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鄉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評標準

時間:2022-01-18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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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鄉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評標準

金龍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評標準

組織建設20分

1建立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凡是涉及村內經濟、社會發展和其他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都堅持由“兩委”聯席會議集體討論。(1分)

2村黨支部為領導核心的村級組織職責明確,工作協調,發揮自身作用明顯。村黨組織按期進行“兩推一選”換屆。(1分)

3村黨支部工作制度健全,經常組織活動。(1分)村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強,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好;村黨員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1分)

4村民委員會自覺接受村黨支部領導,村“兩委”班子團結。(1分)

5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的下屬委員會等村民自治組織健全。(2分)

6村民委員會對村民會議負責,認真履行八項工作職責。(1分)

7村民委員會堅持例會制度、學習制度、獎懲制度、廉潔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民主理財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等各項工作。(6分)

8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健全,村民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村民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2分)

9村民委員會的下屬組織工作制度健全,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村民小組活動經常,發揮作用明顯。(2分)

10村民自治組織內部關系協調,工作運行正常;村民委員會自覺接受鄉鎮政府指導,完成鄉鎮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2分)

民主選舉6分

11村民委員會按期換屆選舉,無任期屆滿不及時舉行換屆選舉的行為。(0.5分)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無任何組織或個人指定、委派、撤換或變相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行為。(0.5分)

12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民主推選產生,保證村民的推選權。無違法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行為。(1分)

13認真做好選民登記工作,保證村民的選舉權。無非法剝奪村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為。(1分)

14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由村民直接提名確定,保證村民的提名權。(1分)

15選舉時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當場公布,并設立秘密寫票處,保證村民的投票權。無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礙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1分)

16對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按法律程序進行罷免,保證村民的罷免權。無隨意撤換、停職、誡免、離崗教育等方式變相撤換村委會成員的現象。村民小組和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選產生,無違法產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的行為。(1分)

民主決策6分

17村級民主決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先黨內后黨外的原則進行。對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事項都能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2分)

18建立規范的民主決策程序。按照村級重大事務的決策程序實施民主決策。(3分)

19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無以村干部會或黨員會代替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策重大問題現象。(1分)

民主管理9分

20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內容全面。(2分)

2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的制定、修改符合法定程序,內容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1分)

22建立村民理財監督小組,定期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健全,重大投資、大額支出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2分)

23村委會公章使用、審批、登記、備案等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制度落實,無違反印章使用管理規定的事件發生。(1分)

24換屆工作結束后,原班子在七日內將公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財務帳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等,及時移交給新一屆領導班子。(1分)

25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中的黨員模范執行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無違章違約行為。(2分)

民主監督9分

26村黨支部每年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2次,黨員大會每年評議黨支部工作至少一次,村民委員會每年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并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建立民主評議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其他村務管理人員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村民代表對村干部進行民主評議。評議時,村干部要向與會人員實事求是地報告自己的工作。年度無被評為不合格的村干部,群眾滿意率達到90%以上。(2分)

27建立村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經審計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無違紀違法問題發生。(1分)

28建立村務工作過失責任追究制度,年內無受追究情形。(1分)

29按照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和財務公開的事項及時公開村務、村級財務,重大村務做到事前公開、事中公開、事后公開。村級財務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重要收支及時公開,村設村務財務

公開欄。(5分)

法制宣傳教育30分

30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小組職責和工作制度明確,對本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實施有力領導。(1分)

31按照要求,制定年度村級普法計劃,其中村“兩委”成員每季度學法不少于1次,并建立學法筆記,組織村民集體學法每年不少于2次,抓好年度學法內容的落實。(2分)

32建立村民法制學校,并做到學法有組織、有計劃、有場地、有考核。(1分)

33有法律圖書室或法律圖書架,有一定數量的法律藏書。(1分)

34有法制宣傳櫥窗或法制宣傳園地。(2分)

35積極開展法制文藝宣傳和村民法律知識競賽活動,把法制教育寓于娛樂之中,擴大法制宣傳的影響和效果。(2分)

36積極開展“送法入戶”和“以案學法”活動,促進村民學法、懂法、守法、用法。(3分)

37建立村民學法、用法、守法檔案,開展法制文明戶創建活動,每半年檢查一次,每年組織一次評比表彰。(1分)

38積極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宣傳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效果好;借助媒體,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2分)

39村級建立法制宣講組,3至5人組成;村民小組有法制宣講員1至2名;每戶培養一名“法律明白人”。(2分)

40村民委員會依法辦事。無刑事犯罪行為,無干涉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行為;無侵犯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合法財產權和其它合法的權利和權益的行為。(以上“三無”每項1分,共3分)

41村民自覺遵紀守法。無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無民轉刑案件;無集體越級上訪;無封建迷信活動;無刑釋人員重新犯罪現象;無非法婚姻、非法收養行為;無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現象;無偷稅漏稅行為;無濫砍伐林木、亂開采礦山行為;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以上“十無”每項1分,共10分)

法律服務4分

42村聘請法律顧問,有辦公場所和工作制度。(2分)

43村民能夠熟悉尋求法律服務的渠道,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村民提供法律服務便民卡。(2分)

治保及人民調解10分44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健全,工作職責明確。(1分)

45對暫住人口有管理制度,并實施嚴格管理,建立暫住人口管理檔案。(1分)

46建立巡邏聯防制度,預防違法犯罪,保護村民生命財產安全;開展群防群治,農村基層治安保衛責任落實,村級治安秩序良好,農村社會穩定。(2分)

47基層治安保衛工作崗位責任、情況登記、信息報告、案件查證、群防群治、文書檔案管理等各項制度落實。(1分)

48村三級調解組織網絡健全,做到村有調解委員會,村民組或自然村有調解小組,每十戶村民設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1分)

49每年組織一次調解人員進行培訓或參加上級培訓;調解工作堅持合法合理、平等自愿、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原則,調解工作村民滿意。(2分)

50做好重點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工作。(2分)

經濟社會協調發展6分

51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村民法律素質和道德素質明顯提高。(1分)

52村民委員會的經濟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本村經濟不斷發展。村民能依法生產經營、公平競爭、誠實守信、依法納稅,無制假售假行為。(1分)

53村民委員會積極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及時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完成年內工作目標。(1分)

54村民委員會在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發揮作用明顯,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完成工作任務突出。(1分)

55認真貫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積極做好計劃生育工作。(0.5分)

56及時調處糾紛,無矛盾激化,無嚴重打架斗毆事件;有效遏制本村重大事故和重大惡性案件的發生。(1分)

57做好優待撫恤、養老、撫幼及助殘工作,無老人、幼兒和殘疾人被遺棄。(0.5分)

200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