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綜辦機關效能制度
時間:2022-11-18 1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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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規范機關行為,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政務"陽光行動"暨機關效能建設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1、各科室在定編、定員的前提下,根據"勤政廉潔、文明服務、務實高效"的原則,對每個崗位在管理過程中應承擔的工作內容、數量和質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標準和時限,應有的權力和應負的責任等進行明確規定。
2、各科室應合理設置工作崗位,明確分工,分解目標,落實責任,嚴格考核。
3、各科站應做到職責分明,制度健全,責任到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
4、各科站的工作職責通過一定渠道進行公開。
二、首問責任制
1、接待群眾來訪或有關人員來機關辦理事務時,第一位接待當事人的工作人員即為市農發辦的首問責任人。
2、首問責任人有責任向當事人提供主動、熱情、周到的服務,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和推諉。
3、首問責任人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屬于自身職責范圍內的,要認真進行處理、答復,并一次性告知相關的辦事程序及要求,能辦的及時辦理;對條件不符合或手續不全的,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說明情況。
4、對不屬于首問責任人本職范圍的,應耐心詳細地告知當事人承辦該事務的具體部門。承辦該事務的具體部門是本辦其他科室的,應負責將其引導到承辦科室;承辦該事務的具體部門不是本辦的,應明確告知承辦單位及所在位置,不得相互推諉,態度生硬。必要時要做好聯絡、協調工作。
5、服務對象電話詢問、反映情況的,首問責任人應禮貌、熱情、耐心接答。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要及時答復或處理;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要將分管科室或分管人的聯系電話告知服務對象;遇到重要情況和急事,應將來電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反映情況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等做好記錄,盡可能幫助聯系,并報告分管科室或分管領導,必要時協助處理。
6、未認真履行首問責任,對來人、來電不按本規定接待、處理,態度生硬、工作推諉,甚至有意刁難者,一經查實后,根據情節和性質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服務承諾制
1、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職工)必須在規定時間辦公。
2、機關工作人員對本人業務范圍的政策、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做到有問必答,遵章辦事。
3、實行政務公開,公開辦事程序、辦事依據、辦事要求、辦事結果。
4、實行限時辦結,提高工作效率。
5、如發生違諾,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科室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限時辦結制
1、凡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制度對辦理工作有明確限時規定的,各科室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其職能范圍的管理服務事項,不得隨意拖延。
2、凡上級機關和領導決定、交辦的事項或工作計劃中有限時規定的,各科室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按規定限時辦結。對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確定合理時限,及時辦結。
3、各科室應將所辦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定時向領導匯報,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進展情況,同時要督促具體經辦人員在限定時間內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4、超時限未辦結的,要按照原因和性質對承辦科室和經辦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因超時未辦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具體經辦人承擔責任,科室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五、一次性告知制
1、各科室工作人員對前來機關辦理有關事務或咨詢有關事項的服務對象,因手續、材料不完備等原因需退回補辦,或不完全具備條件而暫時不予受理的,經辦人員要一次性告知所辦事務需補辦的手續、材料及暫不受理的理由。
2、一次性告知一般采取口頭告知的形式,如需服務對象提交的材料較多,承辦的工作人員要打印出一次性告知單,詳細寫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內容和要求。
3、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的事項,由于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辦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和法規、文件依據。
六、政務公開制
1、實行工作崗位牌。設立崗位牌,公開所有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
2、實行網絡公開。在辦公室網絡公開單位領導和各科室人員的職務、職責、姓名、照片,以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和工作的開展情況;采用觸摸屏的形式,公開機構和內設機構的工作職責,公示辦公室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的姓名、職責,以及辦事依據和程序。
3、公開張貼項目管理操作程序。制作出農業綜合開發整個管理過程的操作流程圖,并張貼上墻,包括項目立項、項目計劃、施工招投標、實施與督查、工程監理、縣級竣工驗收、市級項目驗收、資金報賬、建后管護、項目檔案等10個方面。
4、要求所有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都實行立項、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公示制,嚴格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制。
七、績效考核制
根據《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機關干部職工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對全辦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業績,實行績效考核,獎優罰劣。考核內容主要為勤政廉潔狀況、文明服務水平、務實高效實績。對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并設立績效考核獎。
八、責任追究制
1、責任追究制度范圍。(1)本辦各項規章制度的內容;(2)市里的有關規定、制度等方面的內容;(3)市機關效能建設投訴,監督、督查人員明查暗訪所發現的問題。
2、責任追究對象。本辦機關工作人員、工勤人員。
3、失職追究及處理。(1)因失職造成危害或損失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由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分別承擔責任,并予以賠償。(2)黨內干部職工因失職造成損失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黨員領導干部犯嚴重官僚主義失職錯誤黨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3)非黨員干部職工犯有失職錯誤的,參照上述第二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