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廉農村建設工程意見
時間:2022-11-21 0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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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基層黨員干部作風轉變,不斷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創造力,保持農村和諧穩定,圍繞打造“勤廉”的工作目標,根據中央、省、市的有關精神,緊密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在我縣全面實施“勤廉農村”建設工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積極探索新山區反腐倡廉建設新路子,著力構建鄉鎮機關、村級組織、基層站所“三位一體”的工作體系,全面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為新農村建設和深入實施“經營山水、統籌城鄉,全面建設長三角休閑旅游名城”發展戰略提供堅強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制度化的原則,將健全完善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體系與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改革創新相結合,注重制度建設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可行性,努力提高制度的推動力。
2、堅持公開化的原則,積極推行以事前公示、事決公議、事中公察、事后公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管理“四公”機制,建立公開透明的權力運行機制。
3、堅持民主化的原則,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全和完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體制機制,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4、堅持市場化的原則,加大市場化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在要素市場體系建設中形成以價格為基礎的供求和利益機制。減少權力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
5、堅持社會化的原則,完善社會公眾參與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機制,拓展黨內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方式和途徑,凝聚合力,形成全黨全社會共同反腐敗的局面。
三、主要目標
經過五年的努力,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進一步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基層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意識不斷增強,干部隊伍中消極腐敗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公共權力運行更加規范;群眾民主參與的渠道更加暢通;黨群干群關系更加密切;全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水平有新的提高。
四、工作重點
(一)全面深化農村基層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1、強化教育引導。以鄉鎮班子成員、村主要干部和基層站所負責人為重點,把廉政教育納入基層干部教育培訓的總體規劃,實行分級負責,定期培訓,每2年對基層領導干部輪訓一遍。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榮辱觀教育、思想道德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法律法規教育、正面典型示范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等。深化廉政文化“六進”示范創建活動。根據分級負責原則,每年開展“三個一”活動,即觀看一批廉政教育教材,組織一次專題廉政教育活動,開展一次以反腐倡廉為主題的專題讀書學習活動。充分利用基層黨校、農村現代遠程教育平臺、黨員“流動支部”等教育陣地,對農村黨員干部進行常態化的廉政教育。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年”的各項活動,拓展勤政廉政宣傳教育渠道。加強輿論宣傳,利用反腐倡廉專欄或專題,報道“勤廉農村”建設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效,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2、強化監督制約。鄉鎮要全面開展權力制衡工作,建立并完善“集體決策,正職監管,副職分管,科室承辦、專門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權力運行機制,健全鄉鎮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實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廉政談話、信訪談話、誡勉談話、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等制度,逐步將黨內監督十項制度向農村基層延伸,推行村干部村民質詢和民主評議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和定期審計制度。探索建立對基層站所屬地測評和服務對象民主評議的考核評價機制。進一步深化基層執行力建設監督檢查,加大對基層干部治懶治庸力度,逐步形成嚴密的責任體系、監督體系、考評體系和獎懲體系。
3、強化查糾懲處。加強對農村改革發展各項政策、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把有效預防腐敗寓于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之中。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強化涉農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認真開展各類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清理和規范涉農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加大對農村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等問題的執法監察力度。積極拓寬農村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健全縣、鄉鎮、村三級信訪網絡。完善信訪問題排查化解機制,堅持領導干部重點信訪包案制、下訪接待制度。嚴肅查處基層違紀違法案件,重點查處基層干部貪污、賄賂、挪用公款、侵占集體利益、侵犯民主權利等違紀違法案件。全面推行“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制度。
(二)進一步加強村級“三資”管理
