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委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時間:2022-03-26 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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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法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單位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內部審計人員。
三、本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在單位權力權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四、內部審計人員實行崗位資格和后續教育制度,本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保障。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五、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六、內部審計機構按照本單位權力機構的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單位,下同)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二)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三)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四)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五)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
(六)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七)對本單位的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八)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七、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內部審計通知書,并做好必要的審計準備工作。
八、內部審計人員應進行后續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合理、有效的糾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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