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規章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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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素質的基本途徑.為了加強和改進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進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及《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文件精神,貫徹落實《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思想政治工作與學習,科研相結合,堅持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堅持以人為本,遵循相信人,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幫助人的原則.

第三條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務和目標:

(一)組織和領導研究生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幫助研究生學會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解決問題,正確認識形勢,不斷提高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思想理論水平,堅定正確的政治信念,抵制各種錯誤思潮和腐朽思想的侵蝕;

(二)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健康的學術觀;幫助研究生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國家的關系,培養研究生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的精神,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艱苦創業的精神;增強報效祖國,服務社會的高尚品德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

(三)引導研究生深入實際,參加社會實踐,走理論聯系實踐的道路;

(四)努力培養熱愛科學,獻身科學的拚搏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創新能力;團結協作團

隊精神以及良好的科學道德素質;

(五)弘揚民族精神,增強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良好的審美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四條機構及職責:

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實行校,院(系)及學科點,導師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以校長為行政系統為主實施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體制,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為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工作的開展.各院(系)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在院(系)黨總支和院(系)行政的領導下,由黨總支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負責組織研究生導師,團總支,研究生秘書及研究生會具體實施.

第五條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職責:

1,負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與德育工作;

2,抓好研究生的黨建工作;

3,抓好研究生導師的教書育人工作;

4,負責研究生日常行為管理工作;

5,負責研究生的創先評優工作;

6,做好研究生生的勤工助學和貸款工作;

7,指導研究生社團工作,開展研究生"三助"工作;

8,指導研究的學術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9,參與研究生馬列主義理論課的教學管理及形勢政策的教育;

10,做好研究生特殊事故的處理工作;

11,指導研究生會的工作.

第六條院(系)職責:

各院(系)的主要職責:

1,根據學校的要求,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計劃;

2,經常深入到研究生中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動態及其學習,科研,生活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3,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的招生政審,年終考評,畢業鑒定等工作;

4,抓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本院(系)研究生黨(團)組織建設,配備好黨支部書記,做好研究生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和發展工作;

6,組織本院(系)優秀研究生及各類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協助做好研究生的學籍和檔案管理工作;7,做好研究生導師的教書育人工作;

8,做好畢業研究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9,指導本院(系)研究生會工作,指導研究生的學術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10,完成黨委及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黨,團組織建設

黨總支要安排好研究生中黨員的思想教育和組織生活,并注意發揮其在研究生中的骨干作用.要抓好研究生黨課教育和發展黨員的工作.研究生黨支部是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層組織,院(系)應成立研究生黨支部,研究生黨員超過50人以上的要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黨支部.黨支部書記可以由導師,黨總支干部,研究生秘書或研究生黨員擔任,其有關待遇與班主任相同.研究生黨支部在黨總支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加強對研究生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定其共產主義信念,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充分發揮研究生黨支部的戰斗保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增強政治責任心.

2,組織黨員密切聯系黨外群眾,開展群眾工作.經常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及時反映研究生的思想狀況,協助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條班主任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一般按年級設班級,研究生人數在20名以下的系可按系設班級,凡有60名以下研究生的系配備班主任一名,60-100名的配備2名.研究生班主任可由教師和管理人員擔任,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研究生的班主任按《中國海洋大學班主任工作條例》的要求開展工作,參加考核和評獎.研究生班主任應加強與研究生導師的聯系,互通有關研究生的思想,學習,工作情況,以便及時,有效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條研究生自我教育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僅要依靠學校,院(系)的力量,而且還要依靠研究生的自我教育.根據研究生文化水平較高,基礎知識較完備,獨立思考能力和民主參與意識較強的特點,在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建立一種民主,平等,相互學習的雙向互動交流關系.充分發揮研究生中共青團組織,研究生會組織以及研究生社團組織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第三章途徑與方法

第十條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的師表,不僅在業務方面起著指導作用,而且在思想政治方面也直接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對研究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負責.研究生導師應按照學校制定的《研究生導師教書育人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對所帶研究生在政治方向,道德品質和組織紀律性等方面加以關心,配合黨組織做好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課程與形勢政策教育

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是研究生的必修課,是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基本環節.要把《科學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自然辯證法》,《現代科學技術與馬克思主義哲學》作為重要課程來建設,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實教學內容.針對研究生的思想實際,運用各種教育資源和形式,及時開展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的宣傳教育.研究生應修滿4—6學分的形勢教育及文化素質教育課,幫助研究生及時了解和掌握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增強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和信心.充分發揮第二課堂在學習鄧小平理論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二條研究生"三助"工作

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工作是進一步加強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是學校教學,科研,管理隊伍建設的補充力量.各院(系)要認真落實原《青島海洋大學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助研"工作的通知》,加強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各院(系)應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要將研究生"三助"工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作納入研究生培養的全過程.

第十三條社會實踐是開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徑之一.各院(系)應進一步加強研究生的社會實踐工作,不斷探索新的實踐形式,內容,定期組織"博士團"等科技服務活動.

