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縣鄉兩級選舉訓練會發言
時間:2022-08-25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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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國流動人口的規模也逐年增加,要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利。流動人口的參選是目前各方面普遍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推進。據最近公布的人口普查數據已達2億6千多萬(其中,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近4千萬)人口流動大省,據統計已達二千多萬,甘孜州近幾年來,流動人口也呈現上升趨勢,如何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中應當予以重視和解決的問題。根據年《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國多年來的做法是流動人口原則上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選舉。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托其他選民代為投票。對于選民實際上已經遷居外地但是沒有轉出戶口的取得原選區選民資格證明后,也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選區參加選舉。中央和省里均要求,各地要認真依法組織好流動人口的參選,如認為條件成熟,可適當放寬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選的條件。具體操作中,選舉機構要采取多種措施為流動人口參選創造便利條件,如戶口所在地的選舉委員會可以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動人口集體開具選民資格證明,可將傳真委托等方式視為書面委托,現居住地的選舉機構也可以主動聯系戶口所在地選舉機構確認流動人口的選民資格;對于已在居住地參加過上一屆選舉的選民,經核對資格后,可以不用再開具選民資格證明,繼續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
根據《全國人大辦公廳關于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通知》自年下半年開始,按照我國憲法關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的規定。全國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將進行換屆選舉。根據學習班的安排,就選舉法及實施辦法、代表法及實施辦法修改的主要精神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換屆選舉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和嚴格依法辦事,做好我州縣鄉兩級換屆選舉工作有關問題發個言,同大家一起交流。
一、選舉法及實施辦法和代表法及實施辦法修改的主要精神
1關于《選舉法》及實施辦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大家應該充分認識本次縣鄉換屆直選的特點。本次換屆直選最本質、最主要、最顯著的特點,為了依法做好這次縣鄉換屆選舉工作。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的第一次換屆直選;二是新修改選舉法及實施辦法、代表法及實施辦法后的第一次換屆直選。因此,一定要把換屆直選的過程同時作為學習宣傳貫徹實施憲法、選舉法、代表法、組織法和我省相關地方性法規的過程,一定要貫徹實施好城鄉同比選舉人大代表,代表候選人一定要符合代表法規定的代表資格和條件等一系列規定。嚴格依法辦事,搞好換屆選舉工作。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選舉法的決定。全國人大修改選舉法之后,年月日。省也對選舉法實施辦法作了相應的修改,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實施辦法}的決定》
總的章節和條款同第四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相比增加了一章四條。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全文共十二章五十七條。
具體來說選舉法的修改有八大亮點:一是實行城鄉平等選舉權;二是確保應有適量基層代表;三是增設“選舉機構”專章規定;四是鄉鎮代表總名額上限增加;五是禁止同時兩地擔任代表;六是增強候選人“透明度”七是保障選民和代表的選舉權;八是秘密寫票處被規定。
其中修改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為“一個重點”三個平等”
一個重點”就是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要求。
黨和國家一貫的政治主張。新中國成立后,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利。年我國制定第一部選舉法時,就明確提出要根據我國當時的具體情況,制定一個真正民主的選舉制度。按照這樣一個總精神,選舉法明確提出普遍、平等的選舉原則。同時,考慮到國當時城鎮化水平較低,城鎮人口比重只有13.26%,為體現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和國家工業化的發展方向,使全國各民族各階層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有與其地位相當的代表,當時選舉法規定農村與城鎮按不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年修改選舉法,基本延續了年的規定,進一步明確農村與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為:全國為81省、自治區為51自治州、縣、自治縣為41改革開放后,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不斷推進,城鄉人口結構比例發生較大變化。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選舉法,將全國和省、自治區農村與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與自治州、縣一樣,統一修改為41
