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22 10:28:00
導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根據《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35號)、《教育部關于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2號)、《*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09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09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2009年本區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招)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全會精神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堅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初中階段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堅持深化課程改革,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深化招生錄取辦法的改革,促進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完善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考試制度。
(一)建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及相關制度,客觀反映和評價初中畢業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的表現。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辦法,逐步加大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的權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過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主管部門網站以及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增強透明度,健全社會監督,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落實“陽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計劃、報名、考試、錄取工作
2009年本區初中畢業生報考人數約為4560人,高中階段入學率計劃達到98%以上,普職比保持大體相當。
(一)招生計劃。
1、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我區高中階段招生計劃分本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和外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本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招生工作委員會、區教育局編制并上報市教委,經批準后下達;外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協調后下達。
(1)區教育局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以及本區實際,編制本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
(2)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班額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職校藝術類專業限額按相關專業要求設定),由區教育局根據本區生源和教育資源配置的實際狀況確定并公布。
(3)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區招生辦和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照計劃招生,如需變更計劃,須經市教委批準。
(4)本區中等學校2009年招生計劃編制情況如下:*中學10+2個班(含6名體育特長生,10個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區招生按市教委規定比例執行;2個班為新疆班);華師大三附中8個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區招生按市教委規定比例執行,另加7名體育特長生計劃);張堰中學8個班(另加7名體育特長生計劃);上師大二附中8個班(另加1個國際班);楓涇中學5個班;朱涇中學5個班;亭林中學7個班;民辦交大南洋4個班(含一部分外區招生計劃);*工業學校本區招生計劃1*0名;食品工業學校本區招生計劃350名。
2、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中職校國家級示范專業“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計劃。
(1)今年本區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繼續招收“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計劃數由市教委平衡后下達。
(2)*中學和華師大三附中自薦生招生計劃分別為40名和32名,如預錄取數小于計劃數,未完成的計劃投放到統一錄取階段。
(3)*工業學校機電專業推薦生招生計劃為該專業招生計劃的30%以內,面向各區縣分配。本區推薦生計劃為每所初中學校兩名,統考錄取總分不低于當年全市中專學校最低控制線。
(4)*工業學校和食品工業學校部分招生名額,繼續實行自主招生。
3、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區教育局將本區*中學和華師大三附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數,平均分配到各有關初中學校,并根據市規定的“名額分配”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成績擇優錄取。外區縣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由市教委平衡后下達。
4、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額面向全市(不含學校所在區縣)提前錄取(簡稱“零志愿招生”)計劃。
(1)*中學和華師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計劃面向外區縣分配。
(2)*市回民中學的“零志愿招生”,優先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市久隆模范中學的“零志愿招生”,錄取貧困家庭的優秀學生。
5、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招生計劃。2009年公辦普通高中(不含綜合高中、轉制高中,下同)繼續實行招收擇校生的“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加強對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計劃管理,各學校擇校生計劃數不得超過本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5%。學校要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基〔2002〕1號)的精神,嚴格執行《*市教育委員會、*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24號)的有關規定。
6、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施新生專業獎勵和幫困助學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35號)規定,對選擇就讀*城市發展急需、緊缺專業的中職校學生,實施專業獎勵,滿足*產業發展對緊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對*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在籍在滬就讀的在校生實施國家助學金政策,并對其中的農村、本市海島生源學生和城鄉低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幫困助學制度。
(二)報名工作。
1、2009年中招報名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見《*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78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考生必須符合報考資格(見附件1)。各學校要做好非滬籍初中畢業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不符合報名條件的非滬籍初中畢業生,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已在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就讀的學生不得重新報考。
2、初中畢業生材料袋內應提供規定的資料(見附件2),以利于全市統一管理和招生學校的擇優錄取。符合本區報考條件的非滬籍考生材料袋內必須提供考生和家長簽名的承諾書。
3、2009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樣張見附件3)。
