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資助經濟困難學生意見

時間:2022-12-26 0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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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助經濟困難學生意見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各大中專院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精神,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資助工作。近年來,實施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初步建立了普通高校獎、貸、助、補、減相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制度,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困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緩解。但是,資助面偏窄、資助標準偏低的問題還比較突出,還需要各方面加大力度做好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是黨中央、國務院繼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之后,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又一重大決策。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滇、人才強省戰略的切實保障;是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關注,體現了社會主義優越性,意義十分重大。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同時,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依法增加財政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我省承擔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鼓勵支持民辦教育。

3.政策導向明確。在努力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鼓勵學生選擇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規模。

4.多元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

5.各方責任清晰。中央與地方、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接受社會各界群眾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在不斷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多方籌資、學校負責”的幫困、助學、育人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一)完善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

國家獎學金資金由國家財政承擔。用于獎勵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額度為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資金由國家和省按8:2比例分擔。用于獎勵資助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核及師范等專業的學生傾斜,獎勵資助面平均約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額度為每生每年5000元。

省政府獎學金資金由省財政承擔。用于獎勵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預算為1000萬元。其中普通高校省政府獎學金600萬元,每年獎勵1000名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中等職業教育省政府獎學金400萬元,每年獎勵1000名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省政府獎學金管理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資金由省財政承擔。用于獎勵資助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預算為1400萬元,每年獎勵3500名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管理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國家助學金資金由國家和省按8:2比例分擔。用于資助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一、二年級在校學生。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數的20%。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的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可以分為2至3檔,具體標準按照《****省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執行。各高校具體資助比例根據各地高校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院校類別等因素確定。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全日制一、二年級在校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連續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在同一學年內,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的學生不可兼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但申請并獲得以上獎勵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申請并獲得省政府獎學金的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

從20****年秋季學期開始,省級承擔資金由省財政新增預算解決。

(二)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按照《****省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試行)》(云政辦〔20****〕27號),大力推進國家助學貸款;積極支持保險公司介入國家助學貸款風險防范體系,完善信用保險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努力搭建銀行和學校雙贏的合作平臺,鼓勵高校和商業銀行自主進行雙向選擇;開展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總結經驗、完善相關政策,保證我省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開展。

(三)確保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專項助困經費。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管理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民辦學校要在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提前下,由省財政綜合考慮其學費標準、就業率等因素,對學校給予一定補助。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四)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各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8號)要求,認真調查摸底,建立健全貧困學生特別是特困學生的檔案,及時掌握并記錄貧困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學習情況和受資助情況。各中等職業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的戶籍核查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并參照高等學校的做法,建立健全學生資助檔案。

四、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工作要求

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針對性強,涉及面廣,資金投入大,受益人數多。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省的資助工作,研究制定相應實施辦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負責日常工作。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資助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設立由書記或校長任組長,主管學生、財務、后勤等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學生資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下設學生資助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校學生資助工作。

(二)分工負責,協調配合。

省教育廳負責全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日常管理工作,并督促全省高校落實學生資助有關政策,研究并完善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制度。

省財政廳負責足額安排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地方分擔資金。在國家資金下達后,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要及時下達資助名額和預算,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學校,并督促學校做好發放工作。

省勞動保障廳負責全省技工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日常管理工作,并督促技工學校落實學生資助有關政策,研究并完善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制度。

民政部門負責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配合學校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戶口的核實工作,配合經辦銀行做好國家助學貸款違約學生的身份核查工作。

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負責協調督促落實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金融機構;指導協調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銜接;負責完善助學貸款監測制度,及時研究助學貸款業務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完善征信管理系統,加強對學生征信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誠信意識。

銀監會****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經辦銀行進行資格審查和情況跟蹤管理;對經辦銀行開展國家助學貸款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規范國家助學貸款的統計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保監會****監管局負責對國家助學貸款信用保險的監管工作;審批各保險分公司在保監會規定范圍內調整其總公司已報經審批的費率;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范經營風險;規范國家助學貸款信用保險市場,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審計和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資助資金使用的審計與監督檢查,對擠占挪用、弄虛作假套取資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強化管理,規范運作。

各有關部門和學生資助工作領導機構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經費安排使用、貧困學生認定、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同時,要建立信訪和投訴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投訴,組織資助管理機構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規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可行的資助對象評審機制,加強資助對象評定工作,嚴格把握資助條件。

今后五年,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有關部門要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同時,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新政策體系,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在招生錄取工作前后及新生入學期間,要利用招生宣傳和錄取通知書等方式,讓廣大學生及其家長及時知曉受助的權利。同時,要及時總結推廣各學校資助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資助政策全面貫徹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