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為落實中央精神,黨的十七大提出。全國人大及時啟動了選舉法修改工作。選舉法修改調研征求意見過程中,各地、各方面一致擁護中央提出的建議,但對如何落實,具體來說是采取一步到位,還是分步到位,有不同方案的經過深入調查研究,考慮到國近年來工業化、城鎮化進一步加速,農村經濟文化水平大幅提高,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城鎮人口比重已由年的29.04%上升為年的46.6%的實際情況,根據絕大多數地方的意見,選舉法修改采取一步到位的方案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一步到位實施,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統籌城鄉發展、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重要舉措,對于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要求具有更為積極的意義。
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三個平等”本質上與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精神是一致的一是人人平等。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二是地區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這三個平等是國國體、政體的內在要求,有機統一的整體,不能強調其中一個方面而忽視其他方面。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較集中的地方,也應給予適當的照顧。
地區平等是這次選舉法修改的一大亮點,上述三個平等中。也是對我國選舉制度的重大發展。地區平等主要通過設定一定數量的地區基本名額數來體現。主要考慮:一是國,同級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應當平等,不論人口多少,國家權力機關都應有一定數量的代表,設定地區基本名額數,可以確保人口較少的地區有一定數量的代表名額,反映該地區人民群眾的意見。二是國幅員遼闊,不同行政區域的人口數量差別較大,完全按人口數分配,會造成代表名額分配的懸殊。三是地區基本名額數具有一定的調劑功能,通過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設定地區基本名額數,還可以減小代表名額分配的總體變動幅度。
這次選舉法修改在突出重點的同時,與此同時。統籌考慮,對其他認識一致、條件成熟的問題,包括選舉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責,代表候選人的提名與介紹,投票選舉程序等也一并作了修改。
2關于代表法及實施辦法修改的主要精神
國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目前。共有270多萬名,其中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縣級人大代表有59萬名,鄉級人大代表有198萬名。這次換屆,全省將選舉產生縣級人大代表3萬余名,鄉級人大代表22萬余名。各級人大代表肩負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代表的構成、素質以及履職的環境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代表履職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及時修改代表法,對有關問題予以規范和明確。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代表法的決定。這次代表法修改,年月日。遵循憲法和代表法的基本原則,總結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貫徹落實05年中央9號文件精神的實踐經驗,重點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一是進一步明確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為便于代表全面、準確地了解自己的職責,增強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執行代表職務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對代表的權利義務集中作了明確規定,規定代表享有獲得執行代表職務所需的信息和各項保障等權利,并從履行義務的角度對代表應具備的素質條件提出了要求,即代表應當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二是進一步細化人大代表的履職規范。為充分體現我國的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工作崗位,從事各自的職業的特點,要處理好執行代表職務與開展本職工作的關系,增加規定:代表不脫離各自的生產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級人大會議,參加閉會期間統一組織的履職活動,應當安排好本人的生產和工作,優先執行代表職務。并對代表出席會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以及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要求。三是進一步加強對人大代表履職的保障。保障代表的知情權,強化代表履職學習,完善代表人身權保護,加強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加強代表履職的物質保障和組織服務保障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四是進一步強化對人大代表的監督。這次修改,規定代表應當采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人民群眾對代表履職的意見,回答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詢問,直接選舉的代表要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接受監督;代表要正確處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的關系,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牟取個人利益。
省及時加緊立法調研、征求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代表法之后。實施辦法修改決定已于今年的5月27日表決通過,結合的省情作了相應的修改。
依照修改后的選舉法及實施辦法和代表法及實施辦法做好換屆選舉工作二、嚴格依法辦事。
認真研究選舉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統一思想認識。依法做好這次縣、鄉換屆選舉工作的關鍵。換屆選舉時,選舉任務很重,歸納起來有兩大項:一要選舉人大代表,并由新選出的新一屆人大代表組成新一屆的人民代表大會即國家權力機關。二要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由新一屆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包括選舉產生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即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鄉鎮人大要選舉鄉鎮人大正副主席)選舉產生行政機關的領導人員并組成新一屆政府,選舉產生審判機關的領導人員和檢察機關的領導人員等。