(1)提前錄取志愿: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學、*市久隆模范中學跨區縣提前招生“零志愿”(1個志愿)。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志愿(1個志愿)。中等職業學校航空服務專業提前招生志愿(2個志愿,由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填報)。中等職業學校藝術類專業提前招生志愿(3個志愿,由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填報)。
(2)統一錄取志愿: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校統一招生共設置15個志愿,供考生選擇填報。取得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白灾鳌闭猩A錄取資格的考生須將該校填報在第一志愿。
各學校中考考生填報志愿工作必須由校長負責。為貫徹教育部、市教委、區教育局、區招生委員會關于重視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精神。統一錄取志愿的填報工作中必須始終貫徹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報本區中等職業學校志愿的填報率需達到區教育局、區招生辦的有關要求。
4、志愿填報的注意事項。
(1)考生須慎重填寫報考的學校志愿??忌磮罂贾驹疙樞虮讳浫『螅坏梅艞壱驯讳浫〉闹驹?;一經錄取某一志愿學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報考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績要達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報“提前錄取志愿”,或填報“提前錄取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后面15個志愿的投檔和錄取。
(4)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樣,作為一個單獨志愿填報,按錄取總分與志愿順序依次進行投檔、錄取??忌凹议L在填報時要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報的“擇校生”志愿學校錄取后,不得放棄該志愿,不得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它學校志愿。
(5)考生須認真填寫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長(監護人)簽字認可,初中學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確認,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志愿表上報區招生辦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寫志愿表時,招生學校的代碼(5位數)與學校簡稱必須對應一致,錄取時以學校代碼為準。
(6)區招生辦和各學校要做好志愿填報的輔導工作,加強升學和擇業指導,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選擇權??忌驹柑顖蠛托畔⑤斎牍ぷ饔筛鞒踔袑W校在區招生辦統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結束。
(三)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
學業考試成績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之一。
2009年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的考務工作,要認真貫徹《*市教育黨委、市教委、市國家保密局關于加強教育招生考試中保密工作的暫行規定》(滬教黨密〔2001〕2號)的精神和*市教委《關于2009年*市初中統一學業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滬教委基〔2009〕15號)以及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本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定。在區招生委員會和區教育局的領導下,牢固樹立依法治考的觀念,精心組織、嚴格程序、責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實加強對招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明確崗位職責,落實監督機制,確保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工作安全、保密、規范、優質運作。
1、學業考試科目設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化學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體育7門。
2、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和化學(理化合卷)等5門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00分鐘。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科目考試分值均為150分,物理考試分值為90分,化學考試分值為60分,5門科目考試總分值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實行開卷考試??荚嚦煽儼础皟炐恪⒘己?、合格、不合格”計。
3、繼續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體育科目考試分值為30分,計入總分,于2009年4月底前舉行,具體實施方案以《2009年*市*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為準。
4、上述各科目學業考試由市統一命題,區統一組織實施。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科目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網上評卷。
5、根據《*市教育委員會、*市衛生局關于部分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入學考試免予外語聽力考試的通知》(滬教委基〔20*〕27號),經檢測認定的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2009年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試行免予外語聽力考試。
(四)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對初中畢業生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要求實施。
2、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市和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和“優秀少先隊員”等先進獎勵稱號,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予以記載,作為各學校評議推薦推優生和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擇優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實行獎勵性加分政策(具體項目見附件4)。
(五)招生錄取工作。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兩個批次進行,第一批次為“提前推薦自主錄取”;第二批次為按學業考試成績和志愿順序錄取,分為三類:(1)提前錄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中職校航空服務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2)統一錄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職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職校)。
招生錄取過程須按照投檔批次和類別,規范操作程序,結清一批、再啟動一批的要求進行,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則。
1、“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工作要求。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計劃為該學校招生計劃的40%,分為兩部分,初中學校推薦生計劃為30%,自薦生計劃為10%。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職校國家級示范專業、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兩類“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計劃分別下達,分別推薦錄取。招生預錄取工作在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之前進行?;貞艏趨^(縣)報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薦自主錄取”的條件,在就讀學校進行推薦或自薦。
招生學校要成立“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并公布“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應規定招生人數、招生范圍、考生條件、招生程序和錄取原則,經區教育局同意后分別報市教委基礎教育處和職業教育處審核,審核后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在網上和相關媒體上公示并實施。
