調整方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原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等村級領導班子自行解除。合并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從實際出發,組建好村黨支部、村委會籌建組、經濟合作社以及團婦等組織。5、移交檔案材料。檔案移交分村務檔案和財務檔案兩類,村務檔案由黨支部、村委會、共青團、婦聯、民兵、各類合同、計生、戶籍等檔案組成,檔案移交工作在鄉鎮有關人員監督下,經交接雙方共同核對后辦理好移交手續。檔案移交工作在宣布撤并后15天內完成。6、制定發展規劃。調整工作基本結束后,指導組幫助調整村制定好新班子的工作目標和村三年發展規劃。(三)總結完善階段主要是總結經驗,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并歸檔,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制訂分步解決遺留問題的詳細方案,搞好富余人員分流及政策兌現,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四、有關問題的處理1、明確村級領導班子配備職數。要本著精干高效原則,從村級經濟實力、人口規模,干部個體素質和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合理確定村專職(脫產)干部的配備職數。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配1名專職村干部;人口在1000-2000人的村,一般配2名專職村干部;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配2-3名專職村干部。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社長原則上實行“一肩挑”,黨支部與村委會、經濟合作社班子成員可交叉任職,提高效率。做好富余人員分流,要制定有關政策,對退下來的村干部作出合理安排和妥善處理。2、做好村資產融合處理。由于各村在自然資源占用、集體資產積累、經濟發展水平及產業結構等方面存在差距,因此要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可采取三種方式:一是“自然融合”,即對那些集體經濟薄弱村或集體資產人均接近的村,可采取自然方式合并融合,通過妥善的財務處理,調整時一步到位。二是“均化融合”,即集體資產人均所有者權益有一定差距的村,以一定值為標準合并,超平均部分劃出一塊,核定在適當時候用于原村公益事業建設及提供相應福利保障。三是“過渡融合”,即村與村之間資產相差懸殊或條件未完全成熟的,可以采取“一村兩制”的過渡辦法,設總帳和分帳,村民的勞保福利先與原村掛鉤,村級日常事務支出,采用適當辦法合理分攤,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整合和統一。五、工作要求。1、要加強領導。村規模調整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關系到漁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因此,各鄉鎮黨委、政府都要把這項工作列入當前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村規模調整工作的領導、指導和協調。各鄉鎮要建立黨委書記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并組成強有力的工作班子,計劃調整村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與工作班子。要增強調整工作的責任意識,敢抓敢管,對因監管不力而出現嚴重問題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早發現,及時掌握,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群眾的來信、來訪和舉報要嚴肅認真對待。2、要統一思想。要堅持思想教育先行,運用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廣泛宣傳村規模調整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使這項工作成為干部群眾的自身愿望。要教育、引導村干部和廣大群眾識大體、顧大局,樹立全局觀念、發展觀念,積極支持調整工作,確保調整工作順利進行。3、要嚴明紀律。村規模調整過程中,全體黨員干部要樹立全局觀念,講政治,講紀律,嚴格遵守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確保政令暢通。在調整期間,要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松,嚴守崗位,盡職盡責。要切實加強村級集體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嚴禁乘機私分、濫發和轉移集體財物,堅決制止假借各種名義突擊花錢,如有發生,要按有關黨紀政紀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4、要確保穩定。村規模調整工作必須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個別情況個別處理,不搞一刀切,不搞一陣風。在具體調整過程中,做到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穩步推進。村規模調整方案,應由各鄉鎮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要考慮當地的歷史沿革和群眾意愿,先易后難,以點帶面,既大膽推進,又積極穩妥,確保漁農村社會穩定。5、要配好班子。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拓寬村干部選拔范圍,提高村班子隊伍整體素質,配強配好村級班子。調整后的村黨支部班子,鄉鎮黨委可在充分征求黨員意見基礎上,先行任命,待2005年換屆時,再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有關規定進行選舉;同時建立村民委員會籌建組,籌建組主要負責人可由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或在充分征求村民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由鄉鎮黨委確定,新的村民委員會待2005年統一換屆時依法選舉產生。同時要根據《浙江省村級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的規定,組建新的村經濟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