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學式干部培訓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9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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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干部培訓條例(試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培訓管理,全面提高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縣“選學式”干部培訓是根據干部崗位特點和知識需求情況,按照“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以集中辦班為主導模式,采取組織征集課題或邀請專家講學與干部自主選擇課程參學相結合、“走出去學”與“請進來教”相結合、“一把手”上講臺與“流動黨?!毕禄鶎酉嘟Y合、課堂培訓與網絡培訓相結合,探索實行個性化培訓的干部教育培訓模式。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各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科級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調訓管理
第四條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省、市、縣組織部門調訓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干部所在單位要服從調訓。
第五條按統一規劃、經研究確定參加的省市調訓,為封閉式脫產培訓,參訓干部要脫離原單位業務工作,集中精力參加培訓。
第三章外出培訓
第六條各單位應在每年元月份提出全年培訓計劃,縣委組織部統籌安排、綜合協調各類培訓班次,下發全縣干部教育培訓計劃,統一實行調訓。
第七條縣委統一組織的外出培訓,經報名審核參訓對象后,要嚴格遵守培訓紀律,按照確定的培訓方案參加培訓,不得隨意變更考察培訓路線。
第八條執行干部外出培訓統一審批制度。凡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跨單位、跨系統抽調科級干部及其以下干部外出參加理論培訓、業務培訓、考察學習等各類培訓班次,辦班前一星期前要報縣委組織部審批,辦理請假手續,填寫《**縣干部培訓審批表》,詳細填寫考察培訓費用情況,未報批的縣會計核算中心不得報支學習考察費用。
第九條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抽調干部參加的外出業務培訓,要填寫《干部培訓審批表》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條培訓班結束后一周內,參加外出考察培訓的科級干部,要提交考察培訓工作總結。
第四章專家講座
第十一條圍繞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干部素質提升,定期聘請專家到**講學。每次開課前提前與專家預約,主動介紹全縣經濟發展情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進行備課,授課,開展研發式教學培訓,提高科級干部駕馭市場經濟、發展壯大縣域經濟的綜合能力。
第十二條科級干部參加專家講學培訓時,要提交《干部培訓證書》,參訓情況列入選學課程的公共課計算學時學分。
第五章選學式教學
第十三條每年年初,由縣委組織部征集培訓菜單,確定“一把手”上講臺的課程題目及授課人員。審核授課教案提綱后,列出“菜單”,由全縣科級干部自主選擇參加培訓,并于第一季度開班培訓前一個月將選定的參訓科目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合理安排場地及參訓人員。
第十四條“選學式”培訓每季度集中培訓4天,第一天為公共課,后三天為選修課。每名科級干部至少學習4節公共課,選修課則可以自由選擇參加培訓,但年底要計算累計學時學分,并強化培訓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認真落實“一把手上講臺”培訓制度,邀請縣級領導和鄉鎮、部門“一把手”當黨?!翱妥淌凇?,發揮他們實踐經驗豐富、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比較熟悉的優勢,增強參訓干部培訓的實效性,提高授課干部參與自學的積極性和理清工作思路,增強謀劃發展的能力。
第十六條“一把手”授課人員在課程確定后,應統籌安排,按時授課,不得由單位副職領導代為授課。
第六章學時學分管理
第十七條實行學時學分制管理。科級干部全年培訓累計學時達到60學時、學分達到80分以上為合格。學時學分達不到要求的,將與干部年終考核掛鉤,扣減相應分值。
第十八條縣委黨校具體負責全縣科級干部的學分備案管理工作,對學員學習期間的到課、考試成績等情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按照學時學分計算辦法記入干部本人的學分登記表和《干部培訓證書》。
第十九條專家講學、“選學式”培訓公共課每節2學時、4學分;選修課每節2學時、3學分;參加列入年初干部培訓計劃的外出考察學習,每天按4學時、2學分計算;參加省、市調訓每天按4學時、4學分計算;參加省、市調訓20天以上的科級干部年度計60學時、80學分。
第二十條凡參加“一把手上講臺”授課的科級干部,每講授一堂課,按24學時24學分計入個人培訓成績。
第二十一條每名科級干部的培訓成績定期通過“**黨建網”予以公布,年終計算累計學時、學分。
第七章培訓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全縣統一設立干部教育培訓檔案??萍壐刹考案笨萍壓髠涓刹拷ⅰ额I導干部培訓證書》登記制度,《領導干部培訓證書》平時由個人保管,參加各類培訓時交培訓單位登記確認,年終交縣委組織部審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縣委組織部是全縣干部教育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縣委黨校具體負責“選學式”培訓的學員組織、培訓管理、培訓結果登記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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