本區各初中學校要做好本校學生推薦(自薦)工作。學校要制訂學生推薦(自薦)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被推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應達到“優良”),經師生民主推薦、領導集體審核、征詢本人意愿、校內張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校長簽署推薦意見等程序,填寫《2009年*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推薦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推薦表》),產生推薦生人選。初中學校推薦總人數不得超過學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報考資格的在籍且在讀應屆畢業生數的7%;其他學生也可根據自身特長情況,填寫《2009年*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自薦表》(見附件6,以下簡稱《自薦表》),經班主任簽字后在校內張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校長同意后實行自薦。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方案慎重選擇參加學校推薦或是自薦,被推薦的學生不再參加自薦,參加自薦的學生,學校不再推薦。
學校將本校推薦生和自薦生名單(連同《推薦表》和《自薦表》)報區招生辦審定,由區招生辦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學生方可填報“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學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報名條件的應屆返滬考生,可結合自身特長及高中學校招生要求進行自薦。學生填寫自薦表(該表可在“*招考熱線”網站或)下載或到報考區招生辦申領),由就讀學校蓋章審核,并將該表送交報考區招生辦審定。區招生辦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學生方可填報“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學校志愿。
報考高中學校的推薦生和自薦生可根據“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計劃和招收學校,結合自己的學業成績、綜合素質評定情況、興趣特長和報考志向,在規定的時間登錄“*招考熱線”網站,按照推薦和自薦兩種類別分別進行志愿填報,每位考生可自主選擇填報2個志愿。推薦生還需填寫是否愿意調劑錄取。
被推薦進入中職類學校的推薦生可填寫《2009年*市優秀初中畢業生推薦入學志愿表(中職類)》(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監制)。志愿表上可填報2個志愿,并填寫是否愿意調劑錄取。
“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工作的投檔和預錄取原則。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根據“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志愿順序分別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根據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按“規則在先、程序規范、陽光透明”的原則進行操作,經集體討論,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時,招生學??稍谝幎ǖ臅r間內,對填報本校志愿的推薦生和自薦生進行面試,但不得進行其他形式的考試。
推薦生預錄取應遵循以下規則:當推薦生第一志愿投檔數大于計劃數,招生學校應根據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預錄取,當投檔數小于計劃數,原則上應如數預錄取,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薦生。如在面試過程中發現確有不符合推薦程序的學生,招生學校可上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及時予以處理,取消其推薦資格。
按志愿未被預錄取且愿意調劑的推薦生,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和區招生辦負責進行征求調劑錄取工作(未被預錄取的推薦生可根據分本區招生計劃的余額填報1個調劑錄取志愿)。經調劑仍未被預錄取的推薦生,則進入統一錄取階段。
自薦生預錄取應按以下程序進行:網上填報志愿后,考生可向填報志愿的學校投遞個人材料;學校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確定面試人選,進行綜合評價;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將自薦生預錄取名單報區招生辦審核同意后,由學校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簽約;考生須承諾不得重復簽約,一旦發現有重復簽約現象,則取消該生預錄取資格;招生學校簽約的預錄取學生數不得大于計劃數,簽約后的預錄取名單分別報市中招辦和區招生辦備案。
被預錄取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考生不得要求放棄預錄取學校;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后,招生學校根據預錄取名單進行正式錄取。被高中學校預錄取的考生,其考試成績不低于市統一劃定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未被正式錄取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的考生,則按志愿表進入下一階段錄取程序。
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招收自薦生,由學生自薦并取得預錄取資格后,將學校填報在志愿表統一錄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由招生學校擇優自主錄取。食品工業學校繼續在本區范圍內試行自薦生招生,招生計劃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學校要根據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和區教育局、區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認真制定“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操作辦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工作的各項公示。“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推薦產生過程要公開、公平、公正;本區的“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計劃數和學校推薦人員數額必須在初中學校全額公示;推薦和自薦學生名單須在學校醒目處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如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要求的學生,則取消該生的推薦或自薦資格;“提前推薦自主錄取”預錄取工作結束后,被確定為高中預錄取的學生名單在“*招考熱線”網站和*教育網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區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工作跟蹤反饋、檢驗和獎懲機制,確保學校推薦和學生自薦材料真實可信。
“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是中招工作的組成部分,招生學校要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和時間節點有序開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出現違紀違規問題,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監察有關規定處理。
2、按學業考試成績和志愿順序錄取批次。
(1)提前錄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學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學提前招生錄取,下同)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少于學校統一錄取招生計劃的15%。
區招生辦按照統一規定的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見附件7),根據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試成績,按錄取總分(語、數、外、理、化、體育共6門科目學業考試成績+政策性或獎勵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學校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實行投檔錄取。
*市回民中學的“零志愿招生”,優先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市久隆模范中學的“零志愿招生”,錄取來自貧困家庭的優秀學生。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即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將部分招生計劃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現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額分配”招生,由區教育局嚴格按照本區各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籍且在讀人數比例,將*中學、華師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計劃數12%的名額,平均分配到本區各有關初中學校。復旦附中、交大附中、華師大二附中、*中學、上師大附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由市教委平衡后下達。
