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橋改造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9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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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執行交通部、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市政工程管理局關于年至年實施縣際及鄉村公路新建、改建及危橋改造工程的要求,加快我區鄉村公路建設,充分發揮公路網絡整體效益,并為了確保國家建設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依據原國家計委、交通部聯合下發的《縣際及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和交通部《縣際及農村公路改造工程實施意見》以及市計委、市市政局《本市省道、鄉村公路和危橋改造工程建設的實施辦法》、《市農村公路及危橋改造實施細則》,根據《公路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訂本實施細則。
二、農村公路定義
根據原國家計委、交通部聯合下發的《縣際及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規定,農村公路一般是指通鄉(鎮)、通行政村的公路。
農村公路分為鄉道和村道。
鄉道,是指區行政所在地通達鄉(鎮),以及連接鄉(鎮)與鄉(鎮)之間的公路。
村道,是指鄉(鎮)通達行政村,以及連接行政村與行政村之間的公路。
三、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范圍是:
農村公路新建和改建項目是指符合市規劃局和市市政局制訂的《市城鄉(農村)公路發展規劃》要求,并納入市市政局上報國家交通部年至年建設計劃的項目。
鄉道危橋改造補貼項目是指年鄉村公路普查發現的,并經市公路管理處調查并專題研究認定的27座鄉道危橋以及新產生經區建委、區公路署確認的危橋。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
區成立農村公路改造工程領導小組,負責決定、協調和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成員由組長陳升平(區副區長),副組長楊衛國(區建委主任),組員沈英豪(區計劃委員會副主任)、邵雷明(區建委副主任)、方建華(財政局副局長)、張曉寧(區審計局副局長)、許生(區公路管理署署長)、各鄉(鎮)分管鎮長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農村公路改造工程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公路署署長許生同志擔任。辦公室設在區公路管理署,承擔具體事務,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農村公路改造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制訂技術政策,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的重大事項,了解掌握工程進度情況,及時統計上報,適時組織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的檢查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稽查等有關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收集、整理和反饋建設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落實相應管理機構,負責本鄉鎮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領導和組織實施工作,并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訂本鄉鎮的農村公路改造工程技術政策和管理辦法,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研究、落實配套資金,監督工程質量和建設資金安全合理使用,及時總結、上報、交流建設和改造情況。
五、工作目標
在年至年,即用三年時間,到“十五”期末,實現以下目標:
㈠改造目前區現有公路設備統計量中鄉道的等外公路中低級路面,使我區的所有公路全部達到高級或次高級路面的等級公路標準。
㈡全區所有的鄉(鎮)、行政村通達等級公路率達到100%,高級、次高級路面鋪裝率達100%,使每個鄉(鎮)、行政村至少通達一條高級或次高級路面的等級公路。
㈢到年底,消滅鄉道的危橋。
六、補貼標準
本區的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根據區、鄉鎮分工原則,項目建設和改造“以鄉(鎮)為主,區適當補貼”,由鄉鎮組織實施。各鄉鎮應按區里的精神,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資金。
市、區的補貼標準:四級公路路面寬度3.5~6米,每公里補貼20~30萬元,三級公路路面寬度7米,每公里補貼40萬元,二級公路路面寬度9米以上,每公里補貼50萬元,危橋補貼為工程造價的1/3。
七、技術標準
農村公路新建、改造及危橋改造技術標準依據的原則是:根據工程項目在公路網中的作用及交通量的發展前景,充分利用舊路資源,注意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治理,著重提高路面等級和橋梁荷載等級,消除危橋隱患,完善防護排水設施,增強晴雨通行能力。
㈠路線標準
原則上以現有道路為主,路線線位、線型滿足規范要求的,盡量利用老路改、擴建;路線局部不滿足規范要求的,可進行部分改造,避免大改大調及占用有限耕地資源。
鄉道,至少應采用三級公路標準;
村道,至少應采用四級公路標準;
預測交通量大的或有條件的,可適當提高等級標準。
㈡路面工程
新、改建的農村公路,必須鋪設高級或次高級路面配套資金不足時,路基工程應一次建設到位,路面工程可分步實施。
㈢橋梁工程
