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輸血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6 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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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輸血工作通知

區(縣)衛生局、高等醫學院校及區(縣)中心醫院以上醫療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市獻血條例》有關推廣自身輸血的規定,結合本市醫療臨床用血供需現狀及安全輸血的需要,區(縣)中心醫院以上醫療機構應積極開展自身輸血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衛生局、高等醫學院校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開展自身輸血工作的領導,提高廣大醫務人員開展自身輸血重要意義的認識,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動自身輸血工作,要把自身輸血工作納入區(縣)中心醫院以上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與質量管理的內容。

二、區(縣)中心醫院以上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自身輸血工作,加強對醫務人員與病員開展自身輸血的宣傳教育。根據自身條件逐步開展此項業務,要抓好自身輸血的業務培訓,切實掌握適應癥、禁忌癥以及操作規程,針對不同的病情可以選擇貯存式、急性等容血液稀釋(簡稱稀釋式)、回收式等不同形式進行自身輸血,具體可參照衛生部制訂的《自身輸血指南》。醫療機構要把自身輸血作為對有關科室業務檢查與考核的內容之一。

三、凡開展自身輸血的醫療機構須填寫《新增醫療項目收費標準審批表》,報我局審批。

四、開展自身輸血要注重實效,通過開展自身輸血,切實達到減少臨床醫療用血,降低輸血后不良反應及傳染病發生的目的。

五、開展自身輸血的醫療機構應做好登記和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定期上報市血液管理機構。

附件:1、醫療機構自身輸血登記薄

2、自身輸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