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不合格黨員規(guī)定

時間:2022-09-24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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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不合格黨員規(guī)定

一、不合格黨員的表現(xiàn)

(一)農(nóng)村不合格黨員的主要表現(xiàn)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懷疑、抵觸,公開在群眾中散布言論和表現(xiàn)不滿情緒;在大是大非問題上不堅持原則,態(tài)度曖昧;對壞人壞事不揭露、不批評、不斗爭;在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袖手旁觀或臨陣脫逃。

2、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或拒不執(zhí)行黨組織決議。

3、革命意志衰退,長期消極落后,不履行黨員義務,不起黨員作用。

4、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在群眾中影響極壞或以封建迷信騙人錢財,或信奉宗教。

5、缺乏革命事業(yè)心,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或長期鬧無原則糾紛,嚴重貽誤工作。

6、自私自利,不能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損害集體或群眾利益;組織或積極參與集體上訪;完成國家稅收、合同定購輛、集體提留等不積極,故意拖欠或拒不承擔;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謀取個人或小團體私利,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騙取榮譽,情節(jié)較為嚴重;挪用、拖欠國家、集體資金數(shù)額較大,或數(shù)額不大,但有償還能力而拒不歸還。

7、違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繼承法》、《經(jīng)濟合同法》、和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等有關法規(guī)和政策,情節(jié)結果較為嚴重。

8、品質(zhì)惡劣,作風敗壞;偷盜、賭博、酗酒鬧事、亂搞男女關系,屢教不改;不贍養(yǎng)老人,不撫養(yǎng)子女,虐待家庭成員,后果嚴重。

9、作風霸道,經(jīng)常與群眾吵架,甚至毆打群眾,造成與群眾關系緊張;搬弄是非,參與或支持非法活動,不聽勸阻,影響安定團結;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情節(jié)較為嚴重,或打擊報復,嚴重侵犯黨員和群眾權利。

10、在其他方面明顯不夠黨員條件。

(二)企事業(yè)單位不合格黨員的主要表現(xiàn)

1、在思想上、政治上不能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抵觸;在群眾中散步錯誤言論,或陽奉陰違,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令不行,禁不止,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影響大局;在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遭受嚴重威脅時,不敢挺身而出進行斗爭,袖手旁觀,甚至臨陣脫逃。

2、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或拒不執(zhí)行黨組織決議。

3、參加宗教組織或封建迷信活動,經(jīng)教育不改。

4、在黨內(nèi)生活中,經(jīng)常侵犯黨員民主權利,甚至壓制黨內(nèi)民主,經(jīng)組織批評仍不改正,造成一定后果;利用職權及工作條件,為個人或小團體謀取不正當?shù)睦妫踔翐p害群眾利益;不努力學習文化和鉆研業(yè)務,工作不積極、不主動,甚至消極怠工,經(jīng)常不能按質(zhì)量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挑肥揀瘦,討價還價。

5、遇事蠻不講理,作風霸道,甚至無理取鬧;經(jīng)常搬弄是非,影響黨群關系,損害同志之間的團結;經(jīng)常鬧無原則糾紛,拉幫結派,甚至搞非法組織活動,造成不良后果;或誣陷他人,造成一定后果。

6、經(jīng)常向黨組織提出個人利益方面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滿足時就發(fā)牢騷,講怪話。

7、在工作中弄虛作假,騙取名利;經(jīng)常違反規(guī)章,缺乏職業(yè)道德,或瀆職、失職,給國家或本單位造成一定損失和浪費;從事第二職業(yè),嚴重影響本職工作和損害國家、集體利益。

8、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罰,或受過黨內(nèi)組織處理,仍堅持錯誤不改。

9、庇護、支持親友違反社會公德,擾亂社會治安,甚至違法犯罪;不贍養(yǎng)老人,不撫養(yǎng)子女,虐待家庭成員,后果嚴重;亂搞男女關系,屢教不改,或經(jīng)常賭博、斗毆、酗酒鬧事。

10、在其他方面明顯不夠黨員條件。

(三)黨政機關不合格黨員的主要表現(xiàn)

1、思想上、政治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明顯的抵觸情緒,對各種錯誤的政治觀點隨聲附和,甚至公開散步錯誤言論;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決策,不貫徹傳達,不督促落實,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頂著不辦,致使某一方面的工作遭受一定損失或在政治上造成極壞的影響;在是非面前不堅持原則,不敢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甚至拿原則做人情,搞交易;在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袖手旁觀,甚至臨陣脫逃。

2、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搞“一言堂”,容不得不同意見,甚至排斥、打擊、報復同志,或不執(zhí)行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作出的決定,給有關工作造成損失和影響;官僚主義、衙門作風嚴重。對群眾態(tài)度惡劣,辦事不負責任,拖拉推諉,失職瀆職,造成較大影響和損失。

3、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黨費,或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

4、言行不一,夸夸其談,阿諛奉承,拉拉扯扯,評頭品足,不干實事,進行無原則的吹捧,經(jīng)常在同志之間撥弄是非,制造矛盾,甚至誣陷他人,造成一定后果,影響惡劣;在重大問題或工作的調(diào)查研究、情況報告中浮夸謊報,或歪曲真相。