換屆選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基本環節:1設立選舉領導機構。2代表名額的分配3選區劃分。4選民登記。5代表候選人的提名和正式代表候選人的確定。6投票選舉。7對代表的監督、罷免和補選。按照選舉法的有關規定。
一)依法組織選舉委員會
縣、鄉人大換屆選舉設立選舉委員會,選舉法》第89條規定。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選舉委員會應由黨委、人大、政府相關部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經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受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為保證公正、公平地進行選舉,根據人大代表、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意見,修改后的選舉法和實施辦法增加規定: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為代表候選人的應當辭去選舉委員會的職務。這是國選舉制度的重要發展和完善,有利于充分發揚民主,改進選舉工作。同時,中央和省里的文件明確提出,擬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一般不作為選舉委員會成員,選舉委員會主任應當由政治立場堅定、法律意識強、熟悉選舉工作且在當地有一定威望的領導同志擔任。這一要求與選舉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如果不按規定辭去選舉委員會成員的職務,需要特別強調的法律對提名為代表候選人的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回避作了明確規定。一旦有人據此提出選舉違法,就會十分被動。因此,應從大局著眼,進一步轉變觀念,按規定要求做好選舉委員會成員的推選工作。
根據換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選舉委員會在同級黨委和縣級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履行包括劃分選區和代表名額分配、選民登記和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受理對于選民名單不同意見的申訴并作出決定、確定選舉日、組織介紹和確定代表候選人名單、主持投票選舉、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并公布當選代表名單等六大職責。
二)依法做好選區劃分、選民登記和縣、鄉人大代表名額的確定和分配工作
對選區劃分將產生直接影響。選區劃分應把握好以下三點:第一,要合理劃分選區。選區劃分是縣鄉換屆選舉的基礎性環節。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要按照本行政區域內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的原則進行劃分。實行城鄉同比后,以往劃分的選區會相應有所調整,城鎮選區數量將有所減少,人口相應增加;農村選區數量將有所增加,人口相應減少;一些原來單獨劃分選區的機關、單位需合并到附近的選區參加選舉。各方面代表性人物及因工作需要安排的人選,也需要適當地安排到農村選區參選,可能會增加當選的難度。為此,要周密安排,對于選區有調整的單位,要做好耐心細致的工作。第二,要便于縣鄉同步換屆選舉工作的進行。選區劃分,要盡可能使縣人大代表選區套若干鄉人大代表選區,使縣、鄉兩級選舉共享選民登記信息,并力爭在同一個選舉日分別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候選人進行投票選舉,方便選舉的組織工作。第三,選區的劃分還要考慮選民與選區的聯系程度,便于選民了解代表候選人、參加選舉,以及代表當選后聯系選民、反映選民意見和建議、接受監督的需要。另外,省選舉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十九條還有一些細化規定,請各縣按規定實施。
以便其參加投票選舉的一項制度。按照選舉法的規定,要依法做好選民登記工作。選民登記是選舉委員會對依法享有選舉權的公民進行登記造冊。每個選民只能登記一次,應努力防止錯登、漏登、重登。選民登記的重點是對變動部分的登記,即對新滿18周歲的恢復行使政治權利的選民予以登記;對遷出原選區的選民,應列入新遷入的選區選民名單;對死亡的和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應從選民名單上除名。需要注意的準確計算公民是否年滿18周歲,應以各地選舉委員會規定的選舉日為核準界限。旅居海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縣級以下人大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的選舉。選舉工作機構要選派并培訓好登記員,要到選民住所或工作單位對選民進行登記,也可以設立選民登記站,通過電視、廣播和網絡等現代通信手段,發動選民自行登記,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錯登、不重登。
代表總名額原則上不再重新確定。為了保證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平穩順利實施,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對于個別縣人口變動大,行政區劃調整,代表名額分配矛盾突出的地方,省人大常委會將從嚴控制,根據選舉法的規定重新確定其代表名額,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鄉、鎮的人大代表總名額,如人口超過9萬,可根據人口增長情況,由有關縣級人大常委會依照修改后的選舉法的規定重新確定(甘孜州目前還沒有人口超過9萬的鄉、鎮)
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代表名額的分配要以總人口數分配為主。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相同的原則。
必須加強黨的領導。這次縣、鄉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工作。實施修改后的選舉法需要首先解決好的問題。由于各地區城鄉人口數量、同級別地區數量、各民族人口等情況差異較大,影響代表名額分配的因素很多,各級人大常委會應在同級黨委領導下,按照換屆選舉領導小組統一部署開展工作。各縣人大常委會要周密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到選區由選名直接選舉產生,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大體相等。部署、精心組織、加強協調、搞好指導,確保縣鄉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工作順利進行。鄉、鎮的具體代表名額由縣級人大常委會依法確定后,報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三)依法做好代表候選人的推薦和介紹工作
