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文化事業社會監督隊伍創辦通知

時間:2022-05-31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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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文化事業社會監督隊伍創辦通知

各街道科教文衛服務中心、區直相關部門:

為發展繁榮全區文化事業,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確保全區文化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全區成立文化事業工作義務監督員隊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化事業工作社會監督員的聘任

文化事業工作社會監督員是指義務承擔文化事業監督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反饋文化事業發展及文化設施管理使用動態的志愿人員。監督員由各街道根據實際情況每個社區推薦1—2名適宜人員。此外,通過媒體等面向社會招聘部分人員。

二、文化事業工作社會監督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熱愛文化事業工作;

(二)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公正廉潔,聯系群眾,有較高的群眾威信和一定的社會影響;

(三)身體健康,男女不限,在30—60歲之間;

(四)熱心社會公益事業,關心、支持文化事業,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五)了解文化事業工作管理政策、法規。

三、文化事業工作社會監督員的職責范圍

1、宣傳文化事業工作政策、法規,了解文化事業工作有關要求和重點工作部署,讓社會各界理解和支持文化事業工作;

2、對區文新局及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從政、依法行政、辦事效率、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檢舉揭發各種違法違紀行為;

3、收集和反映社會各界對文化事業工作的意見、建議,重點是街道和社區文化中心的建設管理使用情況。每半年至少提報一份工作建議或意見,電話、信函、郵箱均可。

4、積極協助區文新局開展的其它工作。

四、文化事業工作社會監督員的職責履行

(一)宣傳黨的方針、政策、路線和政府的法律法規;

(二)主動參與全區群眾文化活動;

(三)參加文化行政部門組織的文化事業工作相關輔導、調研活動;

(四)參加文化行政部門召開的工作例會、年末通報會等專題會議,并對文化事業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公正履行監督職責,不吃請、不收禮,保持清正廉潔。

五、文化事業工作社會監督員的獎懲

依據實際情況,對為我區文化事業工作建言獻策、工作積極、監督有力、社會反映良好的社會監督員給予通報表彰;對敷衍塞責、工作消極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資格。

六、文化事業工作社會監督員聘任程序

1、監督員的選用:各街道根據實際情況每個社區推薦1—2名適宜人員,原則上不能是社區文化中心的管理人員。并填寫《全區文化事業工作義務監督員推薦表》,于5月25日前報送區文化館審定;匯總表由街道填寫,電子版一并報區文化館。

2、區文新局將對文化事業工作義務監督員隊伍建設工作統一部署,對選任的人員通過一定形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