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辦公室職能

時間:2022-08-25 1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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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辦公室職能

辦公室職能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組織委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檔案、財務、保密、保衛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議事項的督查工作;會同業務處室管理有關民族宗教工作專項經費;負責管理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指導、檢查、審計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組織接待來本省學習、參觀、考察的民族、宗教代表團。

政策法規處職能:

負責起草本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掌握國內外特別是本省民族宗教動態和發展趨勢,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參與委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并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指導;承辦本省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等活動;承辦涉及民族宗教政策問題的文章、書刊及音像制品的審核;承辦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人事處職能: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歸口辦理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外交往手續等事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族處職能: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了解本省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區域補助專款和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與邊疆民族地區的經濟技術合作、對口支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特需品的生產、供應工作,落實國家對民族特需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承辦參加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事項;加強與民族鄉、民族學校和各界少數民族人士的聯系;負責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宗教一處職能:

負責承辦本省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的工作。依法管理本省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方面的事務。依法維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見;幫助本省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聯系宗教界上層人士;協助辦理需由政府協調的事務;負責對國家宗教事務局委托代管的以及本省自辦的有關宗教院校的工作進行指導;承辦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報批、登記和檢查工作;負責審查和報批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方面在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負責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宗教二處職能:

負責承辦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依法管理本省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事務;依法維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見;指導本省天主教、基督教宗教團體做好各項工作,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抵御境外利用天主教、基督教進行的宗教滲透。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聯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辦理需要由政府協調的事務;負責對國家宗教事務局委托代管的以及本省自辦的有關宗教院校的工作進行指導;承辦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申請審批;負責天主教、基督教方面宗教印刷出版物的審核;負責做好天主教、基督教界的外事交流與接待,負責處理有關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