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發展計劃
時間:2022-05-20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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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和省市有關學前教育的相關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區學前教育均衡優質發展,滿足社會對高質量學前教育的需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努力構建和完善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縮小城鄉學前教育差距,實施規范辦園,保障我區適齡兒童健康快樂成長。
二、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科學規劃,分步實施,分類指導,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幼兒園。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幼兒園辦園條件得到整體優化,保教人員得到合理配置,保教質量再上新臺階,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學前教育需求得到滿足。
(二)具體目標
1.益普惠性幼兒園比例大幅提高。年,公辦及公辦性質幼兒園數和在園幼兒數分別達到幼兒園總數和在園幼兒總數的60%以上;年,公辦及公辦性質幼兒園數和在園幼兒數分別達到幼兒園總數和在園幼兒總數的62%以上;年,公辦及公辦性質幼兒園數和在園幼兒數分別達到幼兒園總數和在園幼兒總數的65%以上。
2.全區幼兒園標準化水平大幅提高。幼兒園按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人口分布情況有計劃地進行配套建設。新建、改擴建幼兒園達到《省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并及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幼兒園進行加固維修。區財政扶持城鄉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新建幼兒園以公辦為主。年,全區10%以上的幼兒園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標準,20%的鎮(街道)中心幼兒園通過省級認定;年,全區20%以上的幼兒園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標準,60%的鎮(街道)中心幼兒園通過省級認定;年,全區30%以上的幼兒園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標準,所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通過省級認定。
3.園長和幼兒教師隊伍素質不斷提高。新增教師符合資格準入要求。年,園長、教師學歷達標率為90%,持證率達35%;年,園長、教師學歷達標率為92%,持證率達40%;年,園長、教師學歷達標率為96%,持證率達60%,形成足夠數量的園級骨干、區級教學能手、學科教學標兵、學科帶頭人隊伍,幼兒園教師、保健員、保育員、營養員按規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崗位要求的上崗證書。采取多種形式搞好在職教職工培訓,每年對所有園長教師進行免費專業培訓一次。有一支面向社區指導家庭科學育兒的早教指導隊伍。
4.嬰幼兒早期教育服務指導水平大幅提高。繼續推進托幼一體化研究,到年,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服務指導在全區省市示范幼兒園普遍開展,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到99%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增強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1.加大對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各級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逐年增長。土地出讓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等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發展學前教育。各級要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保障公辦幼兒園的建設經費及教師工資。各級要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用于城鄉公辦幼兒園和公辦性質幼兒園的標準化建設補助、安保經費補助、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經費補助和省市“十佳”、示范幼兒園的創建獎勵以及全區園長、教師的培訓補助。各鎮(街道)繼續落實好“幼兒教育券”。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各級要設立學前教育資助經費,低保家庭兒童、殘疾家庭兒童和孤兒入公辦性質的幼兒園可免收管理費、代辦費、保育費和雜費。
2.大力推進公辦幼兒園建設。區政府建設一所達到省級實驗幼兒園標準的區級實驗幼兒園。按照“園舍獨立、經費獨立、人員獨立、教學獨立”的原則規范全區義務教育學校附設幼兒園,逐步改造成公辦性質的幼兒園。
推進鎮(街道)公辦中心幼兒園建設。各鎮(街道)必須按照省定辦園標準至少新建(改擴建)1所獨立建制的公辦中心幼兒園。到年,公辦中心幼兒園建設率和省認定率均達到100%。鎮(街道)公辦中心幼兒園要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成為本轄區學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師資培訓、教育教研、信息資源、家長服務和早教服務中心。
中小學撤點并校后的富余教育資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資源優先用于改擴建公辦幼兒園。鼓勵優質公辦幼兒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
3.進一步規范居民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設與管理。要進一步加強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新建居民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要與居民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規劃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幼兒園的布局、位置和具體建設指標等。原則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區配套建設1處規模為6—8個班的幼兒園;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區配套建設1處規模為12—15個班的幼兒園。居民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按劃撥方式供應。開發建設單位是居民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的主體,具體建設方案須書面征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確認。幼兒園建成后,由當地政府無償交付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先滿足居民小區子女入園需求。現有居民小區不具備配套幼兒園建設的,要由當地政府統籌協調,通過異地新建或改、擴建附近幼兒園等措施,滿足居民小區子女入園需求。進一步整頓規范現有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逐步將其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4.加快農村幼兒園標準化建設步伐。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轄區內幼兒園合理規劃,整體布局,將幼兒園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積極推進村辦幼兒園標準化建設進程,—年按照省定基本辦園標準新建或改擴建村辦幼兒園,確保幼兒園標準化建設工程質量。特別是對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和設計不規范的幼兒園,納入校舍安全改造工程進行加固改造,使其盡快達到標準。提倡所有農村幼兒園由鎮(街道)中心校統籌管理,實行經費統一管理、教師統一調配、教師工資統一發放、教師工作和保教質量統一考核的管理辦法,提高村辦園管理水平。
