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戶分離人員巡查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0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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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戶分離人員巡查工作意見

各村(居)委:

根據區《關于開展對本區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以及居住證制度實施和實有人口綜合信息資源庫建設的要求,同時為摸清我鎮現有人口的總量和結構,探索和構建動態環境下人口管理新舉措,決定于年5月起,在全鎮開展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在戶不在、戶在人不在)人員巡查核對工作(以下簡稱:巡查核對),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組織領導

鎮成立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領導小組,由岳崇任組長,段琴弟、翁金龍任副組長。組員有翁愛民、何彬及各村(居)委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派出所,翁金龍、翁愛民任辦公室主任。濮東曉、朱黎明、吳慧江及各村(居)委治保主任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協調以及轄區內巡查核對工作的具體實施。各村(居)委要根據轄區內人口總量,配備巡查核對員(原則上由社區綜合協管員擔任,不足部分由各村、居委負責補足)。

二、巡查核對的目的

以全面推進居住證制度和房屋租賃管理制度以及加強實有人口管理為契機,全面清理整合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原有信息資源。統一數據標準,規范信息采集和錄入,完善實有人口綜合信息資源庫(以下簡稱:信息資源庫)。全面、準確掌握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基本情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實有人口綜合管理新機制。

三、巡查核對的對象

在轄區內范圍內居住或逗留三天(含)以上的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不包括外籍人士、港澳臺人員、現役軍人和武警)和轄區范圍內人戶分離人員。

四、巡查核對的內容

按照統一制定的《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人在戶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戶在人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設定的項目,針對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不同情況逐人逐項進行信息采集登記,并實行信息動態維護,確保信息的鮮活和準確。

五、巡查核對的方法和步驟

在社區民警組織帶領下,由村(居)委干部、社區綜合協管員(以下簡稱:協管員)及抽調的相關人員組成巡查核對員,以劃塊包管的方式開展巡查核對工作,并采取以下工作步驟。

1、對來人員信息采集

第一階段(從人到機),對現有來人員全面巡查核對和采集信息。以戶為單位全面采集居住在本轄區內的所有來人員(含未成年人),并逐一填寫《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然后通過來人員管理服務站(以下簡稱管理站)電腦終端錄入區信息資源庫。

第二階段(信息核對),將新采集的信息與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中的暫住人口模塊(即原“SPS”信息庫)進行比對,從中發現原“SPS”信息庫中未核對到的人員信息。

第三階段(從機到人),將原“SPS”信息庫中未核對到的人員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原籍地址、現暫住地址等)逐一打印,然后根據暫住地址逐一上門進行核對。填寫《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或《來人員信息變更、注銷表》,分別錄入區信息資源庫生存或“SPS”信息庫注銷。

2、對人戶分離人員信息采集

此項工作的信息采集核對工作在我鎮前一階段的實有人口平臺建設中已完成,剩余主要工作為將信息錄入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進行比對后生存或注銷。

3、日常動態維護

按照新建立的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信息系統的數據標準,做好轄區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信息的日常動態維護,建立日常動態維護機制。

六、來人員登記辦證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以協管員管轄責任區域作為基本范圍,對來人員實行登記、注銷、變更等動態管理。

1、登記:在協管員管轄責任區域內,居住或逗留三天以上的來人員,須及時填寫《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此表信息錄入后由協管員留存,作為臺帳使用),錄入區信息資源庫,并簽發來人員居住登記憑證(辦證通知),督促來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鎮居住證受理點辦理居住證。

2、注銷:來人員遷離本地區協管員管轄責任區域的,須及時填寫《來人員信息變更、注銷表》,錄入區信息資源庫,并在原《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臺帳)注明“注銷”。

3、變更:在協管員管轄責任區域內,來人員居住地址或其他登記項發生變化的,須及時填寫《來人員信息變更、注銷表》,錄入區信息資源庫,并在原《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臺帳)予以更新。對已持有(臨時)居住證的,簽發《IC卡信息變更通知書》,督促其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變更或續簽手續。

《來人員信息變更、注銷表》由管理站信息錄入員負責歸類裝訂成冊,保存備查。

七、巡查核對時間安排

1、組織準備階段(年5月15日——5月30日)

