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家庭服務業就業建議

時間:2022-11-07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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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家庭服務業就業建議

各市、縣(區),自治區各部門、直屬機構:

家庭服務業是以家庭為服務對象,向家庭提供勞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對于增加就業、改善民生、擴大內需、調整產業結構具有重要作用。為更好地推動我區家庭服務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4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發展主體和發展重點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引導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家庭服務體系,提升服務消費水平,全面推進家庭服務業向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品牌化、網絡化、規模化、社會化發展,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努力滿足城鄉居民的家庭服務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從實際出發,堅持市場運作為主,政府引導支持,大力推進家庭服務業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堅持政策扶持與規范管理相結合,積極實施引導支持家庭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既要積極推動發展,又要加強市場監管,規范經營行為和用工行為;堅持滿足生活需求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相結合,通過發展家庭服務業,為家庭提供多樣化、高質量服務,帶動相關服務行業發展,擴大服務消費;堅持促進就業與維護權益相結合,努力吸納更多勞動者尤其是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妥善處理好家庭服務機構、家庭與從業人員之間的關系,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目標任務。從2011年起,全區各市、縣(區)都要有計劃、有步驟引導和推進家庭服務業發展。到2012年,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大武口區、惠農區、利通區、青銅峽市至少各培育一個從業人員百人以上,年產值百萬元以上的家庭服務業骨干企業,并建成家庭服務網絡平臺。到2015年,全區初步建立起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監管措施,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共同發展的家庭服務市場;著力培育50家以上“優秀家庭服務企業”,創造就業崗位1萬個以上,家庭服務業年產值達到4億元以上,家庭服務消費需求滿足率達到70%以上;建設5個—10個家庭服務業培訓基地,年培訓家庭服務人員5000人以上;每個地級市搭建1個家庭服務網絡平臺,升級技術服務系統,豐富民生服務內容,擴大網絡覆蓋面,充分發揮服務功能;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技能水平不斷提高,持證上崗比例達到70%以上。建立和完善民生服務呼叫中心,基本形成公共服務與市場服務結合,以知名度高、信譽好的家庭服務企業為骨干,服務門類齊全、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好的多層次家庭服務業體系。沿黃城市要先行先試,拉動全區家庭服務業發展。

(四)發展主體。鼓勵各種民間資本投資興辦家庭服務企業。推進家庭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區外境外投資。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創辦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提供家庭服務,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組織利用自身優勢發展多種形式的家庭服務機構。鼓勵家務勞動社會化,積極擴大家庭服務需求。政府面向困難群眾提供的家庭服務類公共產品,按照市場機制向社會購買。鼓勵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各類人員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

(五)發展重點。適應產業園區化、人口老齡化和生活節奏加快的趨勢,以人為本,重點發展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日間照料、托老服務和病殘陪護服務等業態,滿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加快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發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開展多層次的養老服務;加快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發展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消費變化,因地制宜發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業態,培育發展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提質擴量,積極推動新技術、新流程進入家庭服務業,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模式,不斷延伸家庭服務產業鏈,滿足家庭的特色需求。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逐步發展面向農村尤其是中心鎮的家庭服務。

二、扶持政策

(六)財政支持。自治區和市、縣(區)財政要從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劃撥設立扶持家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與家庭服務業發展相關的宣傳培訓、家庭服務平臺建設和獎勵優秀家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運用市場機制和政策手段,引導家庭服務企業通過資源整合和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等方式增加服務網點,完善服務網絡,擴大服務規模。

(七)稅費優惠。進城務工農民(包括返鄉農民)、就業困難人員(長期失業人員、低保人員、殘疾人)、應屆大中專(含技校和職業高中)畢業生等各類人員首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家庭服務業實體的,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工商、稅務部門審批后,自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和個人所得稅;鼓勵有條件的法人、自然人投資設立家庭服務業有限公司,從事家庭服務業經營,在名稱登記、經營范圍、注冊資金等方面享受與其他類型公司同等優惠待遇。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向自治區稅務部門提出免稅申請;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給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營業稅的支持政策。

(八)小額擔保貸款。首次創辦家庭服務業實體的各類人員,初步具備開辦條件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可為其提供5萬元的貸款擔保,并按照國家政策貼息。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創辦家庭服務業實體的,按照人均不超過5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優先擔保貸款,并按規定貼息。對家庭服務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后,可按照人均5萬元、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擔保貸款,并按規定貼息。