5.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積極扶持面向大眾、辦園規范、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幼兒教師素質
1.嚴格執行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員、保健員等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從年開始,新增幼兒園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資格。對現有從業人員要制定規劃,確保到年所有幼兒園從業人員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2.加強師資配備。區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核定公辦幼兒園和公辦性質幼兒園的教職工編制,逐步配齊幼兒園教職工。各級各類幼兒園要按照省定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
3.實施幼兒園園長教師培訓工程。將全區幼兒園園長教師培訓納入全區教師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體系。每年對全區所有幼兒園園長、教師及其他保教人員培訓一遍,培訓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實施“名園長”、“名教師”培養計劃,發揮其骨干、引領作用。創新培訓模式,積極推進建立教學、研究、培訓一體的園本研訓制度,研究建立學前教育教師職前培養與職后培訓的課程體系。拓寬農村教師培訓渠道,通過結對幫扶、蹲點跟班、送教下鄉等形式提高農村幼兒教師專業水平。
4.切實落實幼兒教師待遇。建立健全幼兒教師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體系。依法落實非公辦幼兒教師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非公辦幼兒教師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非公辦幼兒教師工資不低于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逐步提高,依法落實解決非公辦幼兒教師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問題。完善幼兒園教師職務評聘制度,科學設置幼兒園教師職務崗位,提高中高級崗位設置比例。幼兒教師在評先樹優、職務評聘、崗位聘用、培訓進修等方面與中小學教師同等對待。
(三)加強管理指導,提高保教質量
1.加強幼兒園審批和質量管理。嚴格實行幼兒園準入制度。按照《省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試行)》,嚴格執行幼兒園準入制度,建立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嚴格執行幼兒園審批和年檢制度,對審批注冊的幼兒園定期組織年檢并實行分類管理。定期對合格幼兒園進行社會公示,懸掛綠色標識牌。新建幼兒園需達到省定辦園條件,現有幼兒園尚未達到省定辦園條件的,由各級制定規劃,確保2020年全部達標。制定幼兒園教師指導用書、幼兒玩教具、幼兒讀物審核配備指導辦法,嚴格審定和準入制度。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測體系和民辦幼兒園年檢制度,遵循幼兒成長規律,堅持科學保教方法,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加強對各類幼兒園保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
2.規范幼兒園收費管理。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合理制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同時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序。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3.堅決遏制無證辦園出現。建立以各級政府牽頭組織,綜治、教育、建設、衛生、公安、物價、民政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同時,設立無證辦園有獎舉報制度,對出現的無證辦園做到堅決取締,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園幼兒。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審核界定早期教育培訓、教育咨詢機構的經營范圍,防止無資質機構變相舉辦學前教育。
4.加強幼兒園安全、衛生等管理。各級要根據《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嚴格落實《區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衛生等保障工作,綜治、安監、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交警、交通、教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協調配合,依托鎮(街道)、社區組織建立無縫隙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衛生防護體系。幼兒園要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放在工作首位,制定實施《幼兒園管理一日常規》制度,按照有關安全、衛生等管理規定,配足配齊安全保衛和衛生管理人員及設施,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衛生責任制。各級各類幼兒園必須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園”的原則接受適齡兒童入園,禁止使用未經準入的車輛接送幼兒入園。
(四)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1.建立政府領導下,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并切實解決學前教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機構編制部門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兒園建設發展。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的優惠政策。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和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城鎮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用地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完善幼兒園教職工的人事、社會保障和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公安、交警、交通、安監和綜治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促進各級各類幼兒園的規范、安全和穩定發展。
2.建立學前教育考核督查制度。按照區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各鎮(街道)于年6月底前完成鎮(街道)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編制工作。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每年對各鎮(街道)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納入區政府對鎮(街道)的年度目標績效考核中。各鎮(街道)也要將轄區幼兒園建設達標情況納入鎮(街道)對村居的年度目標績效考核中,加強督查,落實責任,促進全區學前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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