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信訪接待員工作制度
時間:2022-12-17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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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掛牌接待,接待走訪人時應主動告知其按指定的接待室依次等候接待。
二、文明接待,態度熱情,耐心聽取和解答問題,做到不推諉、不急躁、不敷衍。
三、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信訪事項直接轉送(交辦)給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
四、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以權謀私。
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擴散信訪人要求保密的內容,不得將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或單位。
六、對信訪人關于相關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查詢,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應督促辦理單位書面答復。
七、妥善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八、與信訪事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接待人員應按規定回避。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信訪接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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