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行業發展制度

時間:2022-10-31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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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行業發展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商改字〔2004〕14號)和《市商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通知》(渝商委〔2004〕112號)精神,促進我縣加油站的規范有序發展,依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等國家標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大足縣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二條本規劃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

(二)統一規劃,均衡分布,服務生產,方便人民;

(三)符合消防、人防、防震、防災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

(四)在城市體規劃指導下,堅持近期與遠期、新建與改建、建設與調整相結合。

第三條本規劃適用于大足縣內加油站(點)的建設管理。

第四條縣貿易局依法按照本規劃進行市場準入管理;縣規劃部門依法按照本規劃進行規劃管理;縣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按照本規劃進行土地管理;縣消防部門依法按照本規劃進行消防監督。凡在本規劃區范圍內進行與加油站有關的各項管理和建設活動,均應執行本規劃。

第二章加油站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第五條我縣現有加油站22座,其中中石油直屬站12座,特許經營站4座,中石化特許經營站2座,社會加油站4座。部分加油站因建站時間較早,其經營條件已不能滿足日趨發展的需求,且因城市規劃、土地管理等多方面原因無法改造或遷建,存在加油站分布不均勻,部分地區網點嚴重過密等問題。

第三章需求預測與網點規劃

第六條目前,我縣機動車總量9305臺,其中貨車3621臺,客運車726臺,農用車2179臺,摩托車1910輛,其他車輛869臺。

第七條根據交通部門的監測結果統計,我縣主要道路機動車日平均交通流量約為大(足)郵(亭)路4000輛/天,龍(水)銅(梁)路2500輛/天,大(足)安(岳)路1000輛/天,大(足)榮(昌)路580輛/天。

第八條縣境內高速公路5公里,省道公路56.5公里,縣道公路321.7公里。

第九條根據以上統計數據,結合我縣經濟發展趨勢和縣公路發展規劃,今后我縣油料需求將以目前每年23500噸的基數按每年5%的需求量遞增。

第十條根據我縣公路發展規劃,結合商改字〔2004〕14號文件精神,我縣將在逐步完善和提高現有網點的經營條件,調整現有網點布局的同時,除保留部分邊遠鎮(鄉)的農機供油點外,關閉所有國道、省道和縣內主干道旁的供油點,在此基礎上規劃新增19個加油站。到2010年我縣加油站控制在41座,實際布點密度為每站平均33.9平方公里。

第十一條今后,根據我縣建設發展規劃、交通發展規劃的調整情況,將從嚴控制、調增(減)加油站數量。

第四章布點規劃及相關要求

第十二條根據有關規范要求,高速公路主干線加油站應與沿線的服務設施相配套,一般控制在每百公里單向3個、雙向6個范圍內;國道、縣、鄉公路沿線加油站按每百公里單向6—7個、雙向10—12個標準設置,大郵路、大銅路可按雙向每百公里16個標準設置,但兩個加油站之間的單向距不得低于5公里,逆向間距不得低于3公里;棠香、龍崗、龍水設置半徑按其城鎮規劃范圍控制在最低1.2公里。

第十三條加油站(點)的用地面積應符合所列的用地面積包括:加油站建筑、加油站設施、廁所、車行道路和隔離綠地等。

第十四條加油站應符合城市規劃的有關規定:

(一)以均衡分布為出發點,結合我縣公路網絡結構和居住、公共設施、綠地等各類用地的布局狀況,統籌進行加油站布點規劃;

(二)加油站的站址,應在交通干道或交通便利的次干道旁,一般應避開交叉路口,避免影響道路交通;

(三)在車流量較大,中央設有隔離帶的公路兩側可同時布點(兩站點相距300米以內),可視為一個站,但要從嚴控制。

第十五條加油站應符合城市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

(一)加油站以小型站(三級站)為主;對于車輛流量特別大的交通干道,可設置中型站(二級站),一般不得設置大型站(一級站);

(二)未經許可不得設置流動的加油站;

(三)加油加氣站應避開居住人口或流動人口特別密集的建筑或路段,避開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設施或建筑物;與其它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設施相鄰時,必須保持規定的消防安全距離;

(四)加油站油罐應采用直埋地下臥式油罐;

(五)加油加氣站設施與站外周圍建筑物、構筑物、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站內總平面布置和消防設施配置,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加油站的生活污水、洗車場污水、加油站設施噪聲等,應符合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規劃新增的加油站應嚴格按以上要求布點選址。現有加油站也應按以上要求進行擴建維修,對站址不符合要求或設施簡陋、無改造價值要另擇址搬遷或關閉。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劃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由縣貿易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