渦陽縣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2-06-14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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渦陽縣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渦陽縣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我縣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保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組織實施搶救,做好各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根據安徽省有關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條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損失;

6、實施屬地管理,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同級及其以上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

第四條渦陽轄區內從事化學危險品道路運輸的經營業戶發生的道路交通運輸險情事故,應當按照公安交警部門的統一部署,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門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第五條運政部門可以根據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緊急征用交通運輸設施。交通運輸經營業戶必須堅持人道主義,并無條件地服從調度和征用。

參與應急處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可依照有關規定,向當事方有關部門請求給予適當救助補償。當事方有關部門應視情給予適當救助補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給予適當救助補償。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

第六條縣運管部門和全縣各危貨運輸企業共同構成全縣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理網絡,各部門貨運管處科為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常設機構。

運管部門和所有貨物運輸企業辦公室應當配備險情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保護用品、取證設備等設施條件,要確保完好有效、調度靈敏;建立事故搶救專家、設備、物資信息數據庫。

第七條事故發生后,肇事單位及其上級單位以下簡稱當事方有關部門),應立即分別成立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并立即奔赴現場。

交通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梁峰

副組長:陳曉明付明侯保義、張錦、李春偉

成員:危貨管理有關成員

第八條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對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批示,提出應急處理具體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措施。

4、完成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九條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可視情況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工作人員,成立現場施救組、善后處理組、通訊聯絡組、后勤保障組、運行穩定組、原因調查組等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辦事機構,明確責任人、聯絡人。各組負責人須為黨政領導干部兼任。

第十條交通戰備專業保障隊伍是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交通戰備專業保障隊伍及其設備、物資必要時由運管部門向交通戰備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緊急情況下,可先口頭調度,后補辦文書手續。

第十一條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在同級及以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應急處理程序

第十二條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當事方有關部門未到達現場前由協助方有關部門負責,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上級機關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級機關負責,主動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肇事呼救。險情事故發生后,肇事單位應立即向當事方有關部門和協助方有關部門緊急呼救,并開展自救。當事方有關部門可向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部門救助;縣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部門應當積極協助、大力支持。

第十四條啟動預案。當得知發生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當事方有關部門,協助方有關部門應當自覺的啟動實施本預案。

第十五條通訊聯絡。通訊聯絡組工作人員應當堅持晝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記錄,調度安排應急處理工作。

1、貫徹落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協助小組的決定及交辦任務。

2、迅速收集、匯總事故應急處理的統計和動態情況,及時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

3、負責應急處理工作各辦事機構、同級政府有關辦事機構、有關主管部門和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聯系,必要時派出聯絡員參加同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相關辦事機構工作。

4、協調交通系統各有關單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5、完成上級交辦的事項。

第十六條緊急報告。當事方有關部門、協助方有關部門接報后,均須按有關規定和要求緊急報告。緊急報告須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協助小組組長同意批準后向上報給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

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的單位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類型;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救援處理的措施和進展情況;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七條趕赴現場。險情事故發生在其他行政區域時,協助方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同時及時向當事方有關部門聯系、互通情況。

當事方有關部門得知發生險情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當事方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后,協助方有關部門負責通報前期工作情況,協助處理后期工作事宜。

第十八條現場施救。現場施救組工作人員應本著“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則,積極救治死傷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死傷人數和損失,千方百計地做好防止和減輕損失工作。必要時可將傷亡者分送數家醫院救治、存放。

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化學危險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化學危險品性質及危害程度;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第十九條善后處理。善后處理組工作人員應當從快處理善后事項。轉運有關受害人,必要時應當采取統一管理、分散接待的方法,做好死傷者家屬的食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并做好思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應當及時制定事故處理賠付標準和規定,積極做好事故處理賠付工作。

第二十條原因調查。原因調查組工作人員應當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勘察事故現場,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對其他目擊證人做好登記核定工作。

第二十一條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集有關物資設備,保證應急處理急需,為應急處理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第二十二條運行穩定。運行穩定組工作人員應當做好本單位思想穩定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證日常工作有序進行。

第二十三條新聞報道。事故發生后,當事方有關部門、協助方有關部門應當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新聞采訪程序,認真核定新聞報道統稿,客觀公正地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第二十四條工作報告。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逐級書面報告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或隱瞞具體詳情。

第四章獎懲

第二十五條縣交通局根據參與應急處理工作實際情況與救助效果,對應急處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二十六條經查實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推諉扯皮、拖延時限或虛報救助實效的,給予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按黨紀政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預案是縣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化學危險品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措施,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修改補充;

第二十八條各成員單位應結合本《預案》,制定出各單位具體的應急救援方案,報縣安全辦備案;

各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發生后,能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部門提供我縣重大危險品的詳細情況,檢查各危貨運輸企業是否編制和準備了事故應急處理方案,組織方案模擬,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

第二十九條當事方有關部門系外縣而在我縣行政區域發生事故時,我縣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參照本預案執行,協助外縣當事方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事故發生在外縣行政區域時,當事方有關部門應當向肇事發生地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有關交通單位求助。

第三十條各交管站、全縣危貨運輸企業要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地本單位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經主要領導簽發后實施,并報縣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預案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