新、改建的鄉道橋梁應采用汽車—20級,掛車—100(含)以上荷載標準;當改建鄉道時,對達到汽車—15級,掛車—80荷載標準的原有橋梁可適當利用。
新、改建的村道橋梁應采用汽車—15級,掛車—80(含)以上荷載標準。
㈣防護、排水工程
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應注意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護工程。對高路堤,沿河傍水路段應設置必要的擋墻、護坡等安全防護設施;對路面、地下、路基、邊坡的排水要求應根據當地降水與地質水文等具體情況,設置必要的排水設施,并與沿線橋涵配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統,以保證路面、路基及其邊坡的穩定。
㈤附屬設施
農村公路除應按有關規定設置必要的交通標志、標線外,還應根據公路養護管理的需要,按市公路處《關于規范設置鄉道及鄉道橋梁有關標志的通知》[滬路管養()23號]的要求,做好鄉道有關里程牌、百尺樁、路名牌、公路界碑、公路標志和橋梁限載牌的設置工作,以提高公路養護管理的整體水平。
㈥綠化
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內應在不影響行車視距和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綠化。新改建農村公路的綠化工程應與公路設計、施工、驗收同步進行。
農村公路和危橋改造具體技術標準可參照附件一《市鄉村公路技術標準(試行稿)》
八、組織實施
(一)農村公路新、改建及危橋改造組織實施流程
項目申報
項目業主向區建委上報項目申請報告,區建委匯總編制年度計劃報區計委。
項目審批
區計委批復區建委報送的年度計劃后,由區建委批復各鄉鎮項目申請。
抄送區公路署
項目設計
應由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施工圖送區公路署備案
確定施工單位
項目投資額>100萬元,采取招投標。項目投資額<100萬元,可直接選擇有一定資質的施工單位
確定監理單位
應由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
項目開工
開工前,由項目業主組織召開施工圖設計交底會議,并形成書面會議紀要,邀請區建委、區公路署、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參加
項目施工
原材料進行測試,并作其他相應測試報告,內業資料同步做,每月20日將工程進度月報報送區公路署
竣工驗收
由項目業主組織實施,邀請區建委、區公路署、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質量監督機構參加,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級,工程決算報審計
補貼資金撥付
工程達到合格級,工程竣工資料符合要求,工程決算審計完畢,項目業主提出請款申請,區公路署審核,區建委(區計委、區財政局參與)復核后統一撥付補貼經費。
(二)項目業主
農村公路新、改造和危橋改造工程項目原則上應由具備組織工程建設能力的鄉(鎮)人民政府承擔項目業主責任,負責工程計劃的實施和項目管理,對工程投資、質量、進度全面負責,執行質量、安全監督、制度、實行社會監理,同時,接受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公路管理署的指導和監督。
各鄉鎮上報凡列入年至年鄉村公路、危橋建設計劃任務工程項目,要求在本年度內實施完成,否則不予補貼(計劃調整除外)。
(三)項目審批
凡納入區各鄉鎮年~年農村公路計劃任務書(附件二)、鄉道危橋改造計劃任務表(附件三)的農村公路及危橋改造項目。當年二月份起由各鄉(鎮)將項目申請報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審批,抄送區公路管理署。項目申請報告應明確項目基本情況,道路應明確道路名稱、起迄點、長度、橫斷面布置、用地寬度、設計等級,橋梁應明確橋梁設計荷載、寬度、長度、橋名,項目投資額,計劃開竣工日期以及申請補貼金額,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批復,抄送區公路管理署。
(四)項目設計
項目設計應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項目設計應符合《市公路技術標準》(試行稿)的要求,施工圖設計抄送區公路管理署備案。
(五)工程招投標
農村公路新、改建和危橋改造項目在100萬元以上,必須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農村公路新、改建和危橋改造項目在100萬元以下,建設單位可選擇具備一定資質的施工單位。
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必須簽訂施工合同,依據合同實施管理。
(六)施工管理
各項目業主應嚴格按照市市政局頒發的市政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施工全過程管理(如施工圖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質量管理,原材料測試,其他相應測試報告,文明施工管理,內業資料同步整理等),并接受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區公路管理署的檢查、考核和指導。
(七)進度匯報
各項目業主必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工程進度月報表報送區公路管理署,由署匯總后上報市公路處和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八)交、竣工驗收
農村公路和危橋改造工程項目的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可合并進行。
工程項目驗收參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公路發(1995)081號]的要求,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并對驗收成果予以確認,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委派所在地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其他有質量監督能力的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評定,并提交質量鑒定書。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級,爭取優良級。
