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工作若干意見

時間:2022-09-04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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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工作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擴大黨內民主,發揮群眾對發展黨員工作的參與和監督作用,完善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證體系,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和先進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關于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的若干意見》(麗組[2003]7號),現就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實行發展黨員“一推三公示”制度

“一推”是指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推薦結果作為確定培養考察對象的重要依據。“三公示”是指把擬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申請人、擬吸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擬轉正的預備黨員等名單向群眾公示,接受監督。

(一)推薦的要求

1、推薦辦法:由黨支部組織召開推薦會,采取黨內和黨外群眾分別無記名填寫推薦票的辦法進行。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推薦會,推薦名額一般為3-5名。

2、推薦范圍:參加推薦的對象為黨支部全體黨員和所在單位黨外群眾代表。黨外參加推薦的對象由支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人數一般不少于本支部黨員數,黨外群眾人數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行政村參加推薦的黨外群眾代表為非黨員的村委會干部、村民代表及村級配套組織負責人。

3、結果運用:黨支部要從黨員、黨外群眾推薦票數較高的優秀分子中確定重點培養對象,制定培養措施,加強教育引導。對其中已提出入黨申請的人員,根據推薦結果,結合群團組織推薦意見進行綜合分析,集中研究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未經過民主推薦或推薦票數較低的入黨申請人不能列為入黨積極分子。推薦情況包括參加推薦的黨員數、黨外群眾代表數和獲得的推薦票數要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中如實填寫。

(二)公示的要求

1、公示內容: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單位、現任職務、職稱等情況;擬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申請人申請入黨時間,擬吸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擬轉正的預備黨員入黨的時間;公示的期限、要求及聯系電話等。

2、公示時間:擬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對象的公示在支委會研究同意后進行;擬吸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的公示在支委會研究同意后,報上級黨委審批之前進行;擬轉正的預備黨員的公示在本人提出轉正申請、支委會研究同意后進行。上述公示期限均為7天左右。

3、公示形式和范圍:公示采用張榜公布等形式進行。公示范圍一般為公示對象工作學習的基層單位或居住地。特殊情況可以擴大公示范圍。公示工作由公示對象所在黨支部負責。

4、對反映情況的處理: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采用電話、信函或直接來訪的形式,向負責公示的黨組織或直接向上級黨委反映公示對象的有關情況。對群眾反映的情況,要負責地進行調查核實。公示情況及調查結果要在支部黨員大會上進行通報,對擬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擬吸收為預備黨員的對象的公示情況還要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內如實填寫。

二、試行發展黨員“票決制”

(一)黨支部大會通過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要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二)工作程序:

1、支委會在認真做好發展對象或預備黨員轉正的公示、審查、討論的基礎上,形成初步意見。

2、召開黨員大會,首先由發展對象或預備黨員向黨支部匯報個人的思想認識和學習、工作及生活等情況;入黨介紹人匯報培養考察情況及自己的意見;然后支委會介紹討論的意見。

3、與會黨員在認真討論醞釀,基本形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對發展對象逐個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并由支委會負責現場統計票數,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會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

(三)基本要求:被表決對象獲得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或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參加表決的黨員人數及票決結果要在《入黨志愿書》中支部大會決議欄內填寫清楚。

三、試行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對象:基層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及相關的負責人。

(二)工作職責:

1、基層黨委(黨部支)及黨委書記、分管副書記、黨總支書記職責;

(1)認真研究分析黨員隊伍狀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發展黨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2)切實抓好對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

(3)加強對基層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的培訓、檢查和指導;

(4)建立發展黨員工作責任制,嚴格把好入口關。

2、基層黨委組織委員職責:

(1)切實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深入調研,協助黨委制定發展黨員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查黨(總)支部發展黨員工作計劃;

(2)指導黨(總)支部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推薦確定和培養教育工作;

(3)認真做好發展對象的考察和談話工作,全面掌握發展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及各方面的表現,嚴格審查發展的程序,把好程序關;

(4)做好發展黨員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3、黨支部(黨支部書記)職責:

(1)向群眾宣傳黨的政治主張,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眾對黨的認識,確定有一定數量的入黨積極分子;

(2)做好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推薦、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

(3)做好預備黨員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嚴格按照黨章、《細則》和“一推三公示”等規定履行入黨手續和程序;

(4)做好發展黨員的自查和總結匯報工作。

4、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職責:

(1)向培養對象宣傳、解釋黨的綱領、章程,使他們明確黨員的條件、權利和義務;

(2)經常同培養對象談心,認真了解培養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支部匯報;

(3)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如實地向支部大會匯報被介紹人的情況。

(三)責任追究:

1、黨委對發展黨員工作不重視,組織領導和工作措施不得力,發展黨員工作缺乏計劃性,要責成有關黨委和主要負責人認真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2、不履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審批把關不嚴,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被吸收入黨的,不予承認,必須重新辦理入黨手續;

3、違背黨性原則,對一些表現比較優秀、黨員群眾公認的入黨申請人故意排擠和阻撓,不及時培養考察或長期不召開支部大會討論發展事宜的,對支部書記及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不改的,予以組織調整。

4、考察失真,介紹失實或弄虛作假,把一些不符合入黨條件的人吸收到黨內來,對黨委主要負責人實行誡勉,對黨支部書記和相關責任人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必要的黨紀處分,并取消所發展的預備黨員或正式黨員資格。

基層黨組織和黨務工作者受到責任追究的,相應地取消其當年評選評優資格。

四、具體要求

(一)要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性,把發展黨員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逐級負責,抓責任制的落實。深入研究和解決發展黨員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好規劃。總結推廣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抓緊建立健全適應新形勢要求的發展黨員工作質量保證體系。

(二)要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業務指導。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通過集中培訓、檢查指導等形式,有針對性的對黨組織負責人、基層黨務工作者特別是新到崗的人員進行政治、業務培訓,著力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和責任意識,幫助他們熟悉發展黨員工作的相關規定,掌握其內容、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并指導黨務工作者做好發展黨員檔案的管理工作,提高發展黨員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要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級黨委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對基層發展黨員工作進行跟蹤督查,每半年要組織一次對發展黨員工作特別是制度落實情況的專項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并于年初將上年度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將對全市發展黨員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檢查情況予以通報。

(四)《關于規范發展黨員“一推三公示”制度的通知》(云組[2001]55號)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