提名、確定代表候選人,是選舉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是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關,選好人大代表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同時,對于調動選民、代表的選舉積極性,保障選民、代表的民主權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代表候選人應當具有廣泛性
針對代表結構中存在的問題,修改后的選舉法及實施辦法進一步強調了代表的廣泛性,增加規定了: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這里的關鍵是,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實現“兩升一降”:即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的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屆有所上升。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屆有所上升。黨政干部擔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屆有所降低。要根據本地實際,切實做好基層一線和婦女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對少數民族的歸僑代表要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證。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等其他社會階層人士擔任代表,要統籌兼顧,注重質量,比例適當。
人大代表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保證人大代表的合理結構和良好素質,對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意義。各縣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代表結構的合理比例,通過周密細致的工作,使選出來的人大代表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更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代表候選人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才能保證選舉產生的代表結構的廣泛性。同時,各縣還要注意的是,對于連任代表候選人的推薦工作,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征求同級人大常委會的意見,按照代表法的規定,對于那些履職意識薄弱、履職能力不強,履職表現不盡如人意的代表,建議不再推薦為新一屆人大代表候選人。各級人大和黨委組織部門要積極溝通、協助配合,共同做好人大代表的提名推薦工作,把好“入口關、政治關”,不斷優化人大代表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
2.關于代表候選人的提名
修改后的選舉法及實施辦法增加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每一選民或者代表參加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均不得超過本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應選代表的名額。一般情況下,政黨、人民團體提名的候選人,與選民聯名提出的候選人加總后即可多于應選數。因此,選舉法及實施辦法的規定,有利于調動選民、代表參與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的積極性,保障他們的推薦權,切實貫徹差額選舉原則。各地在換屆選舉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執行。
3.代表候選人的介紹
一是,要全面準確地了解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修改后的選舉法及實施辦法增加規定了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舉委員會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等基本情況。個人身份包括國籍,是否擁有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是否在其他地方已擔任代表職務等。對候選人提供的個人情況,選舉委員會有責任進行了解核實。如候選人提供的基本情況不實的,選舉委員會應當向選民通報,由選民作出判斷選擇。
二是,要按法律規定的形式進行介紹。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選舉委員會的統一安排下進行。推薦者應根據選舉委員會的統一安排,在選民小組會議上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情況。選舉委員會在選民醞釀討論候選人過程中,要以適當的方式,積極、主動地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這次修改選舉法及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大了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的力度,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與選民見面活動要在選舉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如何具體組織,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把握。
我國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以選舉委員會介紹為主,輔之以推薦者介紹,但沒有規定候選人自我宣傳介紹。因此,對于代表候選人的自我宣傳等競選活動,應當依法予以妥善處理。同時,根據選舉法的規定,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活動在選舉日必須停止,以避免干擾、影響選民投票。
4.正式代表候選人的確定
在直接選舉中,最初推薦的代表候選人通常比較多。如果把所提的候選人都列為正式候選人,進行投票選舉,選票必然很分散,很難依法選出代表。因此,選舉法及實施辦法規定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程序。在縣鄉換屆選舉中,要切實按照規定的程序,真正做到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