(九)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軍隊干部隨軍家屬和城鄉退役軍人,以靈活就業人員從事家庭服務業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按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相關政策給予3年的社會保險補助。家庭服務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3年補貼(企業繳部分);對家庭服務企業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并在崗工作的,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后,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企業繳部分)。

(十)職業培訓。以規模經營運營規范企業和技工院校為主,發揮具備資質的職業培訓機構和行業協會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的組織作用,根據家庭服務市場需求和少數民族家庭特需等情況,鼓勵具備條件的各類培訓機構按國家職業標準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和在職培訓,提高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支持技工和職業院校開設家庭服務業相關專業,培養家庭服務業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鼓勵有條件的家庭服務機構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務人才培養基地和實習基地。構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從初、中、高級工到技師的發展通道,引導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按照自治區確定的培訓標準落實參加家庭服務業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和技能鑒定人員的補貼政策,對員工制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簽訂勞動合同的,納入培訓補貼范圍。各類人員參加由各地政府組織或安排的免費家庭服務職業培訓,培訓合格后從事家庭服務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職業培訓、鑒定補貼資金支付給培訓和鑒定機構。

(十一)就業服務。強化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特別是加強街道、鄉鎮、社區就業服務平臺建設,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為家庭服務機構招聘人員和家庭雇用服務人員提供推薦服務。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軍隊干部隨軍家屬和城鄉退役軍人,按規定提供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開業指導、人事勞動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按有關規定視同基層工作經歷。鼓勵開發家庭服務業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

三、工作措施

(十二)規范家庭服務機構與家庭及從業人員的關系。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和落實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政策,督促家庭服務機構依法與家庭服務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維護用工雙方的合法權益,讓家庭服務從業人員體面勞動。家庭服務機構應當與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執行家庭服務勞動標準,同時與被服務家庭簽訂服務協議。以中介名義介紹服務人員但收取管理費等費用的機構,要執行員工制家庭服務機構的勞動管理規定。引導家庭與通過中介組織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雇用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十三)維護家政服務員勞動報酬等權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公布當地家政服務員工資指導價位,促進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家政服務機構支付給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0%。家政服務機構向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收取管理費的,不得高于規定的比例。員工制家政服務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家政服務機構及家庭應當保障其休息權利,具體休息或補償辦法可結合實際協商確定。

(十四)鼓勵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非員工制城鎮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愿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城鎮就業的非員工制農業戶籍家政服務員可自愿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愿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其他有條件的社會保險險種要針對家政服務員特點,實行靈活便捷的參保繳費方式,并做好轉移接續工作。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十五)多渠道維護從業人員權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鼓勵和解、加強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要求,及時妥善處理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把家庭服務業機構、從業人員與雇主的勞動爭議納入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網絡,將簡單爭議化解在基層。通過簡化受理立案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提高仲裁效率。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促進裁審銜接。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家庭服務機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家庭與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之間因履行雇用協議引起的民事糾紛,引導當事人依法通過人民調解、行業協會調解、訴訟等渠道解決。積極引導家庭服務企業依法建立工會。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通過政策咨詢、法律援助、維權熱線等方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權益維護工作。

(十六)強化行業管理。家庭服務網絡平臺要廣泛吸收家庭服務企業、個體工商戶和社會組織加盟。對加盟企業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對服務標準進行嚴格規范,對服務人員進行有效培訓,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完善服務功能,嚴格規范管理。加強市場秩序的執法監察,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欺詐行為,取締“無證”經營組織,建立和維護規范有序的家庭服務市場秩序。努力使家庭服務網絡平臺成為對接供需、便民利民、規范服務、保障安全、擴大就業的重要載體。

(十七)建設家庭服務網絡中心。倡導縣級以上中心城鎮依托現有資源建立家庭服務網絡中心。規范家庭服務網絡中心的主要功能、服務內容、服務流程、管理制度和網絡系統構成,整合服務資源,為供需雙方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信息服務。支持鼓勵大型連鎖型家庭服務企業創建家庭服務網絡信息服務平臺,提高服務質量,形成服務特色,促進企業連鎖化、規模化發展,逐漸形成多元化的市場服務體系。