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明確巡查核對包管責任區域,制定考核辦法,為巡查核對工作全面展開奠定基礎。充分利用板報、標語和致外來人口的一封信、告房東書等形式,因地制宜的開展宣傳工作。根據上級的具體業務要求,開展對普查員的業務培訓,使普查員掌握普查工作的流程、規范、要求。由信息錄入人員將綜合信息平臺中本轄區的流動人口信息進行打印,信息只需包括姓名和暫住地址(打印時要按段號進行打印),并將此名單按責任段分發給普查員。

2、全面實施階段(年6月1日——10月31日)

全面實施對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工作,對來人員信息采集統一使用《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巡查核對員按表中設定的項目內容采集登記、注銷、變更信息;信息錄入員按要求及時將信息錄入區信息資源庫;居住證受理窗口按程序規范做好受理、審驗、申報、制發證及變更、續簽工作;網管員及受鎮委托的電腦維護單位做好管理站信息錄入點的電腦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電腦系統設計公司做好對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按照人戶分離人員信息采集要求,全面開展對人戶分離人員的巡查核對工作。

3、檢查驗收階段(年11月1日——11月15日)

組織開展對村(居)委和管理站的檢查驗收工作。對來人員采取“從人到機”和“從機到人”的抽查方式查驗“來登去銷”率;采取信息系統網上抽查與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查驗采集信息的完整率和準確率。對人戶分離人員采取網上抽查到實地核對的方式進行驗收。

八、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對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是全面推進居住證制度和房屋租賃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也是建設和完善區信息資源庫的需要,更是貫徹落實區“十一五”人口發展和調控戰略目標的需要,通過巡查核對,達到“房清、戶清、人清”,準確掌握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基礎性數據,為黨委、政府加強對人口綜合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要充分落實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的來人員“屬地化管理”和社區實有人口管理的各項措施,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積極部署,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加大人、財、物投入,確保本地區巡查核對工作的有序推進。

2、廣泛宣傳發動,發揮各方作用。對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要求高、涉及面廣,要加強輿論宣傳發動。各村(居)委要充分發揮各種宣傳媒體的作用,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宣傳,要以來人員較集中的居住區、聘用外勞力較多的企事業單位、人戶分離人員較多的居民小區等為重點,開展針對性多形式宣教工作,為巡查核對工作有序推進奠定基礎。

3、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協作配合。要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樹立全局觀念,明確各自職責,加強協作配合。

派出所負責巡查核對具體實施,要制定具體實施計劃。社區民警負責本管轄區的巡查核對工作,組織帶領村(居)委干部、協管員及抽調人員直接開展對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的巡查核對。要發揮管理站站長負責制和協管員“包管到戶、責任到人”網格化管理責任制的作用,切實做好巡查核對工作。人口辦負責巡查核對的組織協調工作,落實人員、設備和經費。網絡管理員負責人口綜合管理信息網絡的管理,協同做好管理站信息錄入網點電腦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并做好電腦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

4、嚴格質量控制,增強工作責任。巡查核對工作的核心是對來人員的居住登記信息采集和人戶分離人員情況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巡查核對工作的成效。

由于信息采集的項目內容多,加上巡查核對上門難,與被采集對象見面難,為確保采集的信息準確性,因此,要建立質量監控機制。一是要認真組織開展對巡查核對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工作業務水平,熟練掌握居住登記信息采集的基本要領。二是社區民警要加強對巡查核對員的工作指導,嚴格按照《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人在戶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戶在人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項目要求規范采集填寫,確保信息采集的完整和準確。要及時幫助解決巡查核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對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的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要及時進行教育。對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較多,情況較復雜的重點地區,要制定專門方案,集中力量攻堅。三是建立監督制度。社區民警和管理站站長要對巡查核對員采集的“信息表”進行復核,對不符合錄入要求的要補充采集,把好質量第一關,派出所都要明確一名信息質量監管員,全面負責對采集的信息質量監管,確保信息的準確率。人口辦會同派出所通過電腦信息網絡系統和實地抽查,對采集的信息質量實行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登記辦證并重,提高辦證率。巡查核對工作中,既要做好對來人員信息采集登記,同時要全力推進來人員居住證辦證工作。兩者要做到統籌兼顧,即信息采集與登記辦證相結合。通過全面推進實施居住證制度,提高辦證率,實現“以證管人”的目標。

6、結合巡查核對,注重排摸管控。要把巡查核對工作與平安建設和公安“三基”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注意發現地區中各類違法違規情況信息,及時提供給相關部門查處。要按照基本信息登記類、一般動態掌握類、重點人員監管類、高危人群控制類的要求,實行對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分類管理。發現和查處混跡其中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提高發現查處率,降低發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