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分局監管工作要點

時間:2022-01-07 09: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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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分局監管工作要點

銀監分局2013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銀監會、省局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會議精神,以“強基礎、抓重點、促聯動”為著力點,進一步提升大型銀行監管有效性。

一、不斷強化大型銀行監管工作基礎

(一)規范大型銀行日常監管工作。制定并實施《國有大型銀行日常監管操作規程》和《國有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機構概覽>編制辦法》等基礎制度,明確大型銀行監管部門內部及各監管辦事處日常監管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加強大型銀行監管人員素質培養。大型銀行監管部門每月至少要組織兩次各崗位人員相關知識的內部集中學習與培訓,采取分專題的方式進行。學習培訓的內容既包括商業銀行的新業務、新產品操作流程,也包括監管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有關會議精神。對某項具體監管工作開展的情況也可以進行集中點評與分析,總結成績,查找不足。同時,還要經常性地開展思想道德與廉潔自律方面的學習與教育活動。各監管專員每月至少到所監管對象走訪一次,了解和掌握相關情況。各監管辦事處負責人也要根據實際因地制宜地抓好此項工作。

二、全面落實大型銀行重點風險防控措施

(三)深入推進融資平臺貸款風險防控。一是嚴控新增平臺貸款。對融資平臺實行分類管理,優先保證已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續建資金需要,既要避免重點項目出現“半拉子”工程,又要防范平臺貸款假借“保續建”違規增長。嚴禁接受地方政府各種形式的違規擔保、承諾。二是妥善化解存量風險隱患,要按照銀監會有關要求嚴格落實好各項存量貸款的整改,規范和補足擔保,完善合同補正,積極有序推進風險緩釋工作。對于近三年到期的債務,按照到期日進行排隊,組織開展償債風險專項排查,督促做好還本付息計劃。三是規范平臺貸款退出管理。嚴格退出標準、程序和責任,確保平臺貸款處置工作合法合規,防止債務懸空。四是持續強化監測考核與監管約束。繼續落實臺賬監測、名單式管理、嚴格問責等規定,持續平臺貸款風險管控,嚴肅追究銀行機構“一把手”違規發放平臺貸款責任。

(四)嚴密盯防房地產貸款及相關風險。一是積極督促各大型銀行落實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嚴控房地產過熱地區的開發貸款規模,抑制房地產投機投資需求,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對象、利率、首付金額及操作程序等要堅決執行國家統一政策。二是加強風險動態監測分析和預警。督促強化房地產開發企業“名單制”管理,逐戶開展風險排查和流動性、清償性測算及應對預案。加強對土地違規抵押重點機構、地區的檢查和督促整改力度。三是關注房地產相關行業風險,根據覆蓋房地產上下游相關產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做出防控風險的整體安排。

(五)持續保持案件防控工作強度和壓力。一是繼續組織各大型銀行主要負責人向我分局主要負責人簽訂《案件防控工作承諾書》,將案件防控工作壓力傳導到銀行業機構自身。二是認真組織好對各大型銀行操作風險的現場檢查,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所涉及的違規高管、違規人員和違規機構果斷“亮劍”。三是強化綜合整治力度。督促各銀行機構堅持開展員工教育、業務培訓、制度建設、監督檢查及獎罰兌現等基礎性工作,努力建立和不斷完善案件防控工作長效機制。

(六)扎實布設信息科技風險防范措施。一是跟蹤督促各銀行機構高層真正重視信息科技風險防范,把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納入所在機構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做到與其他風險管理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二是跟蹤督促各銀行機構抓緊落實好《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信息科技風險快速巡查指南》及《商業銀行業務連續性監管指引》等規章制度中的各項要求,特別是抓緊解決好人員不足、連續性管理跟不上、電力保障的及時性有效性欠缺,以及對第三方管理較差等突出問題與不足;三是切實加強信息科技部門隊伍建設,明確界定部門工作職責,不斷完善信息科技非現場監管體系,加強對重點信息科技風險的現場排查,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和風險自我評估。

