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創建信用社區辦法
時間:2022-03-10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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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機制,幫助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04]51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信用社區標準
1、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健全,工作人員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
2、社區居民遵紀守法,誠信度高。
3、社區內下崗失業人員積極創業,業績優良,再就業率高。
4、社區內下崗失業人員沒有到期不還款現象。
二、信用社區職責
1、積極受理小額貸款申請,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
2、對申請人經營項目、家庭狀況、信用情況進行詳細調查。
3、定期進行回訪,跟蹤了解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并及時反饋至擔保中心和經辦銀行。
4、協助銀行對到期貸款組織催收。
三、貸款的回收與風險防范
1、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按期還款。
2、對于出現的逾期貸款,經辦銀行、信用社區、擔保中心要督促借款人限期歸還。并建立起小額貸款個人不良信用紀錄制度。對于逾期不歸還貸款、影響信用社區創建的小額貸款借款人,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同時提請發證機關收回或廢止《再就業優惠證》,取消其它應享受的再就業優惠政策。
3、社區街道應切實做好對借款人的篩選、審核、認定、推薦工作。對于虛報瞞報借款人真實情況而引起的信貸風險,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合作銀行除對逾期不歸還貸款人員建立不良信用記錄外,還可按規定收取罰息。
四、信用社區的認定
1、社區申請。2、街道、區勞動保障部門推薦。3、市勞動保障部門考核認定。4、社區與擔保中心簽訂協議。
五、被認定為信用社區的,下崗失業人員申領小額貸款免除反擔保。信用社區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考核合格的,給予獎勵;不合格的,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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