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旅游行業協會章程

時間:2022-06-30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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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旅游行業協會章程

×武寧縣旅游行業協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是武寧縣旅游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由我縣旅游業有關社團組織和旅游企事業單位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組成的全縣綜合性旅游行業協會,是非營利性組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協會自覺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的作用,促進武寧旅游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武寧縣旅游局的領導和武寧縣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地址:武寧縣城古艾路號。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任務

×(一)在國家、省、市、縣關于發展旅游業的方針、政策指導下,制定行業發展計劃,協助縣旅游行業管理部門對會員單位加強自律和行業保護。

×(二)協調各會員間的相互關系,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制定本行業自律公約,督促會員單位共同遵守。規范會員單位的經營行為,維護全縣旅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三)反對不正當競爭。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會員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四)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業服務質量,發動和組織會員聯合制裁損害行業利益的企業。

×(五)考察和確認團體會員法人代表任職資格,組織會員法人代表履行行規和章程公約。

×(六)開展旅游業調查研究,推廣先進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協助業務主管部門搞好行業管理。

×(七)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宣傳促銷、咨詢服務等活動,形成行業合力,開拓市場,樹立整體形象。

×(八)加強與區內外同行業組織、機構的聯系和合作,共同促進旅游事業的健康發展。

×(九)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本會員的愿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十)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國內外旅游者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縣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辦理旅游企、事業單位委托的應辦事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由團體會員組成。

×第八條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旅游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和經營規模,經注冊登記的旅行社、賓館(飯店)、旅游景區(點)、旅游車船公司、旅游學校、旅游商店及其它從事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會員申請入會及批準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并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理事會授權的會長或副會長批準;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協會秘書處登記并頒發會員證書和會員標牌;

×(四)抄報業務主管部門。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享受本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請求協會給予幫助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遵守本行業自律公約,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交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摘掉會員標牌。會員不履行義務、不參加本協會活動、兩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破壞武寧旅游形象的行為,經理事會會議討論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并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五)決定本會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二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縣旅游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候選人必須是會員單位的法人或法人的授權代表,理事會理事由縣業務主管部門提名推薦,會員大會醞釀協商并表決通過,理事產生后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成員控制在會員總數的以內。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三名、秘書長一名。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屆任期二年,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每次須有以上理事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審議通過本協會的行規、行約;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聘任;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受理并協調處理各會員單位所提出的影響旅游業公平競爭及健康發展的有關問題;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根據工作需要,本協會設立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負責本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在會長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愛本協會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二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人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提交理事會決定;

×(三)提出秘書處專職和臨時工作人員聘用;

×(四)管理本協會日常財務開支,協助會長管理協會財務;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會費用于下列開支:

×(一)協會的業務活動費用;

×(二)協會工作人員的報酬;

×(三)辦公設施及辦公費用;

×(四)其他正當開支。

×第三十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核生效。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協會終止程序是:在一屆任期內,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退出協會或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協會即宣告終止活動,經縣旅游局批準后,向縣民政局申請注銷登記,辦理終止法律手續,由協會秘書處處理終止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年月日的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