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做好防雷安全的通告

時間:2022-06-10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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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做好防雷安全的通告

為加強我縣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雷電災害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面推進"平安"建設。現就做好全縣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形成合力

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極端性氣候現象頻發。我縣地處雷電活動高發區域,年雷暴日在60天以上。近年來,我縣農房、古木、通訊等遭受雷擊的情況時有發生。年,尖山鎮發生一起雷擊事故,造成死亡3人。因此,各鎮鄉、各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進一步加強對防雷安全工作的領導。縣氣象局要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防雷減災管理職能,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縣安監局要將防雷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督查;縣規劃、建設、公安、消防等單位要嚴把項目受理關,確保新、改、擴建建設項目落實防雷審核;縣經貿、教育、供電、電信、移動、交通、旅游等部門要按照國家防雷規范和各行業的防雷標準,加強對防雷設計、施工、檢測的管理;防雷安全重點單位(見附件)要建立防雷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明確防雷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和專(兼)職防雷安全管理人員,切實將防雷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努力形成防雷安全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落實措施,規范服務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縣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實施辦法》(磐政發〔〕78號)的要求,防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并將"三同時"監測結果作為主體工程安全設施驗收的必需條件。縣氣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批程序,及時受理新、擴、改建的建(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防雷裝置設計圖紙審核,并在規定的日期內出具審核意見書。防雷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批準的防雷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按要求做好防雷工程記錄;未履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批程序的工程項目,不得交付施工。要嚴格防雷裝置的驗收工作,防雷工程竣工后,縣氣象局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發放合格檢測報告。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資料作為縣建設局等部門對新建建筑物竣工驗收的備案材料。同時,各防雷裝置安裝單位要建立防雷檔案管理制度,防雷安全制度、應急預案、建筑物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有關資料、年度防雷檢測報告等各項防雷資料完整、制度落實,做到雷電災害安全防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三、嚴格管理,安全運行

(一)落實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所在單位要主動向縣防雷所申報每年一次的防雷安全檢測,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御裝置每年檢測二次,其他雷電防御裝置每年檢測一次。縣氣象局要加大防雷裝置定期檢測的監管力度,切實消除防雷安全工作隱患,確保全縣防雷裝置定期檢測率達80%以上;各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的防雷裝置安裝率和定期檢測率達到100%。各單位對防雷安全管理情況要進行一次排查,于年月底前將排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表附后)報縣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各鎮鄉、各部門的計算機房、網絡系統等設施,應當按照國家防雷法律法規和國家防雷技術規范標準安裝防雷裝置。對防雷裝置檢測不合格、安裝不規范的單位,要根據防雷檢測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進行整改;對尚未完善防雷裝置的,要盡快加以完善。

(二)落實防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資質管理制度。

凡是沒有取得國家法定認證機構頒發相應資質證的單位或個人,一律不得從事防雷裝置的設計、施工和檢測工作。縣氣象局要對本縣范圍內從事防雷工程施工的單位進行全面排查和整頓,完善監管制度,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堅決杜絕無資質和偽造、出賣、轉借及超越資質范圍從事防雷工程施工和防雷檢測的違法行為。對防雷設計方案不經防雷裝置設計審批就交付施工的,不經法定機構分段檢測和驗收就交付使用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堅決查處。對造成重、特大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雷電監測和預警。縣氣象局要加強雷電的監測和預報,依托全省閃電定位監測網絡建設,完善雷電監測資料的實時接收和信息處理,結合多普勒雷達技術和衛星云圖資料進行分析、會商,切實提高雷電災害預報水平和防御能力。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96121"氣象聲訊臺、互聯網、手機短信等途徑,及時雷電災害預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