第四章制度建設

第十四條堅持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原則上院(系)每月組織一次理論學習.學習要理論聯系實際,講究實效.

第十五條堅持研究生思想動態的分析研究制度,每學期進行一次.遇到國內外發生重大事件,及時了解和反映情況.

第十六條堅持研究生思想政治考評制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評估納入學校德育工作評估體系中.考評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和評優一起進行.

第十七條堅持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制度,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第五章條件保障

第十八條學校每年列專項預算作為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經費,用以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學術活動,社會實踐,科技創新活動等工作.各院(系)研究生德育工作經費,在各院(系)研究生業務費中專項列支5%.

第十九條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黨務部門要管,其他部門也要管,形成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新局面.

黨委研究生工作部作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門,要加強和改善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寓于整個培養過程.

社科部要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加強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

院(系)黨總支要把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作為院(系)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工會和團組織作為黨的助手,要生動活潑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全校各行政業務部門,要本著"德育首位"的原則增強責任意識,結合業務行政管理工作,積極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創造條件,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職責

(2003年6月修訂)

研究生教育中心是在分管校長領導下獨立行使管理與服務職能的教學和行政的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學位點建設與高層次人才培養總體規劃和階段實施計劃,組織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培養,德育教育和學位授予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研究生工作條例》,貫徹執行上級和學校有關的決定.

2,組織實施研究生培養工作.

3,組織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的申報工作.

4,組織自行審定增列博士生指導教師工作,組織遴選碩士生指導教師.

5,負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審核各級學位申請材料,遞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根據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頒發學位證書;核發畢業,結業證書或其他學歷學習證明.

6,協助校長審批各學科(專業)制訂的研究生培養方案,并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7,組織實施研究生的培養計劃,課程安排,教學檢查,教學評估,教材建設,課程考試,成績管理,中期篩選等工作.

8,組織制訂研究生年度招生計劃,編制招生專業目錄,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組織報名,命題,考試,閱卷和錄取工作;審核研究生錄取名單,提請主管校長審批.

9,確認當年招收研究生的指導教師名單.

10,做好研究生的學籍管理工作,組織研究生獎學金發放和違紀處理工作.

11,協助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制訂研究生年度畢業計劃,做好研究生的畢業工作.

1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收和培養留學研究生的工作和研究生的留學工作.

13,提請學校為培養研究生創造應有的條件.

14,組織制訂研究生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展研究生工作規律的研究,檢查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提出指導研究生工作的建議和改革措施.

15,做好研究生業務經費的分配工作,監督研究生業務經費的使用情況.

16,統一管理非學歷研究生教育,包括對專業學位,同等學力在職申請學位及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管理,并負責研究生對外合作辦學工作.

17,統計有關研究生管理方面數據報表,做好研究生教育的歸檔工作.

18,組織研究生的"三助"工作.

19,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校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中國海洋大學院(系)研究生工作職責

(2003年6月修訂)

招收研究生的單位應由一名院長(主任)或副院長(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主要職責是:

1,辦理研究生招生的有關事項.

2,組織制訂各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經審核后具體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3,審查申請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和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以及學位授予名單,并分別提請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4,組織學科,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聘請校內外,國內外專家來校講學,作學術報告,組織研究生開展各項學術活動.

5,貫徹上級和學校有關研究生工作的規定和決定.

6,配備培養研究生所需的有關條件(如圖書資料和實驗設備等),管理和使用學校分配的研究生業務費.

7,審批每個研究生的培養計劃,學位論文工作計劃和論文題目.

8,做好中期篩選的組織工作,提出對研究生的學籍處理,獎懲和畢業分配的意見.

9,組織論文答辯.

10,監督和檢查指導教師培養研究生的各項工作.

11,總結和交流研究生培養工作經驗,配合黨總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12,落實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實施對導師隊伍的宏觀管理工作.

中國海洋大學院(系)研究生秘書工作職責

(2003年6月修訂)

為了加強研究生管理和培養工作,決定在院(系)設研究生秘書(兼職或專職),研究生秘書在各院(系)和研究生教育中心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直接對研究生教育中心和院(系)領導負責,其工作職責為:

1,配合院(系)組織新生入學教育工作及按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辦理老生報到手續.

2,配合院(系)領導組織修訂各專業培養方案,各科課程教學大綱和制訂每個研究生的培養計劃,并督促實施.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在研究生導師,院(系)及研究生教育中心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

3,協助院(系)領導做好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計劃,命題,復試,導師遴選等.

4,具體組織實施研究生中期篩選和綜合學科考試工作.

5,督促,檢查論文選題,論文計劃,論文進度及論文答辯等各項工作的進行,做好研究生檔案工作(包括論文開題報告,課程成績管理,文獻綜述,答辯材料,論文中,外文摘要及論文的收集整理).

6,協助院(系)黨總支做好研究生黨建及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做好研究生就業工作.