5、利用職權和工作條件,為個人、親友或小團體謀取不正當?shù)睦妫粨p公肥私,敲詐勒索,或非法經(jīng)商,侵占公物,群眾反映強烈;斤斤計較個人得失,經(jīng)常向黨組織提出不合理的個人要求,爭名、爭位、爭利,得不到滿足就發(fā)牢騷、講怪話,甚至胡鬧不休。

6、長期鬧無原則糾紛,互相拆臺,搞“內(nèi)耗”,嚴重貽誤工作。

7、揮霍公款請客送禮,影響很壞,或弄虛作假謊報差旅費、醫(yī)藥費等,情節(jié)嚴重。

8、包庇、支持親友違反社會公德,擾亂社會治安甚至違法犯罪,影響很壞;不贍養(yǎng)老人,虐待家庭成員,后果嚴重;亂搞男女關系,屢教不改,或賭博、酗酒,嚴重損害黨員形象。遇事蠻不講理,逞強霸道,恃強凌人,無理取鬧,打罵群眾,嚴重影響黨群關系。

9、泄漏黨和國家機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違反外事紀律,情節(jié)惡劣,影響很壞。

10、在其他方面明顯不夠黨員條件。

二、認定不合格黨員的程序

1、學習教育。黨委(總支、支部)有針對性地進行學習、教育、引導,排除各種思想障礙;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廣泛征求黨內(nèi)外群眾意見;召開黨委會(總支、支委會),在黨內(nèi)通報黨員表現(xiàn)情況。

2、自我評價。每個黨員對照不合格黨員的表現(xiàn),實事求是地作出總結。

3、民主評議。召開黨支部大會,先由黨員個人總結,然后大家進行評議。

4、擬定名單。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支委會對一些表現(xiàn)較差、群眾意見較集中的黨員,區(qū)別情況,調(diào)查核實,提出不合格黨員的初步名單和處置意見。

5、組織談話。黨支部制定專人找擬處置的對象談話,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轉(zhuǎn)告民主評議結果和支委會意見。

6、黨支部鑒定。召開黨支部大會,支委會報告擬處置對象的主要問題和幫助教育過程、本人態(tài)度和處置意見。在全體黨員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形成決議。

7、組織處置。農(nóng)村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含組織關系在鄉(xiāng)鎮(zhèn)的干部、職工黨員)由鄉(xiāng)鎮(zhèn)黨委審批,屬勸其退黨和黨內(nèi)除名的,處置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縣屬單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按隸屬關系由縣屬黨委審批,屬勸其退黨和黨內(nèi)除名的,處置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受組織處置的時間,從黨委批準之日算起。

三、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

1、凡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必須給予嚴肅處置。處置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和黨內(nèi)除名(退黨除名、脫黨除名、勸而不退除名)三種。

2、在處置不合格黨員時,可按下列情況掌握:

(1)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且本人無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紀律約束,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本人雖要求留在黨內(nèi),但經(jīng)多次教育無效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本人要求留在黨內(nèi),且有改正的決心和措施,取得黨內(nèi)外的諒解,可給予限期改正,期限為一年。到期后黨支部應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對其中仍不符合黨員條件者,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長限期改正時間,也不要改為紀律處分。

(4)黨內(nèi)已受過不連續(xù)的兩次限期改正的處置,又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應予除名。

(5)對要求退黨的黨員,一般應同意其退黨。對作勸退處置的不合格黨員,本人提出退黨要求的,可同意按退黨處理。對應受開除處分而提出退黨的,不能按退黨處理,仍應開除黨籍。

(6)對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以上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的,或不做黨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脫黨處理,予以除名。

(7)預備黨員被認定為不合格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3、處置不合格黨員,應同處分違紀黨員區(qū)別開來。民主評議黨員中揭露出來的嚴重違紀、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應由紀檢部門立案處理。對既嚴重違紀,又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可作雙重處理,其辦法一般是先作黨紀處理,再按不合格黨員處置。但處理時要注意用黨員標準全面衡量,防止黨紀處分和處置不合格黨員脫節(jié)和相互矛盾的現(xiàn)象發(fā)生。在一般情況下,違紀就給予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處分的,不能用限期改正和勸退、除名替代。同樣,不屬于違紀問題的不合格黨員該作勸退、除名、限期改正處置的,也不要用紀律處分替代。

4、黨員領導干部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需進行組織處理,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權限,與有關黨委(黨組)或主管部門交換意見。在一般情況下,黨員領導干部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有關黨組織應免去其所擔任的黨內(nèi)職務。其所擔任的行政職務是否需要免去,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決定。

5、不合格黨員受到組織處置后,黨組織要加強對他們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對已勸退或除名的,黨組織要做好思想工作,繼續(xù)關心和團結他們,發(fā)揮他們的作用。

6、受到組織處置的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決定、有關旁證材料、組織審批材料等,歸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歸入本人黨員檔案。違紀受到紀律處分的,其有關材料的歸檔,按紀檢部門的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