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管理使用新規定
時間:2022-10-04 0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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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員教育管理的內設機構承辦。黨費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必須單立帳戶,專款專用,黨費帳薄歸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
2、黨費應當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作何理由將黨費用于購買國庫券以外的投資。
3、黨委組織部門要可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4、基層和各級地方黨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的市議和監督。基層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和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省以下各級地方黨委,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以及鐵路、民航系統和軍隊所屬的各級黨組織,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棄黨費收繳情況向上一級黨組織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6.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黨費使用
1、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2、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是:
培訓黨員;
(1)培訓黨員;
(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3.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4.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5.對違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