各初中學校須向考生公布“名額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學校、招生人數等),由考生根據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學校和名額,自主填報志愿(須填寫在“提前錄取志愿”欄中的“名額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結束后,由區招生辦根據全市規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按照“名額分配”計劃、考生的志愿和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中職校藝術類專業、中職校航空服務專業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另發)執行。
(2)統一錄取志愿。統一錄取按考生錄取總分和志愿順序依次投檔,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在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民辦高中(不含“公立轉制學?!保┰谡猩媱澋姆秶鷥瓤蓞⒄毡臼泄k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等情況,自主確定學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報學校所在區招生辦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學校20*年實際招生人數和最低錄取分數線須一并公布),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進行錄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高中自主確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由區招生辦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民辦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由學校和區招生辦協商確定并報區招委會領導同意后,公布實施。
2009年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按《*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的意見》(滬教委體〔20*〕2號)的規定執行。
經市教委批準2009年招收文藝特長生的學校,招收*市學生藝術團重點團(隊)的優秀團(隊)員,在該校錄取分數線下20分內送檔錄取;招收一般團(隊)優秀團(隊)員,在該校錄取分數線下10分內送檔錄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體育特長生,仍按《*市教育委員會*市體育局關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的意見》(滬教委體〔20*〕3號)文件精神執行。
經批準具有體育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學校,應在學校所在區招生辦的具體指導下進行招生,投檔順序與統一錄取學校批次相同,體育特長生招生計劃列入學校招生總計劃。
招收外區(縣)體育特長生,應通過考生所在區招生辦辦理招生錄取手續。
未經區招生辦集中公示的文藝、體育特長生,區招生辦不予投檔,招生學校也不得錄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錄取,可由區招生辦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礎上,統一投檔。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含公辦普通高中、民辦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可在招生錄取最后階段,在區招生辦的統一安排下,對考生進行征求志愿和錄取。
在區招生辦統一投檔后,招生學校(專業)錄取人數低于20人的,將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區招生辦和招生學校負責進行調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調劑工作??忌e極配合招生部門做好調整后的錄取工作。
(4)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的規定。
(5)考生先進獎勵加分和政策性照顧降分錄取政策項目(見附件4)根據《*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09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09〕13號)的規定執行,加分名單由區招生辦和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示。
(6)初中畢業生材料袋內應提供規定的資料(清單見附件2),以利于全市統一管理和招生學校的擇優錄取。
(六)嚴格執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1、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等宣傳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文字表達必須準確,并由學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區招生辦應按學校招生計劃投檔。若按招生計劃數錄取的末名有多人錄取總分相同,則比較語數外三門總分,再比較數學成績,后比較語文成績。還是相同的,看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個別特殊情況,由區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
3、嚴格執行“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任何學校不得錄取線下考生,不得招收無檔案和無投放計劃考生,不得跨越區招生辦自行招生錄取。
4、繼續堅持和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公示制度。區招生辦以及各學校,必須按市教育考試院《2009年*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示項目表》(見附件8)中所規定的項目,向考生和社會適時公示。
5、及時公開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及錄取的相關情況,不得在公布考試成績和錄取情況時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費用。進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辦法。
四、初中畢業生升學和擇業指導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畢業生升學與擇業指導的工作體制和網絡。區教育行政部門承擔對初中畢業生的升學和擇業指導工作的管理職能,要全面宣傳高中階段各類教育的培養目標和社會需求,引導初中畢業生根據自身情況和社會需求,合理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升學目標和成才途徑。教科研部門要承擔對初中生升學與擇業指導的研究,指導學校開好升學與擇業指導課。區招生辦要加大招考信息公開、公示的力度,建立專題網站或招生欄目,向考生宣傳有關政策法規、招生改革情況,介紹各類招生學校的辦學條件、專業設置,介紹社會就業情況的各種信息。學校要開好升學與擇業指導課程,幫助學生拓寬視野,了解社會對多層次、多規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單位未經區招生辦批準,不得進入本區學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初中學校只接受具有區招生辦發放的《招生宣傳準入證》的招生單位入校進行招生宣傳活動(包括家長會、班主任會上的宣傳)。
初中學校不得與中等職業學校搞各種形式的聯合辦班或以提供生源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否則,一經查實,取消有關中等職業學校當年在本區的招生計劃,并報市教委,終止其以后在本區招生。對初中學校的違規行為,由區教育局作相應處分。
五、管理和監督
2009年本區中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明確區教育局、衛生局、環保局、公安分局、安全保密局、城管部門、電力部門等職責,明確區招生辦、區教育局有關科室、區教師進修學院及各學校的職責,規范各項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強化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保證中招工作的順利進行。
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本市有關加強中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意見,建立和完善招生監督機構,健全監督機制,做到“崗位落實、責任明確、人員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參與、依法治招”。要加大對考生資格審核、招生考試、投檔錄取等重要環節的監督力度。要向社會公示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學校基本情況、收費標準及各項招生政策等必要的信息,做到“陽光招生”,規范操作。要向社會公布招生監察、接待部門的地址、電話,認真妥善處理好群眾的來電、來信、來訪,堅決查處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索賄受賄等違紀違規案件。
- 上一篇:低壓配電監控裝置研究論文
- 下一篇:電壓保護設計分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