7,負責院(系)研究生管理及培養的日常工作:

(1)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研究生轉專業,休學,復學,退學的具體手續;

(2)建立研究生學籍檔案,并完整地保存好學籍檔案;

(3)每學期第十五周開始制訂本專業下一學期的開課計劃及課程表,經院(系)領導同意后于第十八周報研究生教育中心審查;

(4)負責發放選課單,安排研究生選修外系課程(選課單必須于每學期開學后第二周前交研究生教育中心);

(5)負責處理專業課排課,排教室等問題;

(6)安排研究生專業課考試,落實各課程的考試時間,教室,主考和監考等,并報研究生教育中心備案;

(7)做好考試,考查成績登記工作.

考試后十天內必須將成績填報表,試卷回收完整,認真登記并交研究生教育中心保存.

公共課成績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負責收取,并填寫成績填報表,后轉交各院(系)研究生秘書登記.在研究生論文答辯前應完成學籍成績表的填寫工作,送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對無誤后,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蓋章后存檔.

8,完成院(系)領導及研究生教育中心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

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業務費管理規定

(2003年6月修訂)

一,根據國家相關文件和我校具體情況,我校研究生業務費現行標準為:

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元.

二,研究生業務費以院(系)為單位發放,院系可提取其中的10%,用作研究生教育管理費用.其余分到各導師名下,實行包干使用.開支由導師提出,院(系)領導審批后方能使用.

三,研究生業務費的開支范圍包括:材料費,試劑費,加工費,試驗費(包括上機費),必須的專業參考書刊,資料和小型低值儀器費,出差費[注1],以及聘請校外有關方面專家審閱研究生論文和論文答辯時必須開支的有關費用[注2].

各專業因培養研究生所必須購置,復制的專業圖書資料,為院(系)資料室財產,經院(系)資料室驗收,簽名后才能報銷,其費用從各單位的"研究生業務費"中開支,教師和研究生可以從資料室借閱.研究生因課程學習需要購買的教材,講義,資料等費用由研究生自理,不得報銷.

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和撰寫畢業論文時,凡屬承擔國家科研任務和部門委托科研任務,或參加學校自選科研項目的研究,其費用可在導師科研費中開支.

四,各專業招收的研究生一般應在本專業解決課程學習,確需到外單位去聽課的,必須提出申請,由主管院長同意,并在開學前一周將申請書交研究生教育中心核準.其經費由所在院(系)或個人支付.[注1]研究生出差的開支范圍,標準和辦法,按照《中國海洋大學關于研究生業務出差的規定》執行.

[注2]研究生論文評閱及答辯費用按照《中國海洋大學關于研究生畢業論文答辯經費開支的暫行辦法》執行.

中國海洋大學關于研究生業務出差的規定

(2003年6月修訂)

一,研究生業務出差,系指為完成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各項任務,去校外學習,調查研究,收集資料,進行科學試驗,參加學術會議以及為完成教學實踐任務去校外指導本科生進行的社會活動等.

二,研究生入學第一學年以課程學習為主,一般不宜安排出差,有特殊情況需出差者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由所在系出具報告,分管院長批準,研究生教育中心備案.

三,研究生出差的地點,應在能完成任務的前提下,以就近選擇為原則,導師必須嚴格掌握.研究生的業務出差須事先做好充分準備,制訂出差計劃,征得導師同意,分管院長批準.不經導師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抽調研究生出差.

四,對研究生業務出差的旅費開支作如下規定:

1,研究生外出進行科研活動,凡屬承擔政府科研任務,委托科研任務及校內自選科研項目的,其出差費用應從相應的科研經費中開支,差旅費開支標準視同一般工作人員.

2,研究生因參加指導本專科學生生產實習而出差,如屬培養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其旅差費從各單位的"研究生業務費"中開支,如屬培養計劃以外的任務,其旅差費由各單位開支,旅差費開支標準,與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待遇相同.

3,研究生為完成課程及畢業論文外出收集資料,進行調研或聽學術報告,其旅差費從各單位的"研究生業務費"中開支,除住宿費可按照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待遇外,其余費用一律按本,專科學生生產實習經費開支標準執行.

中國海洋大學關于

研究生畢業論文答辯費開支費用的規定

(2003年6月修訂)

一,經費開支

評閱論文和論文答辯所需的酬金及接待費均從各單位"研究生業務費"中開支,現將有關經費開支標準規定如下,請各單位參照執行.

(一)碩士論文答辯費每生600元.

(二)博士論文答辯費每生1000元.

(三)論文評閱費:碩士論文每篇,人次100元,博士論文每篇,人次150元.

二,接待工作

(一)住宿:外地答辯委員住宿,接待,由院(系)或導師聯系安排.

(二)交通接送:校外答辯委員的交通往來,由院(系)或導師負責安排.為節約開支,一般情況下,盡量在青島聘請答辯委員.

(三)外地答辯委員的交通費,途中伙食補助,住宿費(一般不超過三天)等各項費用,可從"研究生業務經費"中開支,不足部分由各單位或導師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