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會校長職級評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5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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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教育局、**新區社會發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團)公司:
根據市委組織部、原市教育黨委、市教委、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市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20**年本市將全面開展普教系統校長職級評審和認定工作。為了有計劃、有組織地實施校長職級制度,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增強中小學校長辦好學校的責任心、緊迫感和規范辦學的自覺性,樹立依法辦學、以德立校的理念,促進基礎教育內涵建設和均衡發展,努力培養一支具有先進教育理念、國際教育視野與教育創新能力,適應素質教育發展需要,推進基礎教育現代化的校長隊伍。
二、實施原則
貫徹均衡發展的原則,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級認定標準條件,把握全市總量的控制以及區域和行業間的平衡,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把握本區域內的地域和學段之間職數平衡。
在全市范圍內鼓勵中心城區申報特級校長的人選到郊區農村學校任職。
三、評審和認定范圍與對象
本市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全日制中小學、特殊學校、工讀學校、幼兒園、區縣教師進修學院、面向中小學的校外教育機構以及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中職校”)中,至20**年12月31日前在冊尚未到達退休年齡,并在校(園)長崗位上工作的正職校長(含校黨委(總支或支部)書記,下同)。
四、申報及評審、認定條件
校長職級的申報與評審認定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申報者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達到相應的要求。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歷要求: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歷要求和具備相關的上崗證書。
(二)專業技術職務要求:申報中學三級一等及以上校長職級的,須具有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小學、幼兒園三級一等及以上職級的,須具有小學高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申報中職校三級一等及以上校長職級的,須具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一級一等及以上校長職級的,須具有中學高級教師(中職校校長應具有相當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評定普教系統特級校長職級的,除具備相應資格條件外,必須在教育理論上有造詣、教學科研水平領先、學校管理成效卓著,并在全市乃至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評定職級年限的計算:校長原任職年限按年度計算。上年任職校長的,一律從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一年內實際任職時間累計不足半年的(含寒暑假),當年不計為任職年限。任副校長(含任教育行政部門的正副科長)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任與現職校長級別相當的區縣教育黨委或行政部門領導職務的年限按實計算;任與現職校長低一級別的區縣教育黨委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領導職務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中職校校長擔任與現任校長級別相當的行業或企業相關行政部門領導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
校長任職年限計算至20**年12月31日。
(四)職級晉等晉級的要求:年度考核為優秀或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為合格的,原則上可在本級內升一等;已在本級內為一等的,有申報晉級評定的資格。三級校長任現職滿3年后可取得晉升二級的資格;二級校長任現職滿3年后可取得晉升一級的資格;一級校長任現職滿2年后可取得晉升特級校長的資格。
特別優秀的校長可以破格申報與評定。
(五)以往未申報認定校長職級的,此次列入校長職級認定對象的任職年限要求:任校長年限1—2年,并符合四級校長條件的,可評審認定為四級校長;任校長年限3—5年,并符合三級校長條件的,可評審認定為三級校長;任校長年限6—8年,并符合二級校長條件的,可評審認定為二級校長;任校長年限9—12年,并符合一級校長條件的,可評審認定為一級校長;任校長年限13年(含13年)以上,并符合特級校長條件的,可評審認定為特級校長。
(六)教學工作量要求:申報評定職級的中小學校長的主要精力應放在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其中每周應承擔不少于2節課的教學工作量,幼兒園園長每周至少履行半天進班的教育教學工作量。申報評定職級的中職校校長要熟悉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具有承擔教育教學、培訓或實訓工作的工作量。
(七)**、**、**、**(農村地區)等地區的鎮及以下學校的校長申報特級校長時加6分。
五、比例和名額
(一)各級校長應保持合理的比例。
各學段校長評定一、二、三、四級的比例為:
中學、中職校:2:4:3.5:0.5;
小學:1.5:4.5:3.5:0.5;
幼兒園:1:5:3.5:0.5。
特級校長的數額一般掌握在一級校長總數的20%以內。
(二)本次各區縣和中職校職級評審辦推薦特級校長候選人,按空余指標的1:1.5為推薦名額申報,已用完指標的區縣可推薦申報1名特級校長候選人。