(九)竣工資料
各項目業主應注重建立工程項目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建立工程檔案。農村公路新改建及危橋改造的檔案按“農村公路工程項目歸檔范圍”搜集整理。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竣工資料必須在2個月內送達區公路管理署。
九、質量監理與建設監督
㈠農村公路和危橋改造工程項目,必須采用社會監理模式,實行工程監理制度。
㈡農村公路和危橋改造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工作,由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委派的所在地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其他有質量監督能力的機構負責。
十、資金管理與資金撥付
農村公路和危橋改造工程項目的建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全部用于工程建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區里的補貼資金和各鄉鎮的配套資金只能用于支付農村公路和危橋改造工程款,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從中提取管理費。
納入區里資金補貼范圍的農村公路和危橋改造工程項目,根據年度計劃安排,待工程竣工并通過質量監督部門檢查合格,工程竣工資料符合要求,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后,由各鄉(鎮)負責請款申請,區公路管理署審核,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復核后,由區公路管理署統一撥付。
如發生下述情況,采取取消補貼或降低補貼金額的措施,具體如下:
1、工程項目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取消補貼。
2、工程項目未達到《市鄉村公路技術標準》、應招標未招標、未實行社會監督、內業資料不齊全等要求的,降低10—30%補貼金額。
3、工程項目統計報表未按規定及時向公路管理部門報送的,降低5—10%補貼金額。
4、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必須達到合格率100%,優良率70%以上,達不到優良率70%標準的,未達到標準部分按每公里降低3萬元予以扣除,超過優良率70%標準的,超過標準部分按每公里增加3萬元予以補貼。
5、凡工程項目被評為區級文明工地的,按每個項目2萬元標準予以獎勵。
十一、環境保護
農村公路和危橋改造,要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堅持以人為本,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項目的設計階段應體現水、林、田、路綜合治理、工程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緊密結合的原則。
項目的實施階段要加強環保教育,有條件的要推廣瀝青混凝土熱再生技術,嚴禁將廢舊筑路材料傾倒在河內、路邊污染環境;樹立環保意識,加強環境和生態保護,禁止任意從路基兩側就地取土修筑路基等破壞路線景觀、浪費土地資源的行為。
農村公路和危橋改造工程應注意與村鎮建設和沿線綠化相結合,推進公路建設與自然和社會環境的和諧發展。
十二、安全生產
農村公路和危橋改造,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理念。各鄉(鎮)要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安全管理辦法,針對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嚴格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安全工作、文明施工。
對目前尚未實施加固改造的鄉道危橋,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加強橋梁的日常檢查工作。同時,設置危橋標志,做好限載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確保公路交通的安全。
十三、養護管理
根據《公路法》和《市公路管理條例》,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各鄉(鎮)要認真貫徹執行《市鄉(鎮)公路管理暫行規定》和《市公路橋梁養護管理暫行規定》,對沒有養護管理機構的農村公路,要研究制訂長效的養護政策和管理機制、落實管理人員和資金來源,建立管理機構,以切實有效地加強農村公路和橋梁的維修保養,確保公路完好和暢通。
區公路管理署應將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納入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包括路面、橋涵、附屬設施等方面的空間數據庫和屬性數據庫,逐步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系統。
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公路管理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督促相關機構做好農村公路和橋梁的養護管理工作,做好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四、考核辦法
年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實施情況列入區政府對各鄉(鎮)簽訂的年度“變樣”目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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