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確定以后,選舉委員會應當依法公布候選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為使選民有較充裕的時間了解正式代表候選人的情況,同時適應加大組織選民與代表候選人見面力度的需要,修改后的選舉法及實施辦法將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的時間,在原規定5天以前的基礎上修改為選舉日的7天以前。
(四)依法組織好選民投票選舉。
投票選舉是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的關鍵環節,也是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最后程序,組織好投票選舉,對于選舉成功具有標志性意義。選舉委員會要充分準備,精心安排,協調各部門共同維護選舉次序,營造發揚民主、安定團結的和諧氛圍,保障選舉依法有序進行。
修改后的選舉法及實施辦法針對實踐中投票站的設立不夠規范、流動票箱使用過多過濫等問題,對三種投票方式分別作了細化規定。根據選舉法及實施辦法的規定,設立投票站是最主要的方式;召開選舉大會以及特殊情況下以流動票箱投票是輔助方式。農村選區可以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組為單位設立投票站,方便選民就地就近投票。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選區,主要是單位選區,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流動票箱由于其流動性特點,監管難度比較大,因此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使用,不能擴大范圍,即只限于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選民使用這種投票形式,且使用時至少要有3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執行,其中要有2名監票人員負責監票。
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為了進一步體現這一精神,修改后的選舉法及實施辦法增加規定,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選民領取選票后,可以到秘密寫票處寫票。選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殘廢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選舉委員會要為他們寫票提供服務。選民對于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
為了進一步規范委托投票,保障委托人意愿的實現,修改后的選舉法及實施辦法增加規定,被委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為投票”。鑒于委托投票的特殊性,對其使用必須嚴格掌握。
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進行同步選舉,選民名單公布日、代表候選人名單公布日、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公布日、選舉日等“法定日”應統一,使整個工作都同步進行。正式代表候選人確定后,應在投票地點、選票設計、票箱設置等方面統一安排,可以采取同地進行投票選舉,以縣級、鄉級分別計票的方式,順利完成投票選舉工作。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或者人大主席團依法確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五)依法對破壞選舉行為的制裁和調查處理
從全國來看,雖然選舉工作總的情況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干擾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也時有發生。選舉法及實施辦法列舉規定了一些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一是通常所說的“賄選”,指用金錢、財物等賄賂、收買選民或者代表,影響或左右他們的投票意愿的行為。實踐中,對賄選的認定要根據行為發生的時間、行為影響、社會習俗等加以綜合判斷。二是以暴力、威脅、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為。三是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四是對于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或者提出要求罷免代表的人進行壓制、報復的。對破壞選舉的行為,要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為了加大對破壞選舉行為的查處力度,修改后的選舉法及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查處破壞選舉行為的負責機構,即主持選舉的人大常委會以及選舉委員會。根據實際做法,選舉委員會一般只在換屆選舉期間臨時成立,選舉工作結束后即行解散。因此,在縣、鄉換屆選舉期間,縣、鄉兩級選舉委員會要切實履行職責。在縣、鄉換屆選舉之后,對破壞選舉行為的查處主要由縣級人大常委會進行。縣級人大常委會以及縣、鄉兩級選舉委員會,在發現有破壞選舉的行為或者收到對破壞選舉行為的舉報時,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請有關機關協助調查。經充分調查、收集事實材料后,應當及時提出認定結果,并予公布。發現相關人員構成違法違紀甚至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三、精心組織,成功開好換屆后的第一次人大會議
代表選舉產生后,面臨的工作就是召開換屆后的第一次人大會議,聽取、審議和批準各項報告,選舉產生新一屆的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等,縣級人大還要完成對上一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只有成功召開換屆后的第一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的一屆國家機關后,整個換屆選舉工作才算全部完成。要成功開好換屆后的第一次人大會議,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關于換屆后第一次人大會議召開的時間
為了保證新選出的人大代表盡快履職,組成新的一屆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權力,按期選舉產生新的一屆人大常委會、政府、法院和檢察院,根據地方組織法,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選舉完成后的兩個月內,要由上屆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的上次人大主席團召集本級人大換屆后的第一次會議。這里需要明確的是“選舉完成”的時間如何認定。選舉完成的時間一般以選舉委員會確定的投票選舉日為準,也就是以代表選舉全部完成的時間為準。一般選舉委員會確定的各選區的投票選舉日是統一的,如不統一,則應以最后一個選區的投票選舉日為選舉完成的時間,但不包括重新選舉的時間.
