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申報補充說明

時間:2022-03-12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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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申報補充說明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20**年度投資項目儲備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20**年度植保工程建設項目申報說明如下:

一、建設布局

根據《植保工程建設規劃》(20**-20**年),優先考慮列入規劃尚未申報的縣級以及長期承擔國家病蟲害監測預警任務的市級農作物有害生物預警與控制區域站項目(見附表)。

二、建設內容

重點建設有害生物檢測檢驗實驗室、標準病蟲觀測場、監測和防控技術指導點,配備相應儀器設備。具體如下:一是新建或改建監測、檢驗、培訓等業務用房以及應急防治農藥及藥械儲備庫等土建面積不超過1200m2,其中應急防治農藥及藥械儲備庫應單獨建設,面積不少于300m2。同時,配備有害生物的鑒定及農藥等檢驗檢測設備,病蟲害電視預報素材采集與編輯設備、信息采集和計算機網路傳輸等設備;二是建設面積不小于10畝的標準化病蟲觀測場,配備自動開啟式蟲情測報燈、孢子捕捉儀、田間小氣候儀等觀測設備;三是根據耕地面積建設若干個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控指導點,配備蟲情測報燈、信息采集傳輸和簡易交通工具等;四是為推進專業化防治和綠色防控,提高應急防治能力,縣級可配備相應數量的高效防控(包括燈光誘殺工具)設施設備。

三、投資規模

單體項目投資總規模控制在400-600萬元。其中,第一、第二部分建設投資原則上控制在250萬元以內;第三部分可以根據當地的耕地面積對病蟲監測與防控指導點個數進行調整,原則上每個指導點監測面積不少于5萬畝,建設總數不超過15個,每個指導點投資應控制在5萬元以內;第四部分按主要農作物重大病蟲專業化防治能力達到40-50%測算(以機動噴霧機為例,按每臺控制200畝面積,40-50%專業化防治能力即為每400-500畝配備1臺),約1萬畝耕地投資2萬元。四部分投資總額控制在600萬元以內。

涉及阻截帶和非疫區建設的縣市(見附表),在總額控制的情況下,根據疫情監測和控制撲滅工作的實際需要,可適當選配疫情監測、防控撲滅專用儀器設備。

四、其他要求

1、申報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附有關證明文件),且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

2、申報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用地,并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需征地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中須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3、嚴格按照《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要求,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要明確項目背景、建設基礎、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期限、技術路線、建設內容等,做到投資估算準確,效益分析客觀全面,有關圖、表、證明材料齊全。

4、各省(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包括計劃及種植生產管理部門)和植保機構對申報的項目要嚴格把關,植保機構要主動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共同參與項目的申請工作,從行業角度對申報項目的布局和建設內容進行嚴格把關,確保申報項目工作的順利進行。