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開展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通知

時間:2022-05-19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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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開展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的精神要求,扎實推進全區消防安全夏季行動和消防安全工作“基礎管理”達標創建活動開展,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經研究,決定成立督導組到各鎮辦、派出所和消防重點單位檢查督導消防安全工作。

一、組織領導

抽調區監察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隊、區消防辦人員組成督導組,分別督導各鎮辦、派出所及消防重點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開展。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整個活動調度、協調及情況匯總。

二、督導時間

自年8月22日開始,到年9月30日結束。

三、督導內容及考評標準

1.各鎮辦是否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基礎管理”達標創建活動;是否領導轄區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夏季行動;是否落實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目標任務;是否健全消防組織機構,完成消防規劃編制。

2.各單位是否按照《關于開展消防安全夏季行動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對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進行了排查整治;是否建立本行業、本系統所屬單位臺帳;是否掌握火災隱患存量、底數;是否將排查整治的火災隱患及時通報了公安消防部門。

3.各公安派出所是否對轄區內的所有“九小場所”進行了排查;是否掌握轄區內火災隱患存量、底數;是否依法查處了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是否完成消防監督、規范化建設達標,落實消防監督分級管理制度,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及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了網上辦案及文書錄入工作;消防協管員是否全職參加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的開展。

四、督導形式及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召集轄區派出所,全面匯報轄區消防工作開展情況;派出所等單位專題匯報夏季消防工作開展情況。督導采取以下形式:

1.聽取各單位夏季消防工作情況匯報;

2.查閱相關文件資料;

3.隨機抽查各鎮、街道辦事處行政轄區內農村、社區,抽查派出所轄區“九小場所”。

督導組要認真做好督導記錄,建立督導臺帳,及時將督導情況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上報。各單位對督導組的意見、建議要扎實整改,建立整改臺帳。

五、總結考核

督導組要按照全區消防安全夏季行動的要求,扎實開展督導工作,確保各鎮、街道辦辦事處、派出所及有關單位防火安全工作措施到位。在督導工作中,督導小組工作人員因措施不到位的,將進行通報。本著“誰督導、誰負責”的原則,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火災事故,致使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將由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各單位落實情況將作為年終考評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