(七)努力提升全員聲譽風險防范意識。一是督促各大型銀行加強員工隊伍的思想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充分認識到聲譽風險無時不在,無處不在,與自身密切相關。二是督促各大型銀行以整治不規范經營行為的專項活動為契機,加強行業自律,加強同業監督,努力杜絕貸款附加不合理條件及不合理收費行為。三是在關鍵時間點和敏感時間段開展明查暗訪,堅決打擊高息或變相高息攬儲、無原則降低條件或變相無原則降低條件爭奪客戶等惡意競爭行為。四是加強對各大型銀行高管人員日常行為監管,對凡是涉及黃、賭、毒以及經商、參與非法集資、傳銷等活動的一律取消高管任職資格。五是督促各大型銀行完善應急機制建設,加強投訴管理和輿情監測,關注公眾反映強烈、投訴集中的業務領域。做好協解人員疏導,規避群體性事件,努力維護優良的服務信譽。六是督促各大型銀行規范開展與融資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切實加強員工行為排查,嚴防民間借貸風險向銀行體系蔓延。

三、穩步推動大型銀行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

(八)督促引領大型銀行優化信貸結構。一是引導大型銀行積極支持“十二五”戰略規劃的重大項目和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在建續建項目,合理滿足有效信貸需求。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環保、科技創新、現代服務業、文化產業以及“兩圈一帶”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二是引導大型銀行積極支持傳統大型骨干企業,進一步做實大企業直通車活動,運用銀團貸款滿足資金需求,促進其轉型升級和集群發展,發揮對經濟增長的引擎作用。三是引導大型銀行積極支持高新產業發展,支持高新企業做大做強。四是嚴格控制“兩高一剩”等國家限制性行業的信貸投放,淘汰落后產能,防止盲目重復建設。

(九)督促引領大型銀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一是督促引領按照“金額可大可小、利率可高可低、期限可長可短、押品可有可無”方式和“風險可覆蓋、商業可持續”原則,打造全新的小微企業信貸文化,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二是督促引領以“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俱樂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超市”、“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網”為有效載體,大力開展同業合作和銀企交流,實現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提質提效。三是督促引領在市級中心城區設立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做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六項機制”。四是對各大型銀行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差異化監管政策,在機構準入、存貸比考核、資本計量及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予以傾斜,鼓勵各大型銀行依托財稅、擔保、保險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主動開展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十)督促引領大型銀行助推縣域和“三農”發展。一是推動大型銀行以“信貸資金回流工程”為抓手,力爭縣域存貸比每年提高2至3個百分點,不斷擴大縣域金融服務規模和水平。二是推動和支持各大型銀行完善網點布局和渠道建設,加大機構整合與改造,在農村地區增設機構網點,延伸服務渠道。特別是推動和支持農業銀行在2013年實現“電話銀行”鄉村全覆蓋。

四、切實引導大型銀行完善績效考核機制

(十一)督促大型銀行認真貫徹銀監會《大型銀行績效考評監管指引》。建立起風險與效益相結合、過程與結果相統一的績效考評體系,把經風險調整后的資本利潤率作為績效考核的核心,提高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等風險指標考評權重,防止利潤虛增和風險隱匿等經營行為短期化問題。特別是堅決制止分支機構在績效考評體系之外設定單項業務考核,杜絕業務發展年年加速、績效指標層層加碼、各級員工人人加壓等現象,消除案件發生的重要誘因。

五、查處并重努力釋放現場檢查綜合作用

(十二)現場檢查項目早公布,發揮現場檢查的預警作用。2013年,中國銀監會、銀監局和我分局已經確定了對大型銀行的八大現場檢查項目,包括:對工行、農行、中行理財業務現場檢查;對建行貸款五級分類真實性及貸款新規執行情況現場檢查;對交行附加貸款條件及違規收費情況現場檢查;對五家大型銀行退出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最大戶的現場檢查;對五家大型銀行2013年上半年新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最大戶的現場檢查;對五家大型銀行操作風險防控情況的現場檢查;對五家大型銀行的序時性現場檢查。

