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門秩序維護管理監督職責
時間:2022-05-25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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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級各有關部門,各城市管理責任單位: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加強各類城市設施和環境秩序的維護監督管理,確保設施完好,環境整潔有序,經市政府同意,現對各區人民政府、市級部門的維護管理監督職責再行明確,請遵照執行。
一、監督管理范圍
高新區的城市建成區。
二、監督管理職責劃分原則
(一)市管主次干道,區管背街小巷;
(二)誰管理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
(三)職能監督為主,屬地監督為輔。
三、道路養護監督管理職責劃分
(一)區范圍,已經明確由市住建局負責養護的172條道路(含人行道,見附件)由市住建局負責養護;其余的道路按照轄區分別由區住建局負責養護,各區政府監督。
(二)高新區范圍的道路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維護。
(三)單位、企業、社區、村組自建自管的道路,自行養護,由各區政府監督。
(四)新修道路在正式移交市住建局之前,由建設單位負責養護管理。
四、各類設施維護監督管理職責劃分
(一)市政設施按照市、區道路養護責任劃分進行維護。各類檢查井、雨污井(除屬于專業單位自管的以外),無力維修的及不明檢查井,分別由市住建局與各區負責。
(二)各類公用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產權不明晰且失去使用功能的,由市執法局依法拆除。
(三)交通設施由建設、管理單位維護,產權不明晰或廢棄的,由公安部門維護或拆除;單位自建的交通設施,由公安部門監督產權單位維護。
(四)道路、堤壩護欄、標牌、健身設施、街頭座椅等,由建設、管理單位維護。產權不明晰且廢棄的,由道路養護、堤壩管理部門拆除或更換。
(五)廣告設施由產權單位維護,市執法局監督,產權不明晰的,由市執法局依法拆除。
(六)路燈及亮化設施,、區范圍,由市規劃局負責維護;區范圍,除移交市規劃局管理的以外,由區住建局負責維護;高新區范圍,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維護。產權不明晰的,單位不履行維護職責的,按照管理區域分別由市規劃局、區、高新區負責;居民小區內的照明亮化設施,由各區監督產權單位維護。
(七)電力供電設施由供電局維護,屬于用戶的,由供電局監督維護。廢棄的供電設施由供電局依法拆除。
(八)通訊、網絡設施由各專業公司維護并進行明顯標示,市執法局監督;無標識的,由市城管辦甄別,產權不明晰、有安全隱患或影響市容秩序的,由市執法局依法拆除。
(九)集貿市場內的設施,由管理單位維護,市工商局監督。
(十)其他設施的監管職責維持原規定不變,職責不明晰的,由市城管辦負責界定,指定責任部門維護監管。
五、綠化、環境衛生、秩序監督管理職責劃分
(一)綠化、環衛設施維護職責
綠化、環衛設施維護按照道路管理權劃分。權屬不明晰的,在區范圍,由市園林環衛局負責;高新區范圍,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單位自建的綠化、環衛設施維護,由各區監督。
(二)環境衛生、秩序管理職責
1.道路及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按照管理權劃分;權屬不明晰的,區范圍,由市園林環衛局負責;高新區范圍,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駐市單位、居民小區、村組管理區域的公共環境衛生,由各區監督。
2.河道、河堤環境衛生由市河道委負責,市河道委管轄區域以外的,由各區負責。
3.道路和公共場所的各類廢棄立桿、殘留樁、物料及有責任主體的垃圾,由市執法局監督清理;無責任主體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市園林環衛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清理;居民小區的暴露垃圾由各區監督清理;無主或廢棄車輛由市公安局負責清理;橋涵下的冰柱,、區范圍內,由市住建局負責清理,區范圍由區住建局負責清理,高新區范圍,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清理。
4.各類設施上的亂貼畫,按照道路管轄職責范圍分別由市執法局、各區政府負責清理。電力箱體上的亂貼畫,由供電部門清理。
5.樹木及其他設施上的非裝飾性懸掛物,按照道路管理權由市園林環衛局、各區負責清理。
6.污水井堵塞外溢的,居民小區圍墻以外道路及公共區域,、區范圍內,由市住建局負責;區范圍由區住建局負責;高新區范圍,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居民小區內由各區負責。
7.施工工地的圍擋設置、維護、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建筑工地由市規劃局監督,其他工地由市執法局監督。
六、督辦、考評及獎懲
(一)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各區、各部門及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城市管理工作,按期完成市城管辦分配的數字化城管工作任務。對臨時交辦的城市管理任務完成情況,要量化記入考評結果。對城市管理履職情況,要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進行全面考核獎懲。
(二)建立協調督辦機制。市城管辦對全市城市管理負總責,要做好日常協調督辦工作,建立數字化城管系統督辦、電話信息督辦、書面督辦、會議督辦、現場督辦、領導督辦等多形式、多層次督辦機制,將督辦情況與年終考評掛鉤。
(三)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定期公開城市管理履職情況,數字化城管月考評結果要在系統平臺公布一次,發送各責任部門,同時抄送市政府領導,每半年考評結果要在有關媒體上公布一次,全年總評結果在全市城建工作會議上進行通報。
(四)建立媒體監督機制。新聞媒體曝光的城市管理問題,責任單位應及時整改和反饋情況。全年被各類媒體曝光一定次數(市級7次、省級3次、中央級1次),市城管辦書面督辦10次以上,對分配的臨時任務推諉敷衍2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評選全市城市建設管理先進單位資格。
(五)建立通報問責機制。對城市管理工作不盡職盡責,監管不到位,或借故推諉、不作為,造成一定影響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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