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物損壞賠償制度

時間:2022-10-19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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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物損壞賠償制度

學校公物損壞賠償制度

一、學校是我家,人人都來愛護她。公共財物是國家所有資產,任何人不得破壞,必須養(yǎng)成“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好習慣,爭做愛護公物的模范。

二、凡公物損壞或遺失,視具體情況,采取賠償制度,盡最大的能力減少國家資產的損失,使之物盡其用。

三、賠償原則分為:

1、賠償原則上應在當天一次交清具體錢款。

2、以實物抵償或負責的,原則上三天之內辦完,不得拖延。

3、誰損壞誰負擔,如教室內已損公物查無責任者,由班級集體負責賠償;一經查清,由損壞者承擔,并視實情從重賠償。

4、隱瞞、包庇損壞公物的人,學校則從嚴處理。

5、對舉報有意損壞公物者的人,學校予以表揚和一定的獎勵。

6、無意損壞,按原價賠償。

7、故意損壞,按情節(jié)輕重加倍賠償,并根據認錯態(tài)度給予必要的處分。

8、總務處對各班損壞公物的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公物損壞嚴重的班級,該學期不能被評為先進班級。

四、賠償辦法

1、現(xiàn)金賠償,交總務處,由財務開具收據。

2、實物賠償,按原物、原樣、原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