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領導干部下訪工作制度

時間:2022-03-04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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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領導干部下訪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密切黨的領導干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切實改進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作風,認真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將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制定本制度。

一、下訪形式

全市各級領導干部根據實際工作中掌握的信訪熱點難點情況,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規定,依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工作要求,結合全市公開大接訪暨與民溝通日活動的開展,深入基層、到一線,以接訪、約訪、走訪等形式,定期深入信訪事項發生地或信訪人家中直接聽取群眾意見,處理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現場調處矛盾,解決問題。市領導下訪時間全年不少于3次,各縣(區)、開發區和市直各部門、市屬各重點企業領導下訪時間全年不少于8次。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以身作則。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下訪活動的重要意義,把實現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做好下訪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自覺執行領導干部下訪工作制度,尤其是黨政主要領導要身體力行,率先垂范,推動領導干部下訪工作制度的落實。

(二)親民愛民,誠心下訪。領導干部要帶著黨和政府愛民親民的感情下訪,對于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依照有關政策文件,法規、法律現場給予處理和解答,對一時解釋不了或難以解決的問題帶回研究后再作處理或答復。與現行政策不相符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對在下訪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落實化解措施;重大或疑難案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三)明確責任,限時辦理。實行接訪者包案責任制,按照“誰接訪,誰負責”的要求,對下訪過程中受理的信訪件,接訪領導要作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協調、化解,對重大或疑難案件及時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或提交集體研究處理。實行限時辦理制度,領導在下訪過程中受理的信訪案件,要視案件難易程度,根據《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向信訪人承諾辦結期限,督促具體承辦單位限期辦結,并回復信訪人。

(四)加強督查,嚴肅紀律。為了確保領導干部下訪工作制度落實到位,各縣(區)、開發區和市直各部門、市屬各重點企業要把建立領導干部下訪工作制度列入對黨政領導信訪工作責任制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與領導干部的獎懲和任用掛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和市信訪局要對下訪工作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在下訪中由于工作嚴重失職、未采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導致重大集體上訪,造成重大政治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五)結合實際,創新機制。在實施領導干部下訪工作制度的實踐中,各縣(區)、開發區和市直各部門、市屬各重點企業要結合實際,在機制創新上進行不懈的探索,豐富內涵,完善制度,拓寬渠道,不斷取得新的成效,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