(二)起草審議好各項報告
縣級人大代表換屆后的第一次人大會議,是上一屆人大、政府領導班子和“兩長”履行職責的終點,也是新一屆班子開展工作的開端,是一次繼往開來的大會。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人大代表換屆后的第一次人大會議,要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鄉鎮是我國的基層政權單位,管轄的區域范圍較小,人口較少,具體執行性的工作較多。因此,鄉鎮人大第一次會議的議程,主要是聽取和審議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
要精心起草和準備各項報告,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充分發揚民主,凝聚集體智慧,實事求是地總結過去五年的工作經驗和不足,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科學規劃,為本屆工作起好步、開好頭。
(三)堅持依法差額選舉,做好國家機關領導人員選舉工作
差額選舉是相對于等額選舉而言的,是指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選舉制度。根據地方組織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本級國家機關正職領導人時,“候選人一般應多一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一人,也可以進行等額選舉。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本級國家機關副職領導人時,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一人至三人。也就是說,地方國家機關正職領導人員一般實行差額選舉,副職領導人一律實行差額選舉。考慮到正職選舉的重要性,法律對正職選舉作了較為靈活的規定,即提名的候選人只有一人、難以提出其他候選人的,可以實行等額選舉。
建國后我們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實行等額選舉,這是由當時國內、國際環境和客觀條件決定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們總結歷史的經驗教訓,根據新時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于年修訂選舉法,規定各級人大代表一律由差額選舉產生;同時,重新修訂地方組織法,把差額選舉制度擴大到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員選舉。此后,經過年、年兩次修改地方組織法,對差額選舉制度作了進一步的發展、完善,使其成為我國選舉制度的重要原則。與等額選舉相比,差額選舉具有以下優勢:第一,差額選舉本身具有競爭機制和淘汰的功能,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第二,差額選舉使代表有了選擇的余地,便于代表進行比較,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好中選優,更加民主;第三,差額選舉使當選者真正懂得權力來源于人民,有利于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增強責任意識、公仆意識;第四,差額選舉的過程就是民主監督的過程,有利于當選者加強廉潔自律,消除腐敗。
堅持差額選舉,在實際操作時還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選舉的主持機構應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證政黨、團體聯合提名的候選人與代表聯名提出的候選人具有平等的地位。要避免搞陪襯,以及在選票排印上暗示主次等不規范的行為。二是要認真做好候選人的介紹,保證代表對候選人情況的全面了解,方便代表作出投票選擇。三是必須堅持無記名投票原則,使代表能夠按自己的真實意愿投票。
縣、鄉兩級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權利,選舉產生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實踐中,有的地方召開第一次人大會議后不久,就對新當選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進行職務調整,有的地方甚至在一屆人大任期內,多次調整代表選舉產生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這既對代表的選舉權利不夠尊重,也不利于領導班子穩定,不利于各項工作的開展。因此,中央和省里均明確提出,安排的縣、鄉國家機關領導人員人選,一般應能任滿一屆,依法當選后除特殊情況外,不要在屆內調整,以尊重代表的選舉權利,保持領導班子在任期內相對穩定。
(四)按期提請任命政府組成人員
縣級新的一屆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依法選舉產生后,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應當在兩個月內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命政府組成人員。提出兩個月的時間要求,是為了盡快組成新的一屆政府,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貫徹落實好這一規定,要求在黨委、政府換屆時即對政府各工作部門負責人的人選通盤進行考慮,做到心中有數。在其后的醞釀、協商、討論、提名等各個環節中既發揚民主又提高效率,按期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縣鄉換屆選舉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又一次重要實踐。要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充分發揮我國選舉制度的優越性,切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在換屆選舉過程中,還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希望大家與我們及時聯系、溝通。對于涉及法律法規的有關問題,我們將及時研究提出意見,報經審批后回復。
四、加強組織領導、保證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搞好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黨的領導是關鍵。各縣要建立黨委和人大常委會黨組聯系機制,通過領導小組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選舉工作中的主要問題。各縣人大常委會黨組要及時向黨委請示報告選舉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對于黨委提名、推薦的人大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人選,人大要通過深入細致和周密工作,努力實現黨委人事安排方案。
這次換屆選舉涉及面廣、時間緊、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強。各地要提前謀劃、合理安排、精心組織,在州委和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圓滿完成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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