六、考核辦法
評定校長職級,應根據普教系統校長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必須履行的職責,嚴格進行考核測評,以體現校長職級評定工作的科學性、客觀性、公正性與規范性。
中小學校長考核測評的內容和方法,按照《**市中小學校長職級評定方案》執行。
中小學黨(總)支部書記考核測評的內容和方法,按照《**市中小學黨支部書記對應校長職級標準評定方案》執行。
幼兒園園長考核測評的內容和方法,按照《**市幼兒園園長職級評定方案》執行。
中職校校長考核測評的內容,按照《**市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職級評估指標體系》執行。
中職校黨委(總支或支部)書記考核測評的內容,按照《**市中等職業學校黨委(總支或支部)書記對應校長職級標準評估指標體系》執行。
七、認定機構
(一)**市教育委員會設立**市普教系統校長職級評審領導小組,同時設立**市普教系統校長職級評審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職級辦),對全市推行普教系統校長職級制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具體協調。辦公室設在市教委人事處。由市職級辦組建**市普教系統校長職級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委會),負責對特級校長的評審。
(二)區縣建立相應的推行校長職級制度工作機構,負責組織考核、評審等具體工作。區縣中小學校長職級評審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縣職級辦)設在區縣教育部門組織、人事科。區縣教育部門組建的區縣中小學校長職級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縣評委會)對一級和二級校長的測評和認定,并推薦特級校長人選。
(三)市教育評估院在市教委領導下,組織成立**市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職級評審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中職校職級辦”)和**市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職級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職校評委會”),負責對中職校一至三級校長職級評審的具體實施,并推薦特級校長人選。各中職校主管部門應落實推行中職校長職級制度工作部門,負責組織考核、評審等具體工作。
區縣(中職校)評委會一般由9人至15人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l至2人,區縣(中職校)評委會由黨政領導、名校長、專家各三分之一組成,名校長和專家人數的二分之一須聘請外區縣人員。區縣(中職校)評委會的成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業務條件,名單須報市職級辦備案。
八、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報。由申報人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并提交本人工作述職報告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及有關證明。凡申報一級二等及以上職級的,只要申報“級”,不必申報“等”。述職報告按考評指標的6個方面進行寫實性匯報,應全面反映任職以來的工作實績,重點反映近三年來在教育、教學、管理和改革、發展、創新等方面的實績,報告分理念、措施、績效三部分撰寫。述職報告的字數不超過3000字。由區縣或中職校職級辦按規定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審核。
(二)述職和評議。述職須在區縣教育黨政部門或中職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申報人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下同)宣讀述職報告。每位教職工代表(或黨員)以無記名的方式填寫民主測評表(測評的等第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并由區縣教育黨政部門或中職校主管部門委派的工作人員負責匯總測評結果。若測評匯總結果中“基本滿意和不滿意數”超過測評總人數50%以上的,暫停申報人當年申報校長職級。匯總測評的結果交區縣或中職校評委會評審時參考。評委會視需要決定是否到學校召開師生座談會或進行隨訪。
(三)考核與評鑒。區縣職級辦或中職校主管部門在聽取申報人述職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匯總有關材料,寫出考核、評鑒意見。區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按照規范程序和要求對申報人所在單位或個人作出的督導、考評(鑒定)意見,包括獲獎證書等,可作為評定校長職級的依據,供評委會專家在評審時參考。
(四)評審與推薦。區縣和中職校評委會在評審過程中,對申報二級及以上校長職級的人員必須進行面試答辯。評審可按類分組,并按比例定額作出最終的評審結果,特級校長候選人需排序上報市職級辦。申報三級及以下校長職級的,由區縣中小學校長職級評審領導小組或中職校評委會按照任職資格條件、組織原則和工作程序審核,認為基本一致的,可簡化評審程序,由區縣教育黨政部門或中職校職級辦認定;申報二級和一級校長職級的,由區縣或中職校評委會評審;申報特級校長職級的,區縣或中職校評委會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評委會評審。
(五)備案。區縣和中職校評委會評審的一級及以下校長職級的人員名單,報市職級辦備案。
九、工資待遇
實行校長職級制度后,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分別實行校長職級工資標準。
十、日程安排
各區縣于20**年4月20日之前向市職級辦上報本區縣校長職級專家評審委員會名單,于20**年5月20日之前上報特級校長候選人名單和有關材料,于20**年7月底之前上報20**年評審的一級及以下校長名單備案材料。
各中職校主管部門于20**年4月20日之前向中職校職級辦上報校長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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