(十三)現場檢查質量嚴控制,發揮現場檢查的糾錯作用。一是要提高現場檢查方案質量。所有現場檢查方案要經過集體討論,必要時可就需要檢查的業務事先約請商業銀行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座談,使方案達到檢查內容明確,檢查方法明確,評判標準統一,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提高現場檢查人員質量。所有現場檢查人員進點前必須經過集中業務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現場檢查方案的學習、政策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的把握、檢查方法的了解等。三是提高現場檢查法律文書質量。所有現場檢查的工作底稿、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法律文書要確??陀^、準確、有效,《場檢查事實與評價》在發送被查單位前必須經過檢查組集體討論確定。

(十四)現場檢查處理多樣化,發揮現場檢查的威懾作用。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都要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進行處理和問責。特別是對情節嚴重和性質惡劣的問題,要在采取包括實施延伸檢查等多種方式查清事實的前提下,一律進行行政處罰,盡快地扭轉目前在現場檢查處理階段普遍存在的以改代罰的消極作為局面,強力推進大型銀行依法合規經營。

六、積極創新大型銀行高管資格管理辦法

(十五)堅持任前與任中兩手抓、兩手硬。對國有大型銀行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管理,在準入審核階段,既要注重基本條件,又要注重否決事項,特別是對需要提供經濟責任審計或離任審計報告的擬任高管人員,要盯緊審計報告中的問題與責任,確保高管人員政治思想與業務技能兩種素質、內部管理與經營發展兩種能力都要強;在核準任職階段,制定并實施《國有大型銀行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辦法》,按照三年一個輪回的頻率,每年組織一次對高管人員履職情況的現場檢查與評價,切實加強對大型銀行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日常監管。

七、始終注重并進一步發掘非現場監管功能

(十六)堅持形式多樣和及時跟進的原則開展非現場監管。大型銀行各監管專員要定期到監管對象進行一般性監管走訪,同時密切關注媒體報道、市場信息及銀行機構上報的各類報表資料,提高對各類風險發生的敏感度,采取書面風險提示、約見高管談話、翻印或轉發文件等形式,有針對性地把監管要求傳達到銀行機構;要下大力氣提高半年度和年度審慎監管會議質量,特別是要加強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各類數據的分析比較,以及所開展工作的提煉概括,盡可能地做到肯定成績客觀有度、指出問題有的放矢、監管意見具體中肯。

八、積極拓展大型銀行監管有效聯動空間

(十七)明確監管聯動的部門和要求。目前大型銀行監管聯動涉及的部門主要是銀監分局監管一科、辦公室、統計信息科等功能監管科室、各監管辦事處及各大型銀行機構內控合規部門。監管聯動的總體要求是“溝通順暢、信息共享、節奏同步、反應快捷、力量互補、持續有效”。

(十八)明確監管聯動的內容和方式。銀監分局監管一科與各監管辦事處不定期地就有關監管工作或信息、(半)年度監管工作通報、具有指導意義和預警意義的監管意見和風險提示、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等情況進行書面交流,監管一科組織對縣(市、區)機構現場檢查結束后,《現場檢查意見書》在發送被查機構所屬二級分行時,同時發送至相關監管辦事處。銀監分局監管一科按季與分局內部其他各功能監管科室進行溝通,掌握和了解大型銀行在金融許可證管理、創新業務管理、消費者投訴及處理、《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信息科技風險防范等方面的情況。銀監分局監管一科與大型銀行內控合規部門建立監管聯動季度聯席會議制度,通報管、監有關重大工作信息,傳達管、監重大政策,探討銀行業經營與發展過程中有關內控與合規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監管聯動效率的對策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