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述責述德述廉工作制度
時間:2022-09-05 10:33:49
導語:黨員干部述責述德述廉工作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三述”的主要內容
1.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研究分析本地區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狀況,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的情況;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責任分解,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參與責任制執行情況檢查考核,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下級單位落實責任制規定和保持廉潔自律情況;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對違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行為實施問責的情況。
2.加強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建設情況。加強思想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鍛煉,堅定政治立場;加強紀律建設,維護政治紀律;加強品德修養,踐行社會主義道德;加強作風建設,堅守黨的宗旨等方面的情況。
3.執行廉潔從政規定情況。貫徹“八項規定”、遵守《廉政準則》等廉潔自律規定情況,教育約束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情況;落實領導班子議事決策、信息公開、“五個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和行政審批、工程建設)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自覺接受監督的情況。
二、“三述”的適用范圍
1.各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直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市直企業、省直和駐惠央企等)主要負責人向市紀委全會進行“三述”;各鎮(辦)黨政主要負責人、縣(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向縣(區)紀委全會進行“三述”。
2.縣(區)、鎮(辦)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市級以下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一屆任期內,至少向紀委全會述責述德述廉一次。
3.各縣(區)紀委要結合實際,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逐步將“三述”對象縱向拓展到鎮(辦)、村(居)層面的“一把手”,橫向拓寬到學校、醫院、國有企業等不同領域的“一把手”。
三、“三述”的分值設置
測評采用百分制,由六個類別代表參與測評,分值設置如下:
1.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等四套班子成員參與現場測評或書面評議,測評分值占20%;
2.紀委委員測評分值占20%;
3.“兩代表一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測評分值占20%;
4.行風評議團成員、特邀監察員測評分值占10%;
5.黨政機關干部代表測評分值占20%;
6.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代表測評分值占10%;
如有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三述”,其所在縣(區)的部分鎮(街道)、村(居)基層干部代表參加測評,基層干部代表只對本縣(區)“三述”人員進行評議,該項分值列入黨政機關干部代表測評分值中。
四、“三述”的工作步驟
1.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確定安排“三述”人選,明確活動內容、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等事項,呈報同級黨委審定,并提前1個月印發給相關單位和人員。
2.撰寫報告。圍繞“三述”內容,對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全面收集群眾意見,認真撰寫“三述”報告。報告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既客觀總結成績、如實查擺問題,又深刻分析原因、明確整改方向。召開“三述”大會前,要將“三述”書面報告發至當地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四套班子成員及紀委委員等參與測評的人員審閱。
3.大會述評。“三述”人員在紀委全會上進行“三述”,并接受紀委委員及應邀參加測評人員的評議。采用書面和現場互動等方式,對“三述”人員的責、德、廉等方面的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并按“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進行測評。
4.詢問質詢。根據工作需要,“三述”活動可組織紀委委員和應邀出席會議的人員,在會前、會中向“三述”人員提出詢問或質詢,“三述”人員要認真回應,作出書面或現場解釋、答復。
5.落實整改。測評人員的評議意見和建議,報經同級黨委審批后,及時向“三述”人員反饋,“三述”人員要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切實改進工作。紀委要認真督促指導整改,并結合干部考察、巡視和獎懲等工作,將評議結果通報組織、人事等相關部門。
6.事后反饋。“三述”結束后,將“三述”人員的整改方案及落實整改情況向參與“三述”測評的人員如實反饋,使之及時跟進和監督落實整改情況。
五、“三述”的組織實施
1.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實施、廣泛依靠社會參與與支持”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黨委主要領導審定“三述”工作方案,紀檢監察機關負責“三述”活動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溝通協調。
2.把“三述”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逐步建立健全“三述”活動工作制度。
3.創新“三述”活動的形式,拓寬征求意見建議的渠道,運用各種方式增強評議的針對性,提高透明度,建立完善運用評議結果的長效機制,鞏固提高“三述”活動的成果。
- 上一篇:公路管理績效工程項目論文
- 下一篇:測繪工程項目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