全面推行村級財務委托“雙”制度,強化對《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遂村財管[2009]1號)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資金管理,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中心會計和出納要按規定進行資金盤點,嚴禁坐支現金、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白條抵現。加強資產管理,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中心要對各村資產進行分類登記造冊,每項資產的使用、承包、出租、出借等情況必須登記,建立信息庫,實行保值增值動態管理。加強資源管理,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中心要對各村資源情況進行整理登記造冊。村級集體資產、資源拍賣、轉讓或租賃應全面信息,實行資產評估和公開招投標。積極嘗試農村集體“三資”委托鄉鎮服務工作。落實村級財務民主監督,鄉鎮級“雙”監督,縣級審計監督,鄉鎮和村兩級村級財務領導小組崗位責任監督和社務(村經濟合作社)公開等制度,以縣級審計為重點,按照“三年必審、離任必審、信訪必審”的要求,每年至少審計1/3以上村。認真執行《省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強化責任追究。因地制宜地對村規模調整中村級集體“三資”實行分類處置,確保安全完整、穩步融合,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
(三)進一步加強“三個平臺”建設
1、加快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整合提升。確保組織到位率100%,項目整合率100%,項目公開率100%,項目辦結率90%以上,人員培訓率100%,群眾滿意率95%以上。
(1)落實場所、人員、項目“三到位”。各鄉鎮要建立專用便民服務辦事場所,有條件的鄉鎮要建立“敞開式”便民服務中心,實行“柜臺式”服務。要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窗口,量化人員設置,配齊工作人員。把行政服務、信息服務和法律服務等納入便民服務中心,進駐中心項目切實做到“四必進”,即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項目必進;涉及農村穩定、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的項目必進;推動工業化、城鎮化的項目必進;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項目必進,所有便民服務項目實行“一個窗口對外”。
(2)制定和落實“四類服務制度”。一是實行公開辦事制度。所有服務事項實行辦理事項、辦理程序、申報資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五公開”。二是實行規范辦事制度。建立統一登記簿,設置規范承辦單。窗口工作人員實行佩證上崗,輪流值班。每天匯總統計受理申請、代辦事項并建立檔案。每月按時向縣行政審批中心上報事項受理、辦理等報表材料。三是實行優質服務制度。全面推行崗位責任制、AB崗工作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實做到一般事項立即辦、承諾事項限時辦、多頭事項并聯辦,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事時間,提高辦事效率。四是實行督查考核制度。便民服務中心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意見箱,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全程服務各環節的督查考核。
(3)建立和推行“五項工作機制”。一是推行集中公開機制。所有便民服務項目進行集中公開,方便群眾辦事。二是推行定期培訓機制。縣屬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職責范圍內鄉鎮便民服務項目的管理,對具體操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三是推行聯動機制。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要與縣行政審批中心良性對接,與派駐機構平等互動,與各村(社區)上下聯動。四是推行縣級督導機制。縣效能辦要加強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監督,縣行政審批中心要定期不定期指導或現場辦公,集中辦理有關事項。五是推行網上審批機制。各鄉鎮要加快整合現有的計算機網絡資源,逐步實現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與縣行政審批中心計算機聯網對接,統一業務辦理和管理,提高辦事效率。
2、加快鄉鎮招投標中心的監管提升
(1)落實鄉鎮的主體責任。一要強化硬件保障。各鄉鎮要健全平臺內部機構,配備2名(含)以上專、兼職工作人員,確保人員到位,職責明確。完善配套設施,配備固定開評標場所和招投標信息公示專欄。二要完善工作機制。鄉鎮招投標中心要在鄉鎮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招投標重大事項議事機制,依法處理招投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鄉鎮招投標中心要在鄉鎮紀委的監督下,參與招標項目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和工程竣工的驗收。三要明確招標范圍。凡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一萬元以上的鄉鎮和村集體項目均應進入鄉鎮招投標中心實行招標,其中,縣政府規定的規模標準以上項目招投標仍需進入縣中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四要規范程序管理。鄉鎮招投標中心要明確服務標準,規范操作程序,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墻。
(2)進一步加強縣級的監管和指導。一是明確監管職能部門。由縣招管辦牽頭,在加強對全縣重點項目標后合同履約監管的同時,督促、指導鄉鎮開展標后監管工作。二是完善“兩項監管制度”。即健全完善鄉鎮招投標預告制度和備案制度。三是統一“四類管理辦法”。制定全縣鄉鎮招投標管理辦法,規范鄉鎮招投標信息;統一全縣鄉鎮招投標業務資料的文書格式;完善投訴處理以及保證金管理辦法;規范鄉鎮招投標業務檔案的管理。四是建立“四種工作機制”。建立縣級對鄉鎮招投標中心的業務聯系、人員定期培訓、工作檢查指導和大宗項目招標的跟蹤監管機制。五是開展“一個示范創建”。積極推進鄉鎮招投標平臺規范化建設,適時開展示范平臺創建。
3、加快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中心的規范提升
重點實施“四到位,一網絡,兩規范”提升工程。一是確保人員、設施、經費、培訓“四到位”。各鄉鎮要按照15個村各配一個專職出納和會計的標準配備村級財務“雙”人員。各鄉鎮要為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中心配備單獨辦公場所、電腦、保險柜和檔案柜等辦公設施。要確保農村財務管理經費財政預算充足。要以加強培訓和開展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為抓手,加強對“雙”人員的工作技能和職業素養培訓,實行執證上崗制度。二是建設“一網絡”。加快農村財務計算機監管網絡建設,努力構建村級財務鄉鎮、縣兩級監管網絡。三是開展“兩規范”建設。開展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鄉鎮、規范化村創建活動,并選擇1-2個基礎扎實的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中心積極打造“樣板工程”,進行典型示范帶動。
(四)進一步深化“四個公開”
