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分層管理辦法

時間:2022-06-20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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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分層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大對農村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切實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依據《黨章》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組織關系在村級黨組織的黨員。

第三條農村黨員分層管理堅持監督制約與發揮作用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根據農村黨員的年齡、職務、身體狀況和自身特點,以村級黨組織為單位,將黨員劃分為五個層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第一層次為村黨支部書記和是黨員的村委會主任;第二層次為村“兩委會”其他成員中的黨員、黨小組長和是黨員的村民小組長;第三層次為年齡在59周歲以下的在家無職黨員;第四層次為年齡在60—79周歲的在家無職黨員和長期外出的流動黨員;第五層次為80歲以上的老黨員和長期臥病在床無能力參加黨組織活動的黨員。

第五條管理標準:

1、村黨支部書記和是黨員的村委會主任:認真履行黨員義務,遵紀守法,帶頭貫徹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各項工作,帶領群眾發展經濟;抓好黨員教育管理,積極培養發展黨員;帶頭推廣新技術,帶領群眾建立增收主業;開展扶貧幫困活動,每人聯系3—5戶貧困黨員、貧困戶,出點子,謀發展。

2、村“兩委會”其他成員中的黨員、黨小組長和是黨員的村民小組長:認真履行黨員義務,遵紀守法,帶頭貫徹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協助村“兩委會”班子做好各項工作;組織家庭成員致富,帶動周圍群眾共富,帶頭參與公益事業建設,主動聯系幫扶3至5戶貧困戶。

3、年齡在59周歲以下的無職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遵紀守法,帶頭貫徹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支持黨支部、村委會的各項工作,帶頭推廣科技實用技術,發展致富項目;帶頭尊老愛幼,團結群眾,凝聚人心;結合無職黨員“設崗定責”活動,選擇能發揮自己特長的崗位,積極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4、年齡在60—79周歲的無職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遵紀守法,帶頭貫徹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宣傳監督工作,帶頭維護村規民約,樹立農村新風尚;積極支持村“兩委會”班子工作,帶頭培養一至二名入黨積極分子。長期外出的流動黨員要向村黨支部請假,并辦理《流動黨員活動證》,參加流入地黨組織活動;外出期間每季度寄交1篇思想匯報,年終有書面總結。

5、80歲以上的老黨員和長期臥病在床無能力參加黨組織活動的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遵紀守法,帶頭貫徹和執行黨的方針政策,關心村務并積極建言獻策。

第六條根據不同層次黨員標準確定基礎分,黨員職務越高、年齡越輕,對其要求愈高,基礎分愈低。第一層次基礎分為20分,第二層次基礎分為30分,第三層次基礎分為40分,第四層次基礎分為50分,第五層次不計分。

第七條考核內容主要包含三大類15項指標,第一類為基本要求類,包括組織生活、崗位職責、繳納黨費、履行義務等四項指標,每項指標10分,共40分。第二類為發揮先鋒作用類,包括團結群眾、扶貧幫困、公益活動、維護穩定、帶頭致富、培養入黨積極分子等六項指標,每項指標10分,共60分。第三類為違紀扣分類,包括違紀違法、不履行黨員義務、散布消極言論、不執行黨組織決議、不履行崗位職責等五項指標。每項指標20分,共100分。

第八條各村黨支部要統一建立《農村黨員分層量化考核管理積分手冊》,詳細記錄黨員履行職責和發揮作用情況。黨員個人獨立完成的工作,及時報告黨支部,經黨支部核實討論認可,按相應分值得分,扣分指標由黨支部統一討論決定。黨支部每月通報一次黨員積分情況,并在村務公開欄內進行公布,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第九條每個黨員的基礎分加上全年累計積分作為一年來的黨員考核得分,積分情況作為表彰獎勵和年終民主評議黨員的主要依據。

1、凡積分達到100分(包括100分)以上的,在年終民主評議中可評定為優秀黨員等次;

2、凡積分在60—99分(包括60分)的,在年終民主評議中可評定為合格黨員等次;

3、凡積分在59分以下(包括59分)的黨員,在年終民主評議中評定為不合格黨員等次。

第十條本辦法實施后,各村黨支部可配套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及考核評分標準。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