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送市政協提案工作情況總結

時間:2022-12-01 1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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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市政協提案工作情況總結

按照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提案辦理工作的要求,現將關于《關于保護、挖掘、整理縣傳統民俗文化及歷史文化遺存,拓展全域旅游內涵的提案》的相關工作匯報如下:

于2020年4月20日,收悉民盟市委委員,編號57《關于保護、挖掘、整理縣傳統民俗文化及歷史文化遺存,拓展全域旅游內涵的提案》,局黨組十分重視,專題研究,大家一致認為提案符合實際。就如何深度挖掘、整理、開發與建設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產業,引起深入思考,達成共識,要思維超前,有的放矢,操作性強。針對提案的建議,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推進旅游興縣戰略

黨的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文化旅游產業的運營與發展,認真學習貫徹提出的生態綠色環保“兩山”理論指示精神,以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活動為載體不斷增加其豐富性、多樣性、實效性,將大力扶持旅游作為縣域經濟發展的第一支柱產業加以重點培育,舉全縣之力、聚民眾之智,強化措施,高強運作,重新調整組織機構,組合旅游聯盟及民間協會機構,努力形成黨政統籌,部門協調,市場運作,成員加盟,社會參與的良好運營態勢。注重發揮人文歷史、自然景觀,交通區位和民族政策等較好優勢,全力實施“旅游興縣”戰略,以休閑度假旅游基地,建設長春最美衛星城及打造東北地區新的旅游目的地為主攻方向,扎實推進“民族文化城”,“一城三地”及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調動各種積極因素將一條紅線貫穿始終,聚社會之能量,深入挖掘、整理與傳承滿族文化旅游資源,并把民俗文化旅游產業作為建設活力、法治、文化和幸福“四個”的重要載體。

尤其是縣委、縣政府確定的“31345”總體戰略發展目標,又為新時代縣域各項事業向好、向快、高質量發展,注入了新的內涵與動能。

二、突出特色彰顯魅力打造“禮遇”新品牌

我縣目前正在著力打造“禮遇”文化旅游品牌,推動文旅商品的產業化、規模化、系列化、品牌化和市場化,整合資源,深度挖掘,努力構建“旅游+”生態圈,因地制宜,適度超前,讓文化旅游為高品賦能,讓供給精準銜接大眾消費市場,身體力行探索和走出一條質量更高、效益更好、路徑更優的文化旅游相互共融、共享的發展軌道。

三、科學謀劃力求實效實行“以旅興業”新舉措

一是堅持規劃先行。樹立城鄉融合,一體設計,多規合一的理念。注重以文化旅游帶動城鄉振興與經濟發展。

二是實施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旅發委這一指導、協調運行作用,實現文化旅游“一業”帶“百業”的聯動效應。

三是高度重視培育文化旅游振興發展實用人才,注重發揮旅游行業協會和文化民辦非企業的作用,合力推進旅游業的良性健康發展。

四是以旅游專項資金,提供旅游發展財力保障,搞好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交流,爭取政策性資金的扶持。加快形成財政優先保護,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

五是抓好重點大項目建設,將本區域優質資源重新審視,科學布局擦亮文化旅游特色品牌,使之民族特色得以擴大和凸顯,并附以產品加工制作,彰顯優勢,擴大效能。

六是完善提高引資鼓勵機制,優化軟環境建設。從強化政策入手,突顯投資的吸引力,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優惠政策,適時創新強性措施,出臺有利軟環境建設的剛性規定,推進優化服務,配套和完善相關具體管理辦法和細則,使文化旅游經濟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是加強科學管理,促進文化旅游整體升位。我們現有旅游資源晉檔升級,優化組合,開展各類審核評定工作及綜合執法查巡,加強行業培訓,注重人才培養,提高規范服務和管理水平。建立信息網絡,咨詢管理宣傳推廣全面提升,真正讓青山綠水,冰天雪地變成金山銀山,民俗文化旅游特色彰顯,縣域經濟繁榮發展,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四、存在問題:

1.歷史文化遺存難以展現

隨著社會的發展,小城鎮的開發建設,歷史文化遺存的現狀及保護所面臨的形勢不容樂觀,縣內文物古跡或自然毀壞或人為破壞,多數已不完整,有的已蕩然無存,一些文物建筑年久失修,甚至一些歷史文化遺跡不復存在。如:伊丹鎮清代古戲樓等遺址已經變成學校、公路、住房。

2.文化傳承缺乏連續性

相對歷史文化研究而言,民間文化的研究更顯薄弱,隨傳統農業的衰落,一些口傳身授的滿族文化受到威脅,了解民俗文化的老人相繼謝世,年輕一代后繼乏人,出現斷代甚至失傳的現象,造成了不可挽救的損失和遺憾。

3.資金匱乏阻礙民俗文化及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

保護歷史文化遺存是一項深入細致的工作,在保護、挖掘、整理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但受資金制約,導致我縣傳統民俗文化及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挖掘、整理工作無法順利開展。

五、今后打算:

1.加大政府對民俗文化和文化歷史遺跡保護的資金投入,注入專項資金,加大資金投放力度,因地制宜,落到實處,確保民俗文化及歷史文化遺存的挖掘、保護、整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募集社會基金,建立多元化的投資渠道,吸納更多的社會資金,用于保護民俗文化及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活動。

2.培育滿族歷史、文化傳承人,了解民俗文化及歷史文化遺跡的內涵,傳承滿族文化,保護歷史文化遺存,使民俗文化得到繼承和發揚。

3.建立社會民俗文化及歷史文化研究小組,由專家、教授帶領研究民俗文化及歷史文化民間的學者共同開展保護、挖掘、整理縣傳統民俗文化及歷史文化遺存工作,采納民間群眾關于民俗文化及歷史文化遺跡保護的有效建議,統籌兼顧,因地制宜,共同傳承、保護傳統滿族文化歷史和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