1、深化鄉鎮和村級黨務公開。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縣黨務公開制度》(遂委辦[2007]22號)確定的黨務公開內容、形式、程序、時限進行公開。各鄉鎮要研究出臺村級黨務公開制度,全面推行村級黨務公開,切實加強對所轄各村黨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指導、監督考核,并確保所轄各村黨務公開工作推開面達100%,日常監督檢查規范率在95%以上。村級黨務公開工作納入鄉鎮年度考核和村主要干部考核。
2、深化鄉鎮政務公開。各鄉鎮要按照《縣政府信息公開操作手冊》的規定進行信息公開,建立和實施鄉鎮信息公開情況的季報和年度總結制度。鄉鎮櫥窗板報式政務公開欄應公布年度工作目標及班子人員的述職報告,按月公布本月工作計劃和上月工作完成情況,接待費支出,便民服務中心辦事結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優撫、救災救濟款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農戶土地審批,建房審批,計劃生育指標審批及按規定應該公開的內容。要進一步加強對鄉鎮信息公開的監督考核。鄉鎮要在每月10號前向縣政務公開辦報送本月工作計劃、上月工作完成情況、便民服務中心辦事結果情況、接待費支出情況的專門報表。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要采取明查暗訪等形式,每年進行不少于2次的政務公開情況監督和檢查。各鄉鎮要不斷拓展和創新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
3、深化村務公開。進一步深化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規范化建設,確保98%以上的村達到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規范化建設標準,鞏固已達標村成果。提高村級民主監督水平,加強村民監督委員會與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銜接協調,依法對村規民約進行規范引導。進一步規范村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和程序,一要落實公開內容。各村要按照《縣村務公開目錄》所列的政務、財務、服務三方面內容進行全面公開。二要統一公開形式。設置固定面積不少于6m2的公開欄,將公開事項逐條公布,并設置意見箱。三要規范公開時間。以及時為原則,根據不同公開內容,采取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度及隨時進行公開。四要規范公開程序。嚴格按照確定內容、審查核實、張榜公布、建立檔案備查的程序進行。縣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采取明查暗訪等形式每年進行不少于2次的村務公開情況監督檢查。
4、深化基層站所事務公開。在全縣各基層站所全面推行事務公開。一要明確責任分工。縣級主管和職能部門“一把手”對本系統基層站所事務公開工作負總責,各基層站所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主管和職能部門的相關業務科室負責對公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基層站所的事務公開工作納入本系統年度目標考核。二要規范公開內容。重點公開基層站所的工作職能職責、人員分工、目標任務、服務事項、收費標準、服務承諾、行為規范、舉報投訴電話及工作動態等。三要完善配套制度。各主管和職能部門要建立公開事項審核制度、征求意見制度、定期公開制度、信息反饋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等“五項制度”,保證事務公開有序、規范推進。四要加大督促檢查。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建立與縣級各主管部門的工作聯系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對基層站所事務公開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五)深入開展“三個創建”
結合“網格化管理、零距離服務”工作,深入開展“勤廉鄉鎮”、“勤廉村”、“勤廉站所”三個創建活動,創建過程全程公示、廣泛評議,創建結果集中表彰、掛牌明示、動態管理。建立并落實激勵獎懲機制,創建結果與考核評先、項目安排、資金投放、干部待遇等相掛鉤。各鄉鎮、部門出臺政策、制度時,要將創建結果納入評價體系;對鄉鎮、村和基層站所進行評先評優、考核、項目和資金安排等時,要征求考慮相關單位勤廉情況。力求通過創建活動,推動“勤廉農村”建設與新農村建設互促互進,努力實現以優良黨風促政風帶民風。(具體創建辦法另行發文)
五、組織保障
各鄉鎮、部門要把“勤廉農村”建設與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建設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建立和完善“勤廉農村”建設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1、落實領導責任。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職能部門、各鄉鎮要切實把“勤廉農村”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加強農村黨的建設一起精心組織、統籌兼顧、整體推進。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分管領導要強化責任意識,切實抓好具體工作的落實。
2、強化執紀能力。進一步深化鄉鎮紀檢組織規范化建設。完善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機制,明確組織體系、機構定位、監督內容和監督流程。探索建立對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的考核激勵機制和不正確履職成員的退出機制。進一步健全對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村級紀檢委員的教育培訓、日常監管和考核評價制度,實行動態管理。
3、完善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把“勤廉農村”建設各項任務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建立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應切實加強工作協調和指導,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職能部門、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強化責任落實,抓好各自承擔的工作。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有關部門之間要加強聯系和溝通,共同研究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勤廉農村”建設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4、嚴格監督檢查。圍繞“勤廉農村”建設各項工作建立工作督查機制,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監督檢查與自查自糾相結合的方式,嚴格督查標準,規范督查程序,確保督查效果。建立“勤廉農村”建設工作考核評價制度,把“勤廉農村”建設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考評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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