(十八)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鼓勵和引導家庭服務企業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擴規模、拓項目、重質量、提水平,促進品牌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自主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服務企業或企業集團。家庭服務企業要本著“注重信譽、打造品牌”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員工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企業整體服務水平和誠信度。在全區實施家庭服務業基礎建設“112示范工程”和百戶十強企業創建活動,即培養1000名綜合素質較高、服務能力強的月嫂,1000名技能熟練、服務規范的星級家政服務員,200名業務精、會理家的全職管家;做專做精100戶以上中小企業,做大做強10戶有實力的企業,帶動家庭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輸出勞動力的市、縣(區)要從加強培訓、提升素質入手,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務轉移就業品牌,促進勞動力有序轉移和穩定就業。

(十九)促進家庭服務進社區。采取政策引導、資金補貼、稅費優惠、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積極在社區創辦養老托幼、文化體育、醫療康復、關愛護理等各種便民服務業。鼓勵服務項目多、服務功能強的家庭服務連鎖企業進社區發展,鼓勵其參與物業管理,在提供保潔、保安、保綠等服務的基礎上,開展針對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專業化服務。支持社區與家庭服務企業簽訂《家庭服務合作協議》,鼓勵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設“家庭服務窗口”,向居民和企業提供家庭服務供求信息。

四、保障機制

(二十)強化組織領導。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由各地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要統籌協調解決家庭服務業規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對家庭服務業的組織領導和政策扶持,形成統一領導、分工負責、上下聯動的推進機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工作,組織擬定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政策,做好人力資源開發、技能人才培養、勞動關系、社會保險、就業對接等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對家庭服務人員的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研究制訂對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措施。

商務部門負責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制定行業管理標準、操作技術規范;指導協調服務合同文本規范和服務公約、示范服務;負責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建設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培訓。

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區服務網絡的信息和管理優勢,建立養老、家政、托老服務體系,完善功能,為家庭服務業的發展提供平臺,引導社會團體進入家庭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協助監管家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

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各地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總體規劃,制定本地區家庭服務業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保障措施。負責協助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家庭服務業專項規劃制訂、政策研究、重大家庭服務業項目推進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扶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相關扶持政策,將家庭服務業作為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支持重點,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工商部門依法履行對家庭服務市場的監管,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嚴肅查處市場壟斷、商業賄賂等行為。

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土地使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新建居住小區要充分考慮家庭服務業發展需要。

經濟和信息化、衛生部門負責為家庭服務網絡平臺建設、醫療保健服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和保障。

教育部門支持職業院校開設家庭服務業相關專業,建立人才培養基地,培養從事家庭服務的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

人口計生、統計部門負責家庭服務業的相關計劃生育、調查統計工作。

質監部門負責家庭服務業地方標準審核,協助做好標準制定、實施與監督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服務標準化試點活動。

稅務、人民銀行、銀監局等部門負責落實對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對家庭服務企業的多元化融資支持。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根據自身職責和組織優勢,在人員培訓、創業支持、就業推薦、權益保護等方面做好相關工作。

(二十一)健全行業組織。鼓勵各地建立家庭服務業協會并依法開展活動,在建立服務規范、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職業培訓、進行相關統計、交流工作信息等方面做出積極努力。鼓勵家庭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調解機構建設,及時預防和化解行業糾紛。各地要加強家庭服務業協會的管理和支持,積極發揮協會作用,在促進發展的同時充實會員數量,提高隊伍素質,擴大經營服務范圍,推動創新發展,促進行業自律。

(二十二)加快配套政策法規建設。逐步完善涉及家庭服務業的投資、金融、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社會組織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積極推動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殘陪護服務以及其他家庭服務業態的法規章程和政策措施,為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提供法制保障。

(二十三)建立人才激勵機制。積極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政策環境,鼓勵和支持家庭服務業人才培養。提高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政治待遇。開展“優秀家庭服務企業”和“優秀家庭服務人員”評選活動,對獲獎者給予表彰獎勵。建立和推行家庭服務業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符合條件經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合格的,頒發給相應的初、中、高級工、技師職業資格。在發展規模、服務質量、吸納就業、獲得榮譽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優秀家庭服務企業的管理服務人員,可推薦享受政府有關津貼。

(二十四)搞好輿論宣傳。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通過專欄、專訪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優秀家庭服務企業的典型事例和先進人物,增強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榮譽感,加深廣大群眾對家庭服務業的認識和了解,擴大家庭服務消費,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關心、支持家庭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抓緊制定推動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具體實施